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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精准发力整治基层“微腐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28 11:25:24

    “滦县响嘡街道柳树营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段秀明,报账员李善久明知危房改造户崔某不符合改造申报条件仍为其签字并组卷上报,致使14000元专项补助资金打入崔某账户。段秀明、李善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以来,滦县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作为“头号工程”,严查“蝇贪”,上述案例便是其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

    滦县纪委从群众最关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建立起了“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收集问题线索机制,并通过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与公安、财政、农业、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紧盯基层干部“微权力”,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农委、教育局、地税局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就是否存在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规定处置农村“三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各检查组共发现问题线索82个。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滦县纪委做到第一时间流转、第一时间办理,对于紧急重要问题线索做到当日批、当时转、即时办,形成协调一致、紧密配合、环环相扣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已建立台账的问题线索,滦县纪委逐一明确查办单位、责任人和查办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今年5至12月份,滦县共处置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线索1476个,全部整改完成,追责1504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41人。(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