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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07 15:05: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6日至9月2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法院进行了巡视。12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关各级党组织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落实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

    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极端紧迫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对照职责深入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形成了全员行动、全力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省委巡视组向省法院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后,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同志和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亚平同志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宝森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明确卫彦明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杨泰安、朱良酷、徐亚平、杨宝森等同志为分管工作整改责任人,分别牵头负责政务事务、审执业务、纪检监察、机关党建、人事工作五个专项整改小组,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会议部署,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各专项小组集中力量组织,各党组成员分工主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先后多次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会议,逐条分析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将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整改办对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省法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分解为3个方面10大类30项具体问题,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12月19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再调度再部署,分别听取了五个专项小组核对落实整改问题情况汇报,决定由整改办将核实厘清的问题整理汇总后,及时向全院干警公示。同时,结合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筹备开好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民主生活会方案。今年1月上旬,整改办下发通知,各责任部门逐条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并报院领导小组审议,为巡视整改工作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按期推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指导督促

    结合召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先后组织3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四个合格”标准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围绕指定内容深入开展学习研讨。特别是1月23日,严密组织召开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对照检查中查摆的问题和巡视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带头认领存在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坚持立行立改,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带动了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院党组成员各负其责、靠前指挥,定期调度研究,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对推进难度较大的重点整改举措及时跟进指导,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办按照院党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责任部门倒排工期、对症下药、分类处置。结合省直工委组织的年度党建重点任务考核验收,在全面检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行了指导帮带,有力促进了机关党建方面整改任务的落实。

