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1-10 10:20: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上旬,省委第一巡视组于对唐山市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2017年4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唐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增强巡视整改自觉。省委巡视组给我们反馈的情况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是对唐山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强有力促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全面认领、诚恳接受,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视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2017年4月18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主要领导2017年2月18日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唐山的整改要求上来,严肃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体现好、运用好巡视成果。
(二)压实巡视整改责任。从常委班子抓起,从常委自身做起,自觉把巡视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市委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担任组长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形成了市委统揽、常委牵头、逐级分解、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反馈指出的问题,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5个专项小组,制定了整改清单“四个干”运行图,明确了整改落实“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做到了问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三)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一些突出问题搞好排查、摸底、整改,把巡视组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做到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认真研究部署,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改。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向基层传导还不够到位”问题。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落实监督责任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查处案件不深不透,偏松偏软的现象”问题。一方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市委常委会以上率下,2017年以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10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要求,领学条规、交办任务、批办案件,与市四大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和监督。其他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从市委做起,从书记和各位班子成员开始,层层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党委工作部门责任、监督责任“5个清单”、92项责任,制定了《2017年度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三是坚持明责、确责、督责、考责、问责,对14个县(市、区)、78个市直机关、32个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由市委书记亲自进行约谈。四是组成6个工作组,对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下属单位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13个问题通报全市,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6月份启动县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半年监督检查,并适度向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下属单位延伸,结果纳入全年考核。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换届风气问题查核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搭天线”“走捷径”、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纪律审查的必查内容,做到同步调查、同步取证、同步处置,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持续加大线索交办和案件互查直查力度,开展查办案件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2017年1-7月,全市共立案1402件、涉及16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0人、同比增长284.6%,乡科级干部298人、同比增长24.7%,数量均居全省前列。三是正在修订完善全市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从过去以“加分引导”为主,向“加、减”并重、“质、量”并重转变。同时,每月晾晒纪律审查工作排名,每季度开展工作调度和末位约谈,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问题。市委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2月7日和5月19日,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研究部署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市委巡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目前,市县两级应设纪检监察机构均已设立。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原来的48家精简至35家,其中综合派驻23家、单独派驻12家,监督覆盖面扩大到全部79家市直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已设置“一办六组”,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已基本配备到位。2017年6月7日、6月9日,市委分别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成立大会和2017年巡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派驻监督和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和清东陵管委会三地未设纪检机构”问题,目前3个地方均已设立纪检机构,人员已配备到位。
③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乡镇纪委‘三转’工作不到位”问题,全面推行乡镇纪委干部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三统一”管理,为深化“三转”提供了机制保障。特别是破除“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理清监督对象的权力运行轨迹,找准廉政风险,定准监督靶向,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遵化市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兼职其他工作”问题,市纪委督促各县(市、区)纪委对落实“三转”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并着重对遵化市乡镇纪委专司其职问题进行了检查,“三转”不到位问题得到解决。
④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有错误认识,误认为高压反腐的态势已经过去”问题,主要采取4项措施: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党委一把手的职责融入到主体责任落实中,提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二是进一步正本清源,依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一网一微一版一屏一广播”宣传平台(即唐山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唐山劳动日报“红色警戒线”专栏、唐山电视台“以案说廉”栏目、唐山广播电台“FM说风纪”),特别是深入开展“研、述、展、演、宣”系列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认识“四种形态”,深刻领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警觉和韧劲。三是正确运用“四种形态”,2017年以来累计开展谈话函询诫勉1246人,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16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08人,移送司法机关93人,“四种形态”比例为54:31:9:6,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要求。四是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2017年以来,市纪委已下发典型案件通报4期,下步还将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继续加大查处和通报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案件的工作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2)关于“巡视整改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方法单一,以‘文件落实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抓实、抓细、抓深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问题。市级层面: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丁绣峰,市委副书记丁荣进任副组长,市委常委任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整改工作统筹协调。焦彦龙同志严格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研究工作、深入基层过程中,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小组和1个专项督导小组,确保整改任务协调推进,按时完成。二是细化任务分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回头看”33项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93小项,分别由9名市领导负责,并制定整改清单。各专项整改小组制定了各自“四个干”运行图,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举措、有人抓。三是加强督导调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德明12次召开专题交办、督办会议,听取各专项整改小组办公室整改进度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了各项整改任务稳步推进。县级层面:一是党委高度重视。遵化市、乐亭县和路北区三地党委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或工作台账,由县(市、区)委书记亲自负责、亲自调度、亲自督导,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扎实推进整改。遵化市2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2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未完成2个,但已明确了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路北区将7个方面14个问题细化为21项整改台账,除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回迁房建设、老旧小区私搭乱建2个问题外,其他均整改完成。乐亭县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制度24项,更好地用制度约束干部行为、规范权力运行。
