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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1-10 10:20: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上旬,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沧州市进行了巡视。2017年3月31日,省委巡视组向沧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杨慧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市委先后召开了常委会和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就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市委书记杨慧任组长,市长梅世彤、市委副书记宋仁堂任副组长的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市纪委书记曲波和市委秘书长赵学明两名市委常委担任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牵头抓好整改具体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目标。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方案》和《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整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提出了具体整改举措和要求,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内容,认真梳理成7个方面的18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逐一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要求,分别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狠抓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是强力推动整改。市委多次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省委巡视意见整改工作,推动我市巡视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常委从自身做起,带头抓好整改工作。市委书记杨慧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纪委书记曲波和市委秘书长赵学明多次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巡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市领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高度负责地抓好牵头工作的督导落实。紧盯整改落实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一件事一件事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坚持每日一小结,每周一调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行立改,认真解决。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坚持严督实导,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了整改落实的实际效果。

    二、聚焦存在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市委以高度警醒、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全面看待、正确对待,始终把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真正做到了认识充分、措施有力、效果显著。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3个、基本完成5个。

    (一)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责任落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压力传导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和途径单一等”问题。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政治任务,市委书记杨慧亲自抓,有关市级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任务,把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严肃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签字背书制度、“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等10项措施,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市委巡察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促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导致有的项目推进较慢,有的项目处罚不到位”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度,开展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滨河公园、迎宾大道、沧北景观带等项目违法占地征缴了全部罚款,正在办理土地征转报批手续。“开元新村”项目已将缴纳土地出让金仲裁申请材料备齐等待裁决,计划待仲裁完毕后由法院强制执行。“住美房地产美林艺墅”项目现已按法律程序依法对住美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罚,并将项目用地依法重新纳入招拍挂流程,按照程序逐步完善建设手续。

    2.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些巡视整改任务整改不彻底、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深化巩固整改成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实施立项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大在建工程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项目手续不全。如新华区和运河区6个村庄新民居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全”问题。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工作责任分工,对新民居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对规划、立项、土地、审批等手续进行全面整理,加大违法占地处罚和整治力度,对梁官屯村、刘舒庄村、刘胖庄村等新民居项目违法占地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按照规定积极补办项目规划审批手续。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项目应缴资金没有按时收缴。如在抽查沧县有关资料时,发现沧州德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京津之门”项目,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产生滞纳金1958.54万元,至今没有缴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全面核查具体情况,核查公司实际欠缴约1914万元,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资金收缴,现已完成了滞纳金补缴工作,挽回经济损失1914万元。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土地融资尚未偿还。如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于2011年和2013年用市政府划拨的10个土地使用权证3555.3公顷用于抵押融资30亿元,已偿还20.4亿元,还有9.6亿元没有偿还”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迅速责成市建投公司开展调查核实。目前,市建投公司已偿还资金22.8亿元(含巡视整改期间新偿还2.4亿元),解除抵押土地1233.3公顷。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市建投企业债券政策规定,债券存续期内不得提前偿还。本期债券为7年期,前两年仅偿还利息,后五年按照平均数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2.4亿元,分五年等额偿需到2020年1月23日偿清。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房地产项目违规罚款未收缴。如东光县丽园、美景天城两个小区未批多建11603平方米,罚款没有收缴”问题。开展了专题调度协调,现已完成整改,收缴罚款42.3万元。

    (二)关于“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的意识还不够强。偏重行政职能,轻视党的建设。工作中抓日常工作用力多,抓党建用力少,党建工作还没有真正与其他工作融会贯通。如有的县向巡视组提供的科级领导干部名册,中层正职只标注行政职务,没有体现党内职务”问题。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增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二是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出台了《县乡村及部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定期召开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开展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三是强化党内监督检查。制发了《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对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通知》,健全完善“函询、建档、反馈、约谈、通报、问责”六条党建工作追责办法,并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集中抽查等措施,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基层两委班子规矩意识较弱,战斗力、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还有一些软弱涣散村班子没有完全整顿转化到位,宗族、派性矛盾在个别村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求各县(市、区)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并建立月报、督查和考核3项制度,对重点村实行1名县(市、区)委常委负责,1个县直部门牵头,1支工作力量进行重点整治的“三位一体”工作责任制。二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研究制定选任党员民营企业家、退伍转业军人、机关退休离岗人员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全市现有致富带头人7818名,其中经济能人村官6597人。探索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退出机制。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推行村干部坐班带班全覆盖,全市联建党支部96个,调整退出不合格村支部书记175人,5729个村全面落实了村干部坐班带班制度。三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监督检查。市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抓好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队伍建设,激活党内监督网络的“神经末梢”,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而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了基层。四是大规模轮训农村干部。我市充分利用好河间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培训基地,精心选育师资,加强全市农村干部培训,今年已承接省级示范班6期。

