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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15 15:27:15

    1.海兴县高湾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杨文江、后代村党支部书记代士博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西北村村民杨树坡、后代村村民代士友(党员)分别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7年11月,代士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北村党支部书记杨文江、后代村党支部书记代士博、高湾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李金柱、高湾镇人大主席刘学让、县住建局原办公室主任张海强、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武兴海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献县乐寿镇塔西村党支部书记赵树清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赵树清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以妻子名义向上级申请,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2017年11月,赵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乐寿镇党委副书记马晓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赵东升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县民政局复核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导致高寨镇、辛店镇、牛进庄乡、孟村镇6户村民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7户城镇居民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9人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2017年11月,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洪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民政局低保核查中心主任王国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赵寿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寨镇民政所所长李传福、辛店镇民政所所长张媛媛、牛进庄乡民政所所长路洪安、孟村镇民政所所长丁润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光县灯明寺镇西大吴村村委会冒领国家补贴问题。西大吴村村委会以村民吴某名义,为本村20.17亩集体承包地申报粮食补贴、棉花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棉花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种补贴共计1.4万元,入村财务账。2017年11月,西大吴村党支部书记吴振山、村委会主任王灿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桥县于集镇边西村党支部书记张彩霞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祥隆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照食用菌扶贫项目合同约定向边西村24户贫困户每户分红400元,而是以资金短缺为由,仅向每户实际分红200元,克扣截留分红款共计4800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彩霞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扶贫项目入股分红履行督导检查职责,给贫困户造成损失。2017年11月,张彩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