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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07 15:05: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6日至9月2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财政厅进行了巡视,12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全面动员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厅党组认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令人警醒,提出的建议对症下药、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厅党组完全赞同、全部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深刻反思、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落实意见。要求各支部层层传达部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利契机,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委常委、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志立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为成员单位,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全厅上下形成了厅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开展整改以来,先后组织召开3次厅党组会议和6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开展。

    (三)明确目标责任。逐条梳理巡视组反馈意见,先后研究制定《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工方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目标措施落实方案》,将问题和整改要求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14个整改问题,逐项明确工作目标、整改举措、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纳入标准化绩效管理,力求整改工作措施实、职责清。同时,要求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问题,开展深入调查,找准症结所在,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巡视整改督导检查制度,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进督导,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各项问题整改到底。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开会调度、挂牌督办等形式,先后5次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务求实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我们细化为28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23个,基本完成5个。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与相关要求还有差距,个别部位有短板”问题。

    (1)针对“‘一带一路’和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谋划推进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够宽”问题,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的研究,把争取中央支持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报告制度,精心谋划试点,反复汇报沟通,全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较上年增加188.1亿元;争取并组织发行政府债券2320.8亿元,增长63.4%;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实现新突破,亚行、世行投放我省政策性贷款40亿元;积极协调京津两市在生态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对口帮扶我省19亿元;全年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0.1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5.9%;向财政部反复汇报争取,我省被列入资源能源型省份补助范围,获得补助资金11亿元。主动谋划山水林田湖修复试点,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试点评审中,我省夺得全国第一名,三年将获中央补助资金80多亿元,2016年先期拨付启动资金20亿元。

    (2)针对“财政投入方式缺少创新,解决新问题办法不多”问题,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激励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放大资金投入效果,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PPP模式适用范围,打破公共服务领域仅依靠财政投入的传统模式。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总规模100亿元的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每年安排3亿元推广资金以奖补等形式支持PPP项目建设,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给予适当支持。同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并依托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网站,推广“互联网+PPP”,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技术支撑。截至今年3月末,省市县累计储备项目549个,投资额1万多亿元;46个项目入选全国示范项目,投资额2675亿元,排名全国第一;77个项目签约落地,投资额2204亿元。二是规范推行融资租赁。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及相关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引导激励融资租赁机构规范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支持力度。三是加快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投入为股权投资,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研究制定《关于运用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基本规则,规范投资运作,完善运行机制。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批准出资155亿元,设立政府股权基金72支;引导基金出资102亿元,设立子基金105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57亿元。四是引导撬动金融保险资本。研究制定《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办法》,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以“后补助”的方式,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按其推广效果情况进行奖励;研究制定《河北省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2015年8月1日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新设或迁入我省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或省级分公司进行奖励,2016年奖励15家新设金融机构2620万元;研究制定《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对贴息等项支出给予补贴等五项措施。

    (3)针对“执行国家农业产业开发政策不够严格,投放资金监管粗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积极落实财政部《关于划转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的通知》精神,起草了《关于参股项目国有权处置问题的整改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试点项目国有股权划转给国富公司进行管理,收缴国有股权收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发〔2007〕53号),将河北荣达畜禽有限公司、东光力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顶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退出的国有股本作为资本金注入国富集团公司,继续用于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将河北荣达畜禽有限公司、东光力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顶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退出的国有股权溢价收益上缴省财政;将已经上缴到国富集团公司账户的国有股权分红收益上缴省财政。由于个别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应缴未缴中央和省财政国有股权由国富集团公司继续催缴。

    2.关于“在服务改革发展上,联系河北实际,服务全省大局的作用发挥还不够”问题。

    (1)针对“财政调控能力不足,结构还不够合理”问题,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并配套制定了《关于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等8项具体措施和办法,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一是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科学界定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受财力所限无法保障或无法足额保障的,通过利用市场机制、争取各方面支持等方式解决。二是整合专项资金项目。对不同类型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由207项整合为137项,项目个数压减35%,有效解决了资金散乱、项目零碎、多头投入、重复交叉等问题。三是强化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支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并改进省对下专项资金分配,进一步提高因素法分配比例;强化督导考核,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从上年底的186.1亿元减少到8.1亿元,并全部按规定收回使用;在全省62个贫困开发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下放40项资金审批权限,统筹资金77.67亿元。统筹整合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修订《河北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共济性,充分发挥有限救助资源的最大效用。