    2.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干部选任政策和程序不严格。如有的县在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的县中层干部职位空缺时间长达一年”问题。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新理念、新机制和新办法,围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正在研究制定《中共沧州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26个专件,计划在6月份印发执行。二是要求相关县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沧县、南皮县针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范围扩展到《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选任相关规定要求,对任职资格条件、回避制度、任职试用期、推荐、考察公示等选任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均开展自查,认真执行干部管理监督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干部任用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本地常委会委员,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选任相关规定的学习,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规范行使用人权。四是开展一次专项《条例》检查。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及反馈情况,对东光县、沧县、南皮县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档案不够真实。东光县个别干部档案存在出生日期填写不一致、社会家庭关系混乱、开具证明效力不够等问题”问题。提前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检查工作,专门派出检查组对东光县专项审核情况进行检查。东光县认真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将核对情况全部梳理汇总,以《干部任免审批表》形式下发至县直各单位或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目前,已完成全部档案审核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归档。同时,对市直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档案审核工作再次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全面深入自查,保障了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党委推进党建工作不到位。一些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党建“主业”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基层党建投入不够”。一是狠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配一大批优秀干部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对辖区村经常性走访制度,每月连续驻村不能少于3天,并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直接责任人制度。二是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将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今年市县财政投入达到2.1亿元,用于保障2017年度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党组织书记基础职务补贴人均每年2万元,村主任基础职务补贴年人均14829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平均每村9.5万元以上。市级财政拿出595万元对202个新建、扩建贫困村村级活动场所给于补贴,为55个贫困村配置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三是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加快农村特色资源开发,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认知程度有待提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17项主体责任和66项主体责任清单,纪委承担的6项监督责任和33项监督责任清单。全市16个县(市、区)和62个市直单位(部门)每年定期书面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情况。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市委常委率先垂范,各级各部门运用实地教育、网络学习、集中授课等教育方式,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认识。三是持续加强督导力度。将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专项检查和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成果,积极建立“问责+清理”长效机制,对制度、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差距。如南皮县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没有工程预算的情况下,花费131.23万元资金,装修改造领导干部周转用房”问题。加强制度管理,通过建立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节假日,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4次,发现问题近200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人(次)。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开展3批次作风问题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六最”、“三个一批”问题严肃问责,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南皮县存在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将问题线索移交到南皮县纪委进行办理。南皮县以此为戒,在全县开展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活动,并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招投标情况,对于超过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进行招标,并把机关事业单位招标不规范问题纳入巡察范围。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对工程建设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将问题线索交办沧县纪委办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经沧县自查,未产生工程项目超概算和暖气片重复结算等问题,存在的工程账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单独设立了基本建设账套,对大楼加固工程和以后基建项目进行单独的基建核算。由于换届产生的工程决算审计不及时问题,现已完成并出具了决算审计报告。加强对全市城建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严格把好招投标程序、工程预决算、资金拨款和决算等四个“关口”,严格杜绝超概算、超招标控制价拨款、结算不实等问题。

    4.关于“社情民情关注不够,对个别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置”问题

    (1)一是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市委常委每人联系1个县、分包1个乡镇、帮扶1个村,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重心下移,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市委常委率先垂范,每年定期进行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不少于4次,每季度包案督访不少于1-2件,协调解决分管领域重点信访问题;健全舆情研判机制,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二是用好三类平台。用好信访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群众工作中心、网上信访三个信访平台作用,打通联系信访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好舆情搜集平台,注重发挥中宣部舆情信息直报点、网上舆情监测系统、传统媒体平台作用,全面收集舆情信息;用好网络问政平台,依靠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河北省网络问政平台,采集网民留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宜,以《市委书记群众直通车》方式呈送办理。三是正面积极回应。积极回应民众诉求,依法依规满足民众合理意愿,能在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并通过外宣平台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信息。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沧州市“三里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巡视期间收到来信、来电、短信等200余件(次),反映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不全、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群众诉求比较强烈”问题。我市多次调度协调,就沧州东塑集团出资复建项目达成协议。目前,沧州东塑集团已经接盘继续开发,进入全面恢复建设阶段。因该项目尚未入住,还未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故不存在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方面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沧州市委对换届工作比较重视,换届工作开展平稳有序。但在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应继续加大换届纪律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善始善终。”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及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及强化监督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筑牢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了全市换届工作顺利开展、圆满结束。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线索处理情况。省委巡视组先后两批次交办我市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8件(含重复交办件的线索1件),实为27件。目前,共初核12件、立案3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以下1人。

    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整改答卷:

    一是持之以恒抓整改。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地往深里抓、往实里抓,务求取得更大成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责令有关单位按照省委巡视组和市委确定的时间节点,坚决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适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反馈问题能够按期改的完、改的好,改出好效果、改出好成绩。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长效机制。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靠制度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果。一方面,深入抓好市委已经制定实施的一系列工作制度条例的贯彻落实,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并落实好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持续做好省委巡视组关注的党的建设、“两个责任”和干部任用等重点工作,系统总结整改落实中的一些新经验、新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务求整改落实见长效。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这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创新教育方式,加强督导考核,使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巩固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联系电话:0317-216069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沧州市信访局;邮政编码:061001;电子邮箱:czsxfjbgs@163.com。

    中共沧州市委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