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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安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1-11 09:00:1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成安县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4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成安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县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对成安进行巡视“回头看”,是对成安工作的再次“把脉问诊”,是对成安党员干部的再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成安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县委始终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整改落实。

    (一)坚决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对待反馈意见、正视存在问题。4月1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就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具体的整改工作中去。通过连续深入地学习、研究、部署,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整改落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大增强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凝聚攻坚合力、层层传导压力。整改落实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县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成立分别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四个专项整改小组和8个分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整改小组、分组和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了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人员力量,确保了整改落实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

    (三)坚决以担当的政治勇气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整改台账》,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分解到13名县级领导、22个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整改问题、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各责任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整改措施,亲自督办落实;坚持立行立改,能解决的在工作中即时解决;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织密织严制度“铁笼”。

    (四)坚决以实干的政治引领强化督导调度、确保有序推进。作为全县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主要领导分别于4月13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任务分解,5月28日主持召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议,逐一听取四个专项整改小组工作进展汇报,再增压力、再找不足、再提要求,使后续每项措施更加精准、细致、到位,强化表率引领,强化倒逼落实。5月14日,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专项整改小组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纪委主要领导、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别于5月2日、11日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题调度;5月4日、11日、22日对县纪委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调度,明确下步要求。其他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按照责任分工,坚持定期调度,强化一线协调,确保了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高效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县委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2项具体问题,已完成18个、基本完成4个。

    (一)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1)关于“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人员,深入一线督导,层层传导压力还不够”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一是周密安排、传导责任。迅速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了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专项整改小组,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两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宣讲报告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领导讲话、文件精神和党纪法规,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二是签字背书、压死责任。为使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与县委常委会成员以及承担整改任务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27人次。同时,与县委常委签订责任状9份,与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负责人签订责任状18份,通过签字背书的形式,把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整改落实工作责任传导给下一级党组织,确保信号层层不衰、压力层层不减。三是及时提醒、整体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整改责任落实专项小组办公室先后4次印发提醒函,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调度推进会议对巡视交办问题逐一调度、分类推进,实行销号式办结、台账式管理。到分包乡镇、分管战线和部门调研、指导整改工作,做到了表率引领、倒逼落实,步步推进。四是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印发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对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提出明确要求,提倡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研究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结合成安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报告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单位和领导干部行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干部档案存在问题”。县委组织部制定整改方案,向县人社局下发了《整改通知》,责成该局对两名干部的学历和干部身份进行专项调查认定。

    ①某干部于2001年至2004年期间,在成安县职教中心计算机专业学习,并轨培养方式,修业年限三年。按照国家制定的200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就业方案,根据2004年7月19日邯郸市人事局调配部门签发《河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同志属普通中专毕业生,享受普通中专毕业生待遇,承认其学历和干部身份。

    ②某干部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在邯郸县职教中心计算机专业学习,修业年限一年。按照国家制定的200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就业方案,根据2005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事局调配部门签发《河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同志属普通中专毕业生,享受普通中专毕业生待遇,承认其学历和干部身份。

    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县委组织部于5月9日召开了组织、人事、教体档案管理人员会议,在完成原来专项审核的基础上,对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认定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要求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干部,今后将慎重使用。

    (2)关于“一些县直部门工作人员纪律松散”问题。某单位13名行管人员存在旷工或迟到、早退现象。该单位根据行管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应减少年度绩效工资。制定了 《工作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查问题、改不足、定措施,提升精神风貌。同时县纪委审查组对该单位2017年1-4月份行管人员出勤情况又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情况良好。某单位三名工作人员存在“不在岗、没有请假条”问题。2016年11月16日,该单位2名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脱岗;1名工作人员未规范履行请销假程序,被省委巡视组发现。2017年5月9日,该单位决定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通报批评处理。

    县纪委牵头于5月3日起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着力解决“为政不廉、为官不为、执法不规、流程不优”四个方面突出问题,聚焦“松、低、懒、慢、拖、散”顽疾。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127件,经过调查处理,先后给予17人党政纪处分,给予1人停职检查,给予8人约谈,给予2人诫勉谈话,给予19人批评教育,给予36人通报批评,责令2人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18条,给予1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1人留用察看一年处理,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提高了服务水平、优化了营商环境。