    (2)针对“激励、引领各级财政‘自立’措施不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一是改革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出台了《关于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强化转移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制定《省级财政对困难县补助(救助)管理办法》,建立过渡期临时补助(救助)机制,促进财政缺口县逐步实现财政自立。二是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要求,调整了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起草了财政体制改革文件3件,其中,《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的实施方案》,将直管县扩大到115个;《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原则和内容。三是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制定《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和《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组织举办集中培训9期,培训市县财政局长和业务骨干、乡镇财政所长近2500人;开展“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强化实时预警,防范运行风险;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完成《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送审稿)》。四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优化绩效预算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模板,规范绩效目标指标,在24个县开展改革示范县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在基层落地。

    (3)针对“推进金融创新和资本平台建设的力度不够”问题,制定《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金融机构新设县乡网点,对县乡金融机构、扶贫和科技小贷公司发放涉农贷款实施奖补,引导其加大投放力度;积极推广“政银保”,为上千家企业和农户撬动信贷投放300多亿元;对新挂牌上市企业实施奖补,支持263家企业挂牌上市;激励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4家企业实现融资48.36亿元;通过购买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44.8亿元;组建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冀财公共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实质性运营;继续抓好农业保险政策创新、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支持等工作落实。

    3.关于“尽快剥离投资公司资产,移交省国资委”问题。

    为落实调整管理体制有关要求,多次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催办。2017年1月5日,召开工作协调会,就及早实现完全交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研究,落实了责任部门。有关投资公司已向省国资委履行资产报表手续,且已在省工商局变更到省国资委名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投资类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有关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班子由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国资委会同企业业务指导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档案审核事项已经全部完成初步认定,并送交投资公司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二)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还达不到省委要求”问题,把《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精心筹备2016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对标学习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打牢思想认识基础;在学习教育中通过带队走访、“七查七看”自查、问卷调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参加支部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省委巡视反馈、基层督导和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按照“四必谈”要求,一对一,面对面,深入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从理想信念等六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找的准、根源挖的深、措施定的实。2017年1月24日,召开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2)针对“班子成员党员意识不够强,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问题,扎实开展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确定专题、辑印资料、学习研讨、整理完善、一学一报”五步工作法,围绕强化“四个意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专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每次研讨都提前安排班子成员撰写发言提纲,党组书记带头发言,保证学习质量。坚持党组会学党章制度,每次党组会的第一项议程是学党章,一次选取一部分,逐字逐句读、原原本本学。建立健全议事机制,厅党组每周一上午碰头研究,班子成员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督导,保证党建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将每位厅领导分别编入一个党支部,发挥机关党组织监督作用,督促定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同时,认真落实厅级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备案制度,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3)针对“多数处室和单位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活动不规范、不经常”问题,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支部学习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主动对标提高。围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和做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能力,把做好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分批选派支部书记参加党校专题培训,并将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作为支部书记年终“一述双评”的主要内容。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要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统一在厅党员活动室或本支部学习室组织开展,并认真填写《党员活动室使用登记表》和《支部工作手册》,留存影像资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庄重性、严肃性。将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运用标准化绩效管理“周记、月结、季评、年考”的全程管控机制,对支部和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及“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留痕、实时监控。

