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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三个跟进”谈话函询重实效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10 08:09:17

    立足教育、挽救和警醒干部,沧县纪委完善细化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工作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提升挺纪在前功效。

    成效评估及时跟进。为增强谈话效果,廉政谈话结束后,及时对谈话记录进行梳理、汇总,并对主谈话人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问效。要求谈话提醒对象谈话结束一周内,写出个人思想认识及整改措施,谈话承办单位将就整改情况随时回访了解,综合评估谈话提醒成效。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其间又出现类似苗头倾向的,迅速启动诫勉或初步核查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同时,建立谈话专项档案制度,县纪委党风室负责收集谈话对象的书面回复,并对书面回复提出处理意见,一人一案建立专门档案,由县纪委统一存档,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后续整改及时跟进。针对开展诫勉谈话的人员,建立诫勉谈话台账,要求谈话对象在谈话或书面诫勉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报告。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及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疏导工作,让谈话对象时刻感到组织的关注关怀。诫勉期满后,谈话对象要写出个人思想工作报告,报所在党组织,并由所在党组织将诫勉期间现实表现一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存档备查,做到有始有终。

    线索处置及时跟进。建立谈话审核复查制度,由承办室负责审核问题答复情况,凡确定问题线索不属实、无须进一步查证的,对谈话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书面作出结论。对核实谈话或函询确定问题线索属实的,经审定后转入案件检查程序;对核实谈话和书面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组织调查发现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推行集中复查制度,每半年,由县纪委对已谈话的问题线索,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机制,追求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不严、敷衍应付的责任。

    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履职廉政谈话14批次、72人,诫勉谈话7人次,提醒谈话38人次,函询1人次,组织约谈2人次,通过提醒和诫勉,严明了纪律规矩,实现反腐关口前移。(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