    (3)关于“违规发福利补贴和购车问题尚未完全禁止”问题。2013年6月14日,某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购置面包车一辆。县财政局将购车款55万元拨付给该单位。2013年6月15日,该单位会计将购车款打到该单位一司机的账户上,该司机遂购买丰田海艾士面包车一辆,加上车辆购置税,共计479777元。该车没有办理控购手续且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16年6月,该车已公开拍卖。2017年6月8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财政局主管副局长谈话提醒、该单位会计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人社局给予该司机行政警告处分;6月9日,县人社局已落实到位。

    (4)关于“虚报冒领专项资金”问题。某单位在2013年收到专项补助经费,经时任局长批准用于日常开支,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行为。2017年6月2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局长党内警告处分。某单位虚报冒领贴息贷款资金,该资金应当用于创业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但该单位却将该资金直接拨付给了某企业,改变了资金使用用途。县纪委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分别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8日,某企业已将该资金缴入了县财政专户。

    县纪委对标以上问题开展了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专项检查,重点对党的十八大后,历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严肃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力度,落实各环节廉情预警风险责任制,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措施。畅通移送渠道,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密切沟通,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禁各类专项资金私挪滥用。目前,该项检查活动已下发通知,这项检查将结合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审计报告,共同开展专项检查。

    (5)关于“工程建设违规转包、无招标、无合同、白条列支和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2013年12月,某镇在硬化镇区段及某村路段两侧便道和绿化带卫生整治工作中,没有进行招投标就进行了施工,县纪委已于2016年1月29日给予该镇当时负责财政全面工作的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某局涉嫌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项目,且没有施工合同及明细表,违反了财经纪律。2017年6月2日,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某局原副局长、某中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县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的实施方案》,重点对违规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违规评标、违规定标、签订合同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代理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已对全县25个施工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1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已整改到位。

    3.关于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1)关于“使用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不规范”问题。县纪委在接到省委巡视组交办有关问题线索后,经排查,之前对某乡一村及“田路分家”等问题线索已进行了初核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之后由于举报人对处分结果不满意,要求过高而反复信访举报,因此才作出函询处置,目的是为了让时任乡党委书记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县纪委又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未发现时任乡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将该乡所辖某村的上级补助款拿走买官和贪污某村项目款的问题的问题。但在初步核实中发现该乡在处理“田路分家”专项资金时,财政所所长行政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2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县纪委针对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办理不及时、处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了问题线索处置复检活动,并就问题线索监管完善了机制建设。一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明确信访室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四类处置标准和方式提出建议,报请纪委主要领导集体分析研判。对于重大疑难线索,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常委会议进行集体排查和研究分析,最终确定处置方式。二是规范问题线索监督制度。按照纪律审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原来由信访室、案管室双头管理的问题线索,明确由信访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管理,报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再由案管室具体负责线索分配和督办,并根据批示的意见分送至各有关科室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三是强化内部“跟踪”监管。由案管室以提醒方式,对初核、立案、调查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提醒,严格按照期限进行处置反馈,防止线索私存和流失。

    (2)“对主体责任问责不够”问题。一是某砖厂属于村办集体企业,修高速时占用了该砖厂部分土地,该村应获得占用土地补偿款,但时任镇党委书记安排扣留了该砖厂部分占地补偿款,用于镇日常经费支出。该镇于 2016年1月14日将该款退还给该村。2017年6月2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镇时任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某单位挪用专项补助经费处理情况已在“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第四个问题中体现,且已追责到位”。

    (二)关于“回头看”新发现的问题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有的党组织不健全,无党组织负责人”问题。县委组织部迅速对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进行了排查摸底,原商业办因主要负责同志不是中共党员,原党总支书记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存在暂时没有党组织负责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考虑到该单位因机构改革虽已经合并挂靠到县政府办,但其党员多为单位改制后下岗职工的实际,保留原党组织机构,由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兼任党总支书记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将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在机构和人员调整中,凡涉及党组织负责人的,相应工作及时跟进,做好工作衔接。

    (2)关于“有的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少”问题。县纪委责成李家疃镇、商城镇、农机办三个单位立即整改,目前这三个单位均制定整改措施,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构建明责、督责、考责、问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生根。

    2.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问题。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对14个单位民主集中制核查情况的通知》,成立3个核查小组,于5月10日至12日进行核查,县核查小组现场督导,立行立改,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单位都制定了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委会(党组会)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做到重要情况在党委会(党组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党组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会议记录方面,印发《规范会议记录的通知》,按规范要求做好记录;在公示方面,实行每季度党务政务公开,公示照片与公开资料一并存档。同时,县委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报告的意见》,强化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2)关于“党员发展把关不严”问题。某单位一科长因在入党前向党组织隐瞒了违法犯罪的事实,2016年11月2日,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11月4日,县监察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针对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2017年5月4日,县委组织部向县人社局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5月5日,县人社局对其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调整为“不合格”,2013、2014年度考核等次调整为“不定等次”。

