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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07 15:07: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省总工会进行了专项巡视,12月6日省委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总工会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做到严、实、深、细、全,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迅速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王增力同志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把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整改、立行立改。2016年12月6日下午,省委巡视组召开向省总工会反馈意见会议后,省总工会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到位。12月13日,向省总工会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印发了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常增月同志在反馈意见会上的讲话。12月16日,印发了成立巡视整改的通知、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巡视整改问题台账,巡视整改工作迅速全面的展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总工会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专门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增月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书为,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组长李柱林任副组长,党组其他同志和厅级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5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巡视整改办公室定期与各责任部门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整改有序推进。

    (三)层层压实责任。把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作为推进整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省总工会党组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8个问题以及3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把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认真梳理、逐条对照的基础上,制定了《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台账》,提出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把巡视反馈的问题分解为3个方面39项具体问题,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可量化、可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2016年12月22日,党组书记常增月主持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坚持标本兼治。无论是巡视期间的立行立改,还是巡视反馈后的集中整改,省总工会党组都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明确分工、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做到坚决改、主动改,全面改、马上改。巡视整改过程中,注重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将整改成效固化为长效机制,省总工会党组、机关各单位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反腐倡廉、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等方面,共制定和修订14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其中制定6项、修订8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较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少,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党组研究的少。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报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改扩建重大项目投资等,党组没有研究记录”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涉及工会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严格按照党组决策执行,确保党组进行重要决策和党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二是坚持立行立改,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12届46次党组会上,研究了向省委反馈九次党代会报告修改意见等事项。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12届48次党组会上研究了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等问题。在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12届第50次党组会上,研究了省总工会第二批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分配、将京津冀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我省比赛费用预算、2016年对市县专项补助分配等事项。三是认真反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增月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指出,巡视组指出的省总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较弱问题,党组成员人人有责,进行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对普遍性问题,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带头整改;对于具体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监管,切实把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不够。遇到一些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党组会研究较少,提交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较多”的问题。一是修订《河北省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主席会议议事规则》《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三个制度,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议事决策的内容、原则和程序。二是党组书记常增月主持召开省总工会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制发《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台账》,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党组成员和厅级干部为责任领导。三是召开了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和厅级干部认真对照检查,深刻自我剖析,明确整改方向。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议事规则》自2003年以来未修订,党组在现有体制机制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缺少具体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的问题。对《河北省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的具体举措。

    2.关于“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抓而不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后,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不够,特别是下功夫解决四化问题不够”的问题。一是抓好《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全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制定自身改革方案。目前《河北省总工会改革方案》已经省委办公厅印发并执行。二是改革工会领导体制,围绕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已有4名省直厅局兼职副主席基础上,又补选了2名基层工会干部和劳动模范为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并制定了《关于发挥省总工会兼职副主席作用的暂行规定》,保障他们发挥好自身的独特作用。三是深化落实机构改革,把省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由24个调整为19个,减少20.8%;人员编制由132名精简为118名,精简比例为10.6%。四是本着“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理念,在经费使用上做出重大改革,大幅度向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倾斜,修订了省、市总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回拨补助办法,明确规定省、市总工会每年将不低于县级总工会上缴经费的1/3补助给县级总工会。省、市、县总工会用于维权、帮扶、培训和开展职工活动等业务支出,分别不低于本级支出预算的60%、50%、40%。2016年,省总工会本级使用工会经费安排的维权和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占自身总支出的70%以上。2017年编制年度预算时,用于基层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会议、文件、评比较多。班子成员下基层少,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联系职工解难题、办实事少,部署工作后跟踪抓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对会议、文件和评比实行统一报批制度,由省总工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拟召开的会议、开展的评比项目,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2015年,各部门召开会议28个、发放奖牌证书5802个,2016年召开的会议减少到24个、奖牌证书减少到5067个。2017年,各部门申报会议59个,实际审批缩减为24个。二是建立了“下基层周”、信访接待、学习锻炼等相关制度,并在《河北省总工会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0天,机关干部不少于3个月,实现下基层常态化。2016年,省总工会机关厅级干部全部开展了下基层活动,其中时间最长的达到75天。三是开展了“双联双做一争当”活动(联系基层联系职工、做贴心人做暖心事、争当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省总工会机关114名干部分成40个小组,深入80多个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与420多名职工建立长期联系,形成调研报告30多篇,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110多件次。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机关及直属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奖励奖金奖品和补助补贴福利。干部职工在办公楼里就能享受健身、洗衣等各种名目的生活福利待遇”的问题。一是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对该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规范了奖励奖金发放,取消和停发了不符合规定的补助补贴。二是制定了《洗衣房整改方案》,将洗衣房委托给卓达物业省总工会项目处管理,并按市场化经营运行。三是制定出台了《健身场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健身场所主要设在机关11楼楼道内,使用时间限定在工作时间之外和节假日,工作时间禁止在健身场所活动。四是制定下发《关于县级以上职工服务中心实行“全天候”服务的通知》,继续推进普惠化服务,抓扩面完成年度发卡目标,抓提质提高会员卡使用率,抓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

