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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改背后的故事】之三
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7-12-16 11:15:36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总纲部分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出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为什么要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我们党从成立以来,对纪律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有哪些新的理论、实践、制度成果?

    纪律建设始终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井冈山时期亲自制定“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在西柏坡时又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我们党九十六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纪律建设始终同党的事业发展相伴随,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党纲对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虽然整个党纲只有15条,涉及纪律的有10条之多。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此后直至六大党章以及十二大以后的党章,都采用“纪律”专章方式作出规定。二大党章以专章共9条的篇幅规定了纪律,对党的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就业纪律等作出系统规定。五大党章在“纪律”一章开宗明义地亮明加强纪律建设的态度,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并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七大党章提出在党内不容许有违犯党章、党纪行为,确立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建国之初,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二大党章恢复设置“党的纪律”专章,并首次设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十六大党章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着纪律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纪律建设”概念。此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坚持问题导向,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的内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的要求,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纪律建设新探索新实践为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供实践基础

    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时,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过去五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央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将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剖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纪检机关从职责定位出发,既注重坚决惩治腐败,也注重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员的言行,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肌体。与此同时,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报告,坚持用党章党纪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这些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为纪律建设理论丰富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了对纪律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纪律建设始终是贯穿其中的关键词。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坚持纪法分开,突出党纪特色,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确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2015年5月通过的《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了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6年1月发布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2016年7月发布的《问责条例》把维护“六项纪律”不力的,作为问责的情形之一。2016年10月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同时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首次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2017年7月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我们党从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纪律的作用,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丰富发展,为党章修改完善、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供了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和制度基础。

    十九大党章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十九大党章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同时在党的建设五项基本要求中指出,要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具体条文部分,在第四十条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时,丰富了执行纪律的原则,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总结5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顺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点完善了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全面派驻机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等内容写入相关条款;完善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执纪审查的程序规定。

    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将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