2.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基层党组织不健全,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仍然突出,如巡视整改过程中,全市又发现并查处基层干部违纪问题2454例”问题。一是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定了《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围绕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建设,指导县(市、区)制定农村、社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指导市直有关工委制定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党建工作标准,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经过全面摸排,对党组织不健全、难以产生人选的76个村,全部下派乡镇干部到村任职,对其中矛盾较多的56个村列入2017年后进整顿。二是大力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围绕土地征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特别是扶贫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小官巨腐”、侵吞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截至2017年7月31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已发现问题线索18089件,完成整改12154件,问责党组织673个,问责444人,组织处理480人,纪律处分317人,移交司法机关29人,其他处理3866人;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全市已发现问题线索21069件,查实14837件,整改完成13786件,组织处理2464人,纪律处分384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基层纪工委办案力量不足,‘三转’不到位”问题。一是年初完成了全市县级纪检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有9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全部收归县级纪委,基层纪工委办案力量不足和“三转”不到位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市县两级通过抽调基层纪工委人员参与市县办案、办案能手专题讲课、派遣优秀人才参加中省纪委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基层纪工委办案人员能力水平。2017年内,市纪委将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③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基层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等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座谈会,推动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督查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党组织生活无记录”问题,围绕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同时,对全市党内生活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党内各项活动运行规范。
(2)关于“有的地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有不足”问题。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老旧小区私搭乱建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巡视组实地抽查的5个小区,均存在脏、乱、差和私搭乱建现象”问题,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一占五乱”私搭乱建、乱围乱种清理工作。在全市成立了8个督导组,深入老旧小区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排查出私搭乱建、乱围乱种等问题35108处,曝光问题社区1795个,下达督办卡213个;已完成私搭乱建治理15005处、占任务总量的78.6%,完成乱围乱种治理12061处、占任务总量的80%,多个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同时,完善“五星社区”创建长效机制,促进了社区管理水平提升。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回迁安置、房产证、土地证办理等民生问题和挪用代管农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还未彻底解决”问题。对回迁安置和“两证”办理,市委、市政府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从城市中心区着手,在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中心区回迁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解决市中心区“两证”办理有关问题若干措施》等文件;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副市长直接上手,相关区委、区政府具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合力解决问题。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解决回迁难、办证难等问题由市中心区拓展到各县(市、区),共涉及204个项目、19.6万套住房,其中,“办证难”项目163个、15.3万套,“回迁入住难”项目26个、3.9万套,“征拆迁难”项目15个、3932户。针对问题项目,我市出台了指导意见、成立工作专班、提出了“333”工作法,即成立三个专项工作部(竣工验收及备案、费税征追缴、不动产权证办理专项工作部)解决办证难题,探索出三种模式(联强重启、破产重整、清盘核算)解决回迁入住难题,建立三方(法院、属地政府、市直部门)联动机制解决征拆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解决问题项目104个,其中,解决办证难项目90个、7.09万套,回迁入住难项目9个、23717套,征拆难项目5个、1430户。对挪用代管农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了《唐山市对乡镇挪用代管农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强化村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公开性。四是强化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关于“有的地方违规进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没有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措施,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养人”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地方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缺乏有效措施”问题,有关县(市、区)制定出台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压减财政供养人员实施意见》,从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支持自收自支人员支教、灵活用工方式、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四个方面压减财政供养人员。同时,制定了自聘人员解聘实施意见。
针对此类问题,市级层面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2017年4月2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增强“四个意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二是启动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的3个专件。目前,已完成机构压减量的20.76%、人员编制的15.51%,2017年6月底已完成精简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整合工作。三是对14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控编减编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县(市、区)公安系统超编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确保2017年底整改到位。四是集中开展选人和用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逢进必考”等制度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操作问题。五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以严查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为突破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4)关于“有的地方党委管党治党精力不集中,党政不分,‘以党政班子联席会代替政府常务会’问题依然存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地方党委管党治党精力不集中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委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三清单”制度,制定了《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区委常委会、四大班子碰头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责任务与召开程序。