    为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通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制、征求意见制、复审制,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流程,并且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征求政法部门意见环节,确保年度考核等次备案、审核不出现偏差。

    (3)关于“对拟提拔‘三类人员’中的优秀村干部把关不严”问题。县委组织部经过调查,某镇某村支部书记在2016上半年未能按时完成镇下达的主要任务,镇党委评定其上半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上半年考核只是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并不等于其2016年度考核结果。该同志作为副科级拟提拔考察对象,参考的是年度考核结果,而并非上半年考核等次。后因上级对乡镇换届政策调整,将选拔重点向乡镇事业编人员倾斜,加上优秀村干部拟提拔初步人选均存在其他不同问题,在换届中未提拔使用优秀村干部,该同志也未予提拔使用。

    (4)关于“有的乡科级拟提拔对象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县委组织部对在乡镇换届工作中45名乡科级拟提拔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再次认真核查:其中,“3人未报告年收入”,经核查是由于本人疏忽忘记填写。“5人填报年收入数额明显偏低”,经核查有的副科拟提拔考察对象是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发工资较低,在填写时是按照实际收入填写的。“6人未报告房产登记情况”,经核查这6人本人与配偶、子女名下均无房产,按照填报要求应写“无”,由于当时填报人不认真,认为无房产就不用填写,所以造成未报告房产情况。“2人报告中多处未填写”,经核实未填写处应填写“无”,本人当时认为无此类情况就不用填写。县委组织部对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或填报有疏漏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核实补填。

    因县一级对个人事项报告中有的项目不具备审核能力,经请示市委组织部,成安县让乡科级拟提拔对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将其做为一项多方面了解干部的方式,为考察做参考。中办发[2017]12号文第二条规定和邯组明字[2017]13号文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是指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乡科级干部、乡科级拟提拔对象不必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一是目前已处理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1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开展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先后检查5个单位,发现5个问题,并下发专门通知,责令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对执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问责,目前给予1人行政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

    (2)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普遍存在”问题。一是县纪委调阅县审计局2016年审计报告,共涉及36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共计78个。二是县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检查方案,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及党政纪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处理。三是下发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成政[2017]49号文),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管理政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政策界限和处理政策标准。四是强化全县会计人员全员培训。目前已分两批次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和财政局所有业务科室工作人员12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

    (3)关于“土地、建设领域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问题。①“8家企业少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经县地税局再次核实,8家企业均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应缴未缴税款问题。‚“有的企业欠缴出让滞纳金”问题。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竞得一宗土地,2013年8月1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由受让方去财政局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事宜,但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缴纳,产生了滞纳金,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欠缴土地出让滞纳金。县国土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未足额缴纳滞纳金而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收回。ƒ“还有多家企业存在违法占地情况”问题。这些企业为县工业科提供的工业园区全部入驻企业项目名单,而不是违法占地名单。有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后,县国土局将抓紧为其办理用地手续。④“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新建宾馆”问题。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县城新建宾馆,目前主体已完工。县国土局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于2013年10月对违法主体进行了罚款处罚,同时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201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县住建局已于2016年8月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罚款处罚,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其办理国土、规划手续后,再为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县国土局将“关口”前移,狠把预防关,对于有可能形成违法用地的道路两侧等重点位置,安排专人看守,及时将违法状态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土地出让后续跟踪管理,对于相关手续不完善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纠正,确保项目建设合理、合规。印发了《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长效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土地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要求,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⑤“有的小区擅自加层、超容积率”问题。两个小区存在擅自加层、超容积率问题,县规划局在“一问责八清理”中已依法对一小区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于2016年1月缴纳罚款;对于违规超建情况,建设单位于2016年7月缴纳罚款。目前对该项目违法建设情况已经全部处理到位。县规划局在“一问责八清理”中已依法对另一小区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于2016年1月缴纳罚款,对超容积率面积致函县国土局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今该项目未向规划局提供与县国土局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和相关票据,规划局也未向其补办超容积率面积规划许可证。县国土局于2016年8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土地相关手续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该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县国土局已向法院进行诉讼。为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县规划局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巡查制度,将主城区界定为三个特定区域,明确专人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二是严格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由监督检查大队备案,以便及时介入,严格按审批事项进行建设,杜绝私自调整容积率等经济指标。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今后审批项目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违规建设行为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严厉问责,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①“有的公司违规获取财政资金”问题,某公司于2011年6月向市环保局申请2011年第二批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于2011年9月联合下发邯财建[2011]142号文下达该公司工程项目资金,并于2011年11月11日将资金拨付该公司。在2016年市审计局对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施工合同和招投标资料,且沼气工程价款为虚假发票、沼气设备采购款为白条。按照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应依法收回专项资金,环保局与财政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该公司以没钱为由至今没有上缴。目前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已联合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进行清收,6月3日县法院已立案受理。‚“有的单位滞留企业治理沼气财政资金”问题。某公司于2011年向市环保局申请2011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于2011年7月下发邯财建[2011]108号文下达该公司工程项目资金。截至2015年7月底,县环保局和该公司均未向县财政局申请使用该项资金。2015年7月31日按照省财政厅冀财预[2015]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资金盘活收回财政。后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批准,于2017年1月10日经政府采购公开采购垃圾清运车7台、铁皮垃圾箱50个、垃圾运输车2台。