    5.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党员的党性、党规、党纪教育抓得不够及时”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突出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组织辑印“两学一做”《应知应会知识点》3期和《党章党规文件汇编》《十八届六中全会应知应会知识点》《省第九次党代会应知应会知识点》,便于党员突出重点随时学习。依托网络教育平台,建立“不下课的课堂”,上传“党章党规解读”“学党章、强党性”系列讲座等学习课件187件,要求每人学习不少于96学时,系统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年终进行考核。强化廉政教育,印制附208条廉政格言警句的《廉政文化笔记本》1200册,推动廉政文化入心入脑;开展廉政教育“四个一”活动:组织党员观看一次廉政教育警示片,参观一次西柏坡廉政馆,开展一次服刑人员忏悔反省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厅领导廉政荐书寄语读书活动。加强正反典型教育,以李保国等先进楷模为榜样,激励党员自觉保持廉洁自律,争当合格党员;定期发送廉政警示短信、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全厅党员明底线、敲警钟、知敬畏。

    (2)针对“基层党建全覆盖不够,对聘用和借用人员中的党员管理松散”问题,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制定《河北省财政厅编外用人管理办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支部统一管理,保证党组织覆盖面。

    6.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不健全,缺少选拔任用环节的文书材料,干部任用违反备案规定”问题,一是建立《河北省财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制度。选拔任用干部一人一表,对人选基本情况、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情况、讨论决定以及其他需要记实的重要情况,全程详细记录干部选拔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制度。配合全程记实表制度,相应建立选拔干部文书档案制度,主要包括启动方案、推荐得票汇总、民主推荐领导讲话、考察预告、考察材料、纪检意见、有关反映问题核实情况以及党组会议纪要记录,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任免事项强化“三个必须”,即必须经组织人事备案后方可印发文件任命,任免职务必须与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职务一致,干部任免后必须到备案职务的岗位工作,严格遵守落实干部任用备案制度。

    (2)针对“有的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不满即安排轮岗交流”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试用期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试用一年。二是试用期内不予调整岗位。严格按照备案职务到岗任职,试用期内不予轮岗交流,不予调整岗位。三是严格履行试用期满考核程序。试用一年期满后,人事教育处严格履行试用期满考核程序,提出任职建议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经考核合格的,印发正式任职文件;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延长试用期或免去现职等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1)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还有不到位之处,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新形势下财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推动从严治党在财政部门落地生根。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做到年初部署诺廉、年中督查践廉、年底交账评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协调联动、齐头并进。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突出工作导向,强化压力传导,形成有力驱动。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有递减现象”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完善“两个责任”推动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督办,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组织各支部认真梳理总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并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发挥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考核追责职能。组织收集、整理中央纪委、省纪委对有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的典型案例以及财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供党员干部学习,强化警示效果。

    8.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问题。

    (1)针对“纪检组监督执纪偏松偏软,‘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进一步夯实监督责任。抓紧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持续用力加强对“六大纪律”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零盲点监督”“零死角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二是强化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对厅内各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对2个单位、3名个人进行了扣分处理,以考核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到9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财政局及部分乡镇财政所开展调研,形成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实践与思考》《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三不”机制专题调研报告》等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2)针对“执行纪律处分条例不到位,个别案件处理偏轻”问题,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对收到的27件信访举报及案件线索(含省纪委交办件),认真研究,深入调查。二是持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检查力度。元旦春节前印发通知,公布信访举报渠道,给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重申廉政纪律,开展3次明察暗访,达到了警示震慑效果。三是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对选拔任用15名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招录5名公务员进行了全程监督,出具各类廉政意见22人次。对政府债券发行、PPP项目评审等进行监督,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进行了专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9.关于“对干部有重组织领导,轻政治思想教育的现象”问题。

    (1)针对“对任职资格够提拔时间的干部,注重到时间就提拔,缺乏严肃认真的政治思想教育”问题,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财政优良传统作风。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组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直接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和所思所盼,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职工、职工互助“一日捐”和劳模关爱等活动,发挥工会、团委、妇委会组织作用,畅通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加强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支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性。强化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支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性。