市级层面举一反三,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①建立了“三个一”制度,即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分析会,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委书记专项述职评议,每季度听一次党建专题汇报。②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市派出机构制度,要求每名领导干部都要走遍所联系单位的所有乡镇(街道),与县级班子成员见面谈话。目前,市委常委均到所联系单位蹲点调研。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委成立7个专门督导检查组,按季度督促指导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5月中旬已集中对各县(市、区)和7个市直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推进了工作落实。三是修订完善《中共唐山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支持市政府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规定常委会涉及政府的议题,先由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5月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审议了《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等20个文件。
(5)关于解决“有的地方擅自设立机构的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地方自设机构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已整改到位。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市编委办于2016年6月批复乐亭县设立3个敬老院和1个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中心;二是乐亭县于2016年10月通过向市编委办备案,消化了自设的低保认证中心、网管中心、乐安街道办财政所、博物馆、政府采购中心5个机构;三是2017年5月乐亭县正式撤销乐安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针对此类问题,组织市编制部门就擅自设立机构、控编减编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自2013年以来在编人数均呈逐年下降之势,擅自设立机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3.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方面。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虽然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存在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当”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市纪委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核查,建立查办督办制度,对久查不结、查否率高的县(市、区)实行市纪委复查、直查。二是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对14个县(市、区)案件质量组织了互审互查互评,抽取案件213件,查阅案卷567卷。对发现的754个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明确了整改要求。下步,将坚持常态化督导和集中检查相结合,2017年6月和2018年1月再次开展集中检查。三是把规范执纪行为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建立了执纪主体、处置程序、权力制衡、安全措施、纠偏机制的“五规范”工作机制,实行执纪审查各个环节集体会商,出台了常用文书规范模板、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标准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确保“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不同程度存在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不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以实际行动忠诚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增强‘四个意识’,深化忠诚教育做得还不够”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抓实领导干部政治学习。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讲报告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带头宣讲;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7次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把对党忠诚落实到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以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为重点,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研讨班已举办5期,培训干部1400余人。三是强化日常教育。把全市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注册为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员,目前已注册学员3.2万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同时,正在组织制定《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施办法》。
(2)关于“个别地方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个别企业违反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问题。2016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部督察组发现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立即对环保部通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9家企业分别依法做出罚款7-10万元、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7-10天的处罚,并给予监管责任人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等处罚。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围绕散煤治理、城镇集中供暖、露天矿山整治等问题制定了16个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了“1+16”全覆盖工作体系。2017年5月26日,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动员全市集中精力打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6个攻坚战。目前,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8.1万户,淘汰供暖燃煤锅炉654台、3099蒸吨,2255万平方米建筑并入集中供热,29家“地条钢”企业全部拆除或断电停产,取缔3302家“散乱污”企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5%以上,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达标率达97%以上,67家停产整治矿山全部停产到位,完成春季造林绿化21.3万亩。同时,2017年以来,共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0起,破获案件94起。
(3)关于“有的部门违反中央政策办理空壳私立学校、私自撤并中学、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坚决纠正。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私立学校违规收取高额费用”问题,对涉及的四所民办高中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约谈了四所民办高中负责人,责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立即着手整改,积极稳妥推进各学校与公办学校剥离校舍和师资,逐步建立起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2018年9月前全部完成。对整改到位的学校,继续保留办学资格;不能按期整改的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生毕业后取消办学资格。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地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消化欠拨的上级专款。市级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③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地方自行撤并中学,引发社会影响”问题。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正在着手制定城市中心区基础教育学校中长期布局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二是2017年5月2日市政府召开私自撤并中学问题调度会,研究了《华北理工大学等校园综合利用方案》,并决定进一步加大公办中学新建、改扩建力度,解决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4)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对压产能、治污染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仍然靠传统产业的思维惯性指导工作,在破解发展难题、改革创新方面缺乏新思路”问题。
①在去产能快转型上,通过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主要领导相关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干部在去产能上思想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行动更加坚决。2017年以来,先后1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调度会研究去产能快转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办法并用,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把去产能任务目标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统筹打好去产能“组合拳”,围绕“去谁、怎么去、谁来去”形成了抓去产能的工作机制,确保9月底前完成今年压减炼钢产能1006万吨、炼铁产能570万吨任务。
②在破解发展难题、改革创新上,倡导“交换-比较-反复”的决策方法,力求把工作谋实谋准。一是推行“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对每项工作都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增强广大干部干事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建好用好干部“干事档案”。对照“四个干”事项的落实,把每名干部干成的大事、要事记录进“干事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干部通过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自己提拔自己”的鲜明导向。三是严格落实《唐山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试行)》。对不作为、慢作为、任务目标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和市直部门进行约谈,以此形成比学赶超氛围。通过不懈努力,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思路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