    3.关于“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还有死角”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和采购设备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对直属单位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和采购体检设备未按要求招标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严肃整改,责令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招标程序,严格控制招标流程。省总工会自身也出台了专门制度,明确规定1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招标。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存在公款旅游”的问题。一是印发了《河北省总工会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提高纪律意识,加强会议和公务差旅审批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并强化监督问责。二是对个别直属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参加旅游人员自己承担所有费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省总工会一名科级干部在参加全总培训期间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有关费用,党组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批评教育。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存在违规进人”的问题。一是向各直属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违规进人”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按照“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进人”的清理范围,要求各直属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对违规进人问题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对用人情况作出说明,对未发现问题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二是要求各单位加强干部队伍的源头管理,入编人员“凡进必考”,统一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审批备案。三是对“直属单位2013年以来新聘9名工作人员,未按有关人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处理。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因工作需要聘用非在编人员时,要严格聘用人员工作方案和程序,并结果报分管领导和省总工会组织部审批同意。就此事,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关党委履职不到位。2013年以来,机关党委没有向党组汇报过党建工作,会议记录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议题和内容”问题。省总工会党组牢牢把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本质要求,明确抓党建是党组书记的首要职责,修订完善了《中共河北省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建立了机关党委每年向党组会议汇报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党员考核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制度,并明确了机关党委向党组进行党建工作汇报的具体时间、具体内容,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机关党建工作。2016年12月28日,机关党委书记刘书为向党组进行述职,汇报了2016年工作和2017年工作安排。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支部设置按工会领导数量确定,有几个领导就设几个支部,大的30人左右,小的只有3个人。领导分管部门一变,支部就重新组合,不利于支部稳定建设”问题。一是省总工会党组责成机关党委在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党建、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重新划分党支部,将业务内容相近、工作有关联的部门划分为一个支部,并充分考虑党员人数、年龄结构等因素,由原来的11支部调整为8个,每个支部的党员人数大体相当。二是机关党委制定了《省总工会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及时督促机关各党支部按时换届。目前,省总工会机关党支部调整已经完成,8个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会一课’缺失较多。查阅12个支部的《工作手册》发现,大部分支部的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没有召开记录,也缺少党课教育的内容,其他如年度工作要点、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记录栏都为空白”问题。一是省总工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支部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大力推进机关各党支部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二是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省总工会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冀工直党〔2016〕17号),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具体规范,明确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为支部党员讲党课。要求支部活动时详细进行会议记录,并将年度工作要点、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详细记录在册。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机关党委定期检查、抽查工作手册,将党支部落实党员“三会一课”制度与省总工会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彻底改变部分党支部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不够扎实。巡视组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58名党员进行应知应会内容测试,近60%的不及格,90%的不知道‘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内容”问题。一是省总工会党组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线,狠抓理论武装,利用周五大讲堂、支部书记讲党课、组织知识答题、手抄党章、“六个一”等系列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2016年,组织周五大讲堂集中学习12次,组织支部学习54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2次。二是为党员订购了《习近平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七一讲话》等政治理论书籍 2000余册。三是为了使党员干部学习经常化,研究制定了《省总工会在线学习管理办法》、《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等制度,机关党委每季度确定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在省总工会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机关党建专栏,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网上学习。机关党委共上挂学习资料148篇,点击量最高的达到2900人次。四是采取以考促学的办法,定期抽查测评,促进党员干部提升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费收缴不规范。2013年至2015年,机关和有的直属单位存在少缴党费问题;有的直属单位党组织未设立党费收缴专户,党费由个人保管。党建活动中存在乱发补助现象”问题。一是省总工会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对党费缴纳的监管,按照党费管理要求,对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对少交、未交的进行了足额缴。省总工会机关(含离退休党员)共计240名党员,补缴党费8.3万元。直属单位332名党员,补缴党费22.7万元。二是制发了党费证,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保证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三是加强直属单位党费的规范管理,通过开设费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四是省总工会直属机关党委对于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费账目进行定期督查,彻底杜绝党费收缴不规范、以党建名义乱发补助等问题。