    (2)针对“有的干部不注重家庭、家风、家教。有个别干部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作假证”问题,加强干部职工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发挥身边事身边人的教育感化作用,促进家庭建设,推动干部职工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10.关于“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财政支持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跟踪问效不够及时”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将《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列为“由省政府2017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认真开展《条例》起草和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并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修订《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建立系统应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并已上线。三是建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及公示制度。开展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在财政信息网(外网)进行公示,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公示范围。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监控工作。对出具虚假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倍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制定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突出监督结果应用,严肃依法依规问责,严格整改落实。五是强化外部审计检查问责机制。加大外部审计移交案件的处理处罚力度,将201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发现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外部审计检查问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到位、问题屡查屡犯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问责。

    11.关于“有的财政应收资金收缴不及时,收缴的财政资金有的未及时入库”问题。

    一是强化综合治税。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制定2017年重点信息采集计划,提高信息采集针对性和时效性;重点推动“以贷控税”在全省的开展,由住建部门提供公积金及商业银行贷款信息,国地税部门比对分析,并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房地产行业普遍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每月对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于月初7个工作日内形成上月分析月报,每季终了12个工作日内形成分析季报;做好非税收入调度,每月至少调度一次;抓好收入核算划转,每周划转入库不少于1次,每周五前完成,对需退付的非税收入,自接到退付申请后,保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三是加快“云缴费”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互联网+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模式,目前“云缴费”平台系统基本研发完毕,正在进行试运行,计划下半年在部分市县开始试点应用。四是强化票据核销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河北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操作规程》,规范全省用票行为,防止执收单位发生截留现象,保证财政应收资金及时收缴。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抽查,对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非税收入进行专案稽查,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稽查任务,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稽查报告》;建立定期收入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12.关于“违纪现象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部分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防止“漏报瞒报”和“不报错报”情况发生;对于发现漏报的,与其进行谈话并予以补报;除每年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外,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等,都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严格实行情况报备制度,坚决杜绝借机敛财行为。

    (2)针对“个别干部干预和插手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腐败典型案例,做到时时提醒、警钟长鸣;加强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高悬纪律“戒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机关纪委建设,选优配齐机关纪委专职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增强在新形势下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

    (3)针对“机关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慵懒散的现象在个别部位仍然存在”问题,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坚决杜绝不严不实、慵懒散现象发生,对于巡视后发现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设,深化标准化绩效管理,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行窗口服务单位“四零”承诺服务,推动财政工作提质提效。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检查抽查,在元旦、春节重要节点开展2次随机抽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组织全厅认真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活动,通过全面梳理、对照检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坚定性。

    13.关于“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完善”问题。

    一是完善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对部分共性指标标准和特别加扣分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正向激励”作用。印发《特别加扣分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和《突破性工作认定规程(试行)》,确保创新工作和突破性工作认定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做好全程绩效沟通。将绩效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始终,与各单位进行深入广泛交流,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共识。三是确保绩效考评结果公平公正。完善考评程序和考评方法,用好日常管理数据、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技术平台,做到指标执行数据完全真实准确;引入工作负荷系数和责任系数,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掌握被考评者信息,努力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让工作努力程度决定考评结果。

    14、关于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

    省委巡视组向厅党组移交问题线索1件,了结1件。向驻厅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4件,截至目前,初步核实3件,予以了结3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1件。

    三、着眼长远,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目前,我厅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和巡视组的要求相比,与财政承担的艰巨任务对照,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将深入落实省委关于专项巡视的工作要求,持续用力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在现有整改成效基础上,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面系统梳理巡视整改工作,对于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紧盯既定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防止边改边犯,持续拓展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二)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厅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道正派选任干部,努力打造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解决当前问题与促进财政事业长远发展相结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查找制度缺失,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上下更大功夫,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推动整改成效的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突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筑牢廉政“防火墙”;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真正实现“阳光理财”;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实现项目流、资金流和风险节点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加强财政绩效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和干部安全。

    (四)坚持抓好统筹结合。将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作风整顿等紧密结合,严肃党内生活,转变思想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将抓好巡视整改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重点任务紧密结合,以整改为动力,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创新财政支持政策,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促进财政职能更好地发挥,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9月6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311-8677125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邮政编码:050051;电子邮箱:124505073@qq.com。

    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