(5)关于“对国有企业监管不力,有的企业资产处置不当,有资产流失现象”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集中统一监管。市政府研究起草了《唐山市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二是规范处置转让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处置,全部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处置,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全部进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三是开展廉政建设检查。由市国资委负责,2017年4月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了产权登记和产权交易专项检查,指导、规范、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同时,围绕关键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国资监管漏洞的源头治理。
2.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有的单位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仍有薄弱环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效不明显,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尚未完成”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夯实党建主体责任。每年年初市委召开上年度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当年《唐山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三清单”》,把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分解到部门、明确到个人。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督查考评机制,实行《党支部工作手册》定期调阅抽查制度,每年组织党内组织生活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三是深化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结合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行动,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长效机制、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通报处理机制、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督促提醒机制。四是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以项目建设征地村、园区和城郊村、集体经济空白村、存在不稳定因素村等为重点,对基层组织现状进行排查分析,按照倒排15%比例,2017年已确定812个后进村党组织,安排县级领导干部分包,选派812名“第一书记”,组织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综合施治,确保2017年9月底全部转化。
(2)关于“有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浮在面上,相互批评‘浅尝辄止’,自我剖析谈具体工作多,触及思想根源少,不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开展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回头看”。通过对各单位集中检查,梳理出民主生活会记录过于简单、一般性批评意见较多、互相批评辣味不够、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标准开好2017年的民主生活会。二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上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和联系基层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个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现场指导点评。对自我批评不深刻、相互批评不严肃、没有起到红脸出汗效果的及时进行纠正。三是强化对照检查材料审查把关制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谈具体工作多、触及思想根源少等达不到要求的返回重写,确保剖析深刻、触及灵魂。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督导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采取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关于“有的单位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指导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2014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个别单位存在的干部选任全程记实不到位、任前审档记录不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不规范、干部档案信息不完整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责令限时整改。二是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进一步规范了市委管理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并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干部选任制度,实行干部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做到过程可查询、责任可追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加强举报受理,对涉及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应核尽核,2017年9月底全部清零。落实选人用人离任检查制度,坚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推动报告评议工作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责行为进行追究问责。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范干部调配程序,完善聘任制干部向事业编、行政编干部过渡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规范性。
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地方聘任制干部向事业编、行政编干部过渡时操作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问题。采取三项措施认真整改:一是严守招录调动规定。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招录计划审批制度,切实把好考试、审核关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干部调配程序,防止出现违规问题。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操作,杜绝随意变通、程序空转。全面落实省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关规定,按核定编制、职数和岗位要求等选人用人,确保干部任免工作规范严密。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规定、不履行程序的干部选任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②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个别干部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问题。市委组织部对时任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长、主管副部长进行了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所涉及干部,全部进行二次考察和民主测评,对2名履职能力不强的,已调整为转任前职务。
(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市级层面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了《中共唐山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指导各县(市、区)正在重新修订议事决策规则,2017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以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的工作机关条例为重点,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全面掌握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查看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或纪要,看是否坚持了末位表态的程序,记录是否规范,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对最终决策方式、决策内容是否详尽如实记录在案。三是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考核内容。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不到位的,约谈单位一把手。
(5)关于“有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现象,组织学习形式单一、研讨不充分,个别领导干部对学习重视不够”问题。市级层面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市委带头示范引领。近几个月来,市委通过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集中宣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带头作宣讲报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全体成员及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共700余人现场聆听。二是强化日常学习管理。市委宣传部年初制发《关于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的通知》,指导各地各单位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编印《全市干部理论学习读本》,下发至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2017年4月份以来,各县(市、区)委共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89次。三是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2016年各县(市、区)委和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了通报,把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实。下步,将按照《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精神,对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专项督导检查。