    2、关于“落实选人用人规定有欠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直属单位负责人任职十年没有轮岗”问题。按照干部交流有关政策并结合省总工会实际,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在合并和新设立的部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近期安排轮岗交流了处级干部27名,到直属事业单位任职1名。今后省总工会党组将继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力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违规兼任职务”问题。省总工会党组对此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共查出1名干部存在此类问题,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已免去该同志兼任的职务。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缺配较多”问题。省总工会党组认真分析了直属单位目前中层干部空缺正处级7名,副处级4名的原因,研究了该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2017年及时启动中层干部配备事宜。由该单位党委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分批配备的原则提出初步方案,报经省总工会党组同意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长期被其他部门借用”问题。省总工会党组认真核实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存在干部被借用的情况,已经省总工会12届第60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机关内部7名被借用同志、企事业发展中心(省总工会直属单位)5名分流人员限期做好工作交接,全部回原单位或原部门工作。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事项的会议记录比较简单。党组成员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发言记录不够翔实,大多记录是‘一致同意’”问题。在党组议事规则里进一步明确讨论干部人事事项的程序、要求和明确表态等内容,对党组会议记录的形式进行完善,如实记录每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记录立行立改。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材料形成不够完整、规范,归档不够及时。有的干部档案信息存有疑点”问题。一是省总工会党组责成省总工会组织部按照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安排,自2015年开始对省总工会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逐一进行了审核梳理,重点对干部的出生时间、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了审核,并根据干部档案审核认定的最新政策,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组织认定。针对巡视发现的“有的干部档案信息存有疑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仔细整改,对省总工会机关1名科级干部存在学历套读、1名科级干部入党转正时间存疑情况从源头上进行了核准,由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二是为确保干部档案材料的完整规范,省总工会建立了个别材料当日归档、批量材料集中归档、归档情况半年检查等工作制度。2016年下半年,按照最新的干部档案管理政策先后补充完善工资表、年度考核表600余份。三是省总工会党组将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缺少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没有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问题。一是省总工会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2017年初,专门召开全省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对全省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支持并协助省纪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组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展览室,作为机关干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阵地,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2017年2月17日,省总工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各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纪检组长等140多人参观了展览。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没有听取过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等有关情况汇报”问题。2016年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王增力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各厅级干部关于分管业务工作和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了定期听取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的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2016年度工作总结考评中,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未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组织财务、经审、资产管理、机关服务中心等涉钱涉物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动态实时监督制度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制度。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辑印成册、下发执行。三是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主席会、党组、主席办公会等4个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更好地体现民主集中制。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涉及工会经费、资产、项目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够”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工会经费、资产、项目的公开透明制度,明确规定经费收缴使用情况要向主席会、党组会、全委会汇报,并在机关公开,长期坚持。二是按照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意见》,修改完善省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管实施细则》,并健全完善了产权登记、资产使用处置等制度。三是加大对工会经费的审计、检查力度。做到七必审:省总工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必审、省总工会直属单位每年必审、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必审、设区市和省直管产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必审、省总工会直属单位改制后的工会经费和资产必审、工会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必审、省总工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离职必审。2016年底,审查了省总工会本级2015年度经费收支决算、2016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2015年度工会企事业资产管理情况。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关部门在经费、基金发放等工作上存在审核不严、监管懒散问题”问题。一是督促机关财务、经审部门加强对经费、基金发放工作的审核监管,对下拨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跟踪,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二是从会计人员日常办理业务抓起,建立财务集中审核机制。巡视整改期间,省总工会经审办加大审计力度,审计检查了25个项目,提出审计问题88条,已督促整改52条。三是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2017年将省总工会权益保障、劳动经济、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分管的专项资金全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分管领导抓早抓小,督促整改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三全”(全权负责、全责负责、全面负责)负责制度,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健全完善省总工会领导班子运行机制的规定(试行)》,提高领导班子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的主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全权负责、全责负责。二是新修订的《党组议事规则》中规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主管相关事务的党组成员必须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2.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建立了问题线索排查台账。通过内部巡察、信访举报、上级案件移交和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等途径,分系统分类别建立了问题线索排查台账,实行一一核实销号管理,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142条逐条进行了排查,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立了内部巡察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内部巡察工作制度》,明确将集中巡察、定点巡察与日常抽察三种形式相结合,每年集中巡察不少于一次,定点巡察与日常抽查随机开展。2016年下半年已完成对省总工会机关和7个直属单位的内部巡察工作,通过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等形式重点巡查工作纪律、财务账目、项目资金、用人用权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对5个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探索推行网格化监督模式。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纪检组在工青妇机关中探索推进“四位一体”“四纵四横”网格化监督模式,建立健全驻省总工会纪检组专责监督、党组全面监督、党委(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建立“工青妇党组+纪检组+党委(党支部)+党员”的“四位一体”监督架构,采取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方式,确保实现“纪在法前、人在网内、权在格间”监督效果。为充实网内监督力量、搭建工作平台,纪检组建立了网格监督联络员队伍,目前已聘请了19名监督联络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其中工会8名,协助做好对所在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检组对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谈话提醒较少”问题。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了定期约谈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制度,已对省总工会7家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向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没有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问题。一是纪检组建立了定期向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每半年向省纪委和省总工会党组报告一次,切实落实监督责任。二是在2月17日召开的全省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传达了纪委会议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研究干部工作,纪检组未能及时参与”的问题。在省总工会的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纪检组充分发挥对党组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作用,做到“凡提四必”,已经做到了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目前已对省总工会4名试用期满的处级领导干部和8名科级干部在提拔前进行了廉政把关,对发现问题线索人员提出了暂缓提拔建议。对党组会研究干部的议题,纪检组安排人员列席。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立案审查不够,对审计部门审计出的、党组作出决议的问题没有进一步核实、问责”的问题。一是纪检组进一步夯实监督责任,挺纪在前,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理问责。自综合派驻以来,共谈话函询41件,初核22件,诫勉谈话3人,警告处分1人。其中,工会系统谈话函询23件,初核11件,诫勉谈话2人。二是联合省总工会财务、经审等相关部门围绕2015年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核实并提出了问责建议。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没有严格按照“一为主两报告”和“五种处置方式”处置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了信访信件处理机制,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力度,使纪检组人员尽快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加强与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联系,依纪依规对问题线索进行办理。二是推进信访信件处理规范化进程,严格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建立信访信件线索台账,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初步核实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严格执行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制度。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四风问题抓得不够紧,四风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还未形成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建立与职工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精简会议表彰,精简文件简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培训,规范因公出国(境)。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规定。二是修订了《招标办法》,规范了招标的程序、监督、公开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巡视整改以来,省总工会机关6个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委托招标公司进行了招标。三是制定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车保障范围、使用程序、管理责任、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日常管理等全部做出明确规定。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违规超标准发放值班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省总工会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已全部退还超标准发放的值班费。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滥发交通补贴”问题。中央、省统一政策出台前作为试点,在统一政策出台后已停发。中央和省出台统一政策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发放交通补贴。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在公务来往中用公款购买礼品送礼”的问题。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严格了财务纪律,今后类似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入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对原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专门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总工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对接待地点、接待程序、接待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自出台后一直严格按标准执行。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下属单位存在以店庆的名义发放奖金”的问题。按照省委第12轮巡视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该下属单位退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对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变相组织职工到风景区旅游、疗养”的问题。一是对于某直属单位工会,利用工会会费,周末组织教职工进行健身登山活动。参加者退回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于在组织劳模疗休养过程中,通过旅行社组织部分劳模旅游问题,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书面检查。