    (5)关于“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县纪委及时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发挥协调小组作用,畅通移送渠道。经调阅县审计局2016年审计报告,共涉及36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共计78个。县纪委结合《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5]53号)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确定协作配合的责任领导和日常工作部门,明确职责,细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查,加大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彻查力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梳理好相关人员处置情况和线索移交,确定每月28日为线索移交日;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促进有关单位认真履责。目前共收到移送问题线索29件,给予党纪处分6人,正在办理23件。

    (三)关于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方面

    (1)关于“乡镇事业编人员多,受名额条件限制,晋升空间受限”问题。成安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占乡镇机关组成人员的较大比例,多数为中层骨干,是乡镇机关运行的中坚力量。但受身份限制不能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不能提拔到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岗位上。干部晋升的方式只有通过选举担任选任制职务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到县直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受领导职数、编制、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与同等条件的乡镇公务员相比,事业编制干部晋升的空间相对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次乡镇换届工作中,县委将选拔重点向乡镇事业编人员倾斜,提拔了8名乡镇事业编人员进入领导班子,占“三类人员”提拔总数的72.7%。今后,将在政策和任职资格允许情况下,继续加大向乡镇事业编干部倾斜力度,优先选任在乡镇工作时间长、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进一步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议上级放宽乡镇管理体制,增加乡镇事业职数。健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宽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发展空间,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

    (2)关于“‘两代表一委员’身份核实存在涉及部门审核项目多、信息掌握渠道不宽、把握不精等”问题。一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县“两代表一委员”推荐提名考察审核过程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没有发现问题。二是结合《中组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16]22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两代表一委员”身份信息核查通报机制的通知》,明确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员的身份及政治面貌进行甄别,涉及“两代表一委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进一步拓宽“两代表一委员”信息掌握渠道、做到精准把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在全县开展了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和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四个专项整治活动。印发《关于对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从4月底开始对全县党建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科级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等,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将《准则》《条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内容。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定期自查和县委组织部定期抽查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的基层组织领导,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加扎实、规范。

    省委第五巡视组共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22件,到目前,共初核22件、立案16件、了结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科级5人、科级以下11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成安县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着力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真正把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将“四个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敢于担当负责、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面难题,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作为最大的政绩,与全县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六大纪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法规,持之以恒查纠“四风”,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以推进“两延伸两提高”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二)强化后续整改工作。立足于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的、落实不到位的绝不放过,直至整改完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巩固整改成果。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画上圆满句号。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发扬钉钉子精神,实行“台账销号制”,明确时间节点和各阶段任务目标,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解决。

    (三)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突出倒查制度缺陷,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对在整改落实期间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从一开始就严格抓好落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各项工作制度重新审视,查漏补缺,流程再造,进一步研究规范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失,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简便易行、有效管理、相互衔接的长效制度机制体系,确保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达到管长远、管根本。

    (四)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坚持“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诫勉一批、建制一批”的原则,把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一问责八清理和“微腐败”专项整治有机紧密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坚定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把整改落实成果体现在统筹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上,努力实现“四个明显提升”,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成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310-7289409(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成安县有所为路95号县纪委409房间收;电子信箱:cajwjcj2008@163.com。

    中共成安县委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