(6)关于“一些基层党委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把关流于形式,多名党员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雷同”问题。2017年5月,市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共排查三年未发展党员村360个,全部建立台账,并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市委组织部举办了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对239名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进行发展党员等业务培训。同时,开展“星耀唐山”宣传活动,利用内刊和唐山共产党员网站刊载优秀党员事迹,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反腐败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全面强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和沟通协作,明确审计报告每季度至少移交一次,重要问题线索随时移送。2017年以来,审计机关已向市纪委移交审计报告86份。近期,将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审计问题处理办法》。二是审计部门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填录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将2016年以来做出的29件《审计移送处理书》(其中部分包含《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全部填录到该平台,并印发执行《关于加强抄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意见>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工作的意见》。三是按照中央纪委部署,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建立“村霸”和宗族势力线索共享机制,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四是市纪委强化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检察院协调合作,持续开展对纪法衔接平台的监督工作。
(2)关于“对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不够及时”问题。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已完成核查,1人开除党籍、停止党代表资格,2人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处理机制。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广泛宣传。辑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做到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二是全面部署。2017年4月7日,召开全市“两项法规”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进行部署。截至2017年5月底,全部完成市管干部年度集中报告和信息综合录入工作。三是严格抽查。2017年三季度,将按照10%的比例集中开展随机抽查。今后,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人选以及涉及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的,一律重点查核;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律依规严肃处理。
(4)关于“个别部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存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查阅审计报告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出借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变相发福利”问题,印发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累计发现“小金库”“三公”经费超预算、变相发福利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582件,涉及资金16733.52万元,其中1184件已整改到位。2017年以来,累计处理“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对“财政对外借款”进行清理,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5)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针对‘四风’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等问题应对办法不多、措施不硬”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提升科技纠风能力。整合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通过检索筛选税票系统、交通收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分析发现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变通下账等违纪问题线索。二是建立社会化网格立体式监督体系。积极与工商联、大型企业建立沟通互动机制,在全市选择200家企业作为“四风”监测点,聘请100名“四风”监督员,建立与“企业服务110专线”互通机制,延伸发现问题触角。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查找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等问题线索。2017年“两节”期间,第三方监督机构提供了近百条涉嫌公款吃喝等问题线索。三是实施“点穴式”精准查处。重点对部分市直单位和市区旅游景点进行明察暗访,对医院、银行、高校办公用房和内部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了个别旅游景点涉嫌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免票参观等一批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同时,制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紧盯清明、五一、端午等关键节点,深查“四风”问题。2017年1-7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19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7人,诫勉谈话21人,组织处理142人;下发通报88次,通报典型案例109起。
(三)关于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有的拟提拔人员干部信息存疑”问题。一是对市管干部档案信息核查进行“回头看”,重点查核2014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干部及年轻干部档案,对发现的认定政策把握不准、档案信息缺件少件等问题,已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责令2017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在落实“凡提必审”的基础上,制作了《干部任前审档辅助表》,更加准确地反映审核认定结论和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录用程序,切实把好干部入口关。三是对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酝酿推荐、审核把关、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人选公示等各环节的文书档案全部进行了再次核查,整体操作规范、把关严格,没有发现问题。四是认真总结运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经验。
2.关于“个别党员干部对换届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对换届政策和纪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组织专题培训。辑印了《唐山市县乡换届风气监督专题培训资料》,市县乡三级共培训领导干部及换届工作人员3143人。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统一下发《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等换届纪律警示教材,落实四大班子领导、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四个必看”。三是深入谈心谈话。对任期缩短的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深入谈心谈话,重点对不符合继续提名条件的班子成员逐一谈心谈话,确保了干部认识一致、情绪稳定。
3.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对换届工作存有盲目乐观情绪,对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绷得不够紧”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下发《关于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函承诺书的通知》,向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及四大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函》,并全面推行换届纪律承诺制,承诺面达100%。二是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加强对换届工作全程监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成立巡回督查组,对换届风气及监督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成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核查组,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三是严格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地方,一律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由于换届风气监督措施到位,市县乡三级班子换届风清气正,没有发生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省委巡视组向市纪委移交18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市纪委逐一进行了核查督导。到目前,共初核1件、立案8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8件;移交司法机关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5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面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推动唐山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由宏观领导向具体执行转变。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巡察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扎实推动唐山改革发展。坚持把整改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作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在全市进一步形成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之风,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联系电话:0315--506659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1号;邮编:063000;电子邮箱:tsxsb2802510@163.com。
中共唐山市委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