    巡视期间,巡视组向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移交抽查财务资料发现的问题线索1件,主要内容是2013-2016年度财务账目问题88条、机关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支出方面的问题54条,共计142条,省总工会党组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组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核查,逐一作出事项说明,并全部整改到位。财务奖励、信息奖励、宣传奖励、审计劳务费、一日捐奖励、春节补助、差旅补助等凡属于补贴奖励的项目已全部停发,不规范的财务支出项目已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超标准发放的值班费全部清退,对相关责任人初核1件、谈话函询2件、了解2件,组织处理2人。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巩固成果,以深化整改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强化“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四个意识”成为党员干部的高度思想自觉、强烈党性观念、严明纪律要求、有力实际行动。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作为最首要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面准确理解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根本尺度,经常检查自身想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检查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坚决纠正偏离党的基本路线的片面化、绝对化、简单化现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三服务”能力和水平。省总工会党组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分管责任。驻省总工会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采取不定期督查、内部巡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调研成果,不断提高省总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活动等形式,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会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政治性规范性创新性,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完备制度、规范工作,建立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同时,结合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更贴近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的内容,更灵活新颖、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更科学有效、方便执行的工作制度,实现党建工作的新提升。

    (四)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采取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不良风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形成干净、担当、干事的浓厚氛围。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常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监督中不断得到提升和净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克志书记提出的“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能力过硬、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盯关键节点常提醒,紧盯重要岗位严防范,紧盯违纪苗头早制止,紧盯重点领域勤监管,紧盯问题线索促举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维护良好党内政治生态,以巡视整改推动全省工会工作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9月6日起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311-6756920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09号;邮编:050091;电子邮箱:jgdw309@163.com。

    中共河北省总工会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