    (五)坚持稳扎稳打,确保整改实效

    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委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省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绩效考核、省“两会”报告工作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坚持巡视整改部署、督导、整改、查验各环节统筹运行、稳步推进。坚持实行台账制度,在整改办严密组织下,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紧紧抓住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疑难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巡视反馈意见,不遗余力抓好巡视整改任务,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在省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党组成员的具体组织下,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较好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整改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管党治党上还有不到位之处,有的部位严格教育管理不够。对个别干部遵守政治规矩不严格的苗头发现不及时,缺乏严格的批评教育。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有抓落实不够的现象”等问题,一是加大管党治党力度。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任组长的“省法院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构,细化了党组成员分工,压实了分管责任,确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定不移支持纪检组发挥监督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纠,发现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继续深化“党内政治生活年”活动,指导机关党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修订完善了关于规范落实省法院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八项制度”,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教育管理监督功能,让广大党员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把机关党建列入党组工作议程,院党组每年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不少于1次,干部集中调整配备期间及时研究。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大领导干部监管力度,在狠抓自身建设的同时,按照省委“五条决定”要求,深入开展司法巡查,严格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提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针对性。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领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工作,对接民心所向不够,有的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统一。有的案件审判后在社会上反映强烈,个别案件出现错案。党组成员对分管法庭和部门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主动抓、主动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省法院党组一班人认真进行了反思,卫彦明同志带头在院党组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党组成员也对照分管职责,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刻认识到,一段时间以来,院党组在指导思想、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上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和薄弱环节。为此,省法院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全体刑事法官认真学习“两院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二是组织各有关庭处对所办案件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引发上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进行梳理,特别是以聂树斌一案为契机进行反思,对照检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全省法院的指导,出台《以审判为中心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的指导意见》,从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全面规范证据认定制度、严格法定证明标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法庭审理程序等十二方面作出41条规定,提高刑事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四是制定实施了《民事审判庭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为保障,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使法官依法用权、公正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之间相互批评不深入,自我批评浮在面上”的问题,省法院党组着眼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以开好2016年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公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周密制定了《2016年度省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院机关干警、省政法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邀监督员、退休老干部、各中级和基层法院等各层面7个方面63条意见建议。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每个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都进行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凝聚了共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都反复修改,并都经党组书记审阅。各党组成员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生活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得到省委第七巡回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2、关于“对法官有重组织领导、轻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现象”的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一些法官党性观念不强、党员意识淡薄等问题重视不够,尤其是对一些法官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能站在依法治国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认定事实、公正判决,群众反映强烈,党组对此发现制止不够及时、教育不够严格”等问题,一是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借鉴最高法院的经验做法,在每个业务庭党支部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廉政监察员),由入额法官担任,进一步加强党对各业务庭的领导,目前已全部上岗到位。坚持用党性和党纪约束党员,严格按照中央“好干部”标准和省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的标准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党员意识、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和综合表现纳入考察内容,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坚决克服重提拔轻教育的现象。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性教育和对全体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法官队伍的宗旨观念和“四个意识”教育,时刻保持谨言慎行,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不良社会思潮划清界限。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法官价值取向有偏差”的问题,充分利用公务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审判业务培训等时机,加强对法官和新入院的青年干警的价值观教育和中共党史教育,培养对党的感情,加深对党的认识;将中共党员身份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优先条件,积极吸引优秀干警入党;严格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核和党员发展对象的考核,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思想纯正、对党忠诚。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法官道德修养不高”的问题,加强对法官的道德修养教育,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管控,严肃处理违纪法官,引导法官自觉净化“三圈”,培养高尚的生活情操;自觉学习、感悟、传承、弘扬中华文化,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以学益智、以学修身,融会贯通、形成觉悟;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日常管理,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党员、干警讲评、考核、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3、关于“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力度不够”的问题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案件存在不依法执行或不执行现象”的问题,省法院党组责成院执行局与行政庭联合进行了专题调研,在石家庄中院及桥西区、新华区等基层法院召开了座谈会,就土地类行政案件的执行问题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实际情况是,目前土地类行政案件中,因土地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尤其是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决定作出后,对于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也不提起诉讼的情形,土地管理机关一般会通过非诉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一些开发商作为行政相对人,故意提起诉讼,意图借助司法程序,拖延、规避强制执行。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等判决生效后,对已经封顶甚至已经交付入住的涉案建筑物执行拆除、恢复原状难度极大,客观上造成部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也为一些开发商逃避国土监管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致使这个问题成为全国普遍存在的难题。为此,省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向土地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规范土地行政行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议政府加大前期预防性措施,统一实施化解问题,及时打击和制止涉土地犯罪行为。三是针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整体方案,向最高法院提出完善法律等建议。四是对于行政诉讼已生效判决,进一步加大规范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法治权威。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案件执行还不够规范”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着眼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综合施策、苦练内功,持续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反消极执行、反抗拒执行等行动,并实现专项治理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打造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全面汇总梳理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充分运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自动化管理模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省“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拟于2017年底前实现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并积极协调嵌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四是进一步打造过硬执行队伍。认真执行《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努力推进主动执行、文明执行。积极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使人人身上有责任、各个环节有监督。自2016年9月组织全省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以来,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239次,公布失信黑名单23896人次,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327件,司法拘留4386人次。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法院集中办结各类涉民生案件3538件,执行到位金额206112230.6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数1277件,为240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5799732.7元,对396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救助金额888.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省执行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案件(民商案件)审判在社会上反映大,重复上访多”的问题,我们确立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多次召集相关业务庭室进行探讨研究,院领导亲自深入中院和基层法院调研,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为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由民一庭牵头制定了《关于规范审判权行使,提高民商事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并下发全省,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整改意见,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改进合议庭工作、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规范审判权行使提供了操作指引。

    4、关于“有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省法院党组按照省委“五条决定”要求,在狠抓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严格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党组监管责任。正在制定关于领导干部监管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作为党组的重要责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二是加大协管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发挥好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加快落实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具体措施,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严格落实干部监管制度。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密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落实双向约谈制度,坚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分层分类落实谈话责任,形成更加合理、完整的干部监督管理链。四是完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畅通干部管理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审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充分利用智审1.0、庭审智能化巡查、庭审风险防控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和审判数据信息管控,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管理水平。2016年全省法院案件审结率达91.8%。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司法业绩档案。积极研发法官业绩考评系统,促进法官业绩考评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三是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庭审活动、裁判文书等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应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前省法院的裁判文书和庭审公开数量均在全国法院名列前茅。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意见,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责。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促进分案、审级、法律统一适用等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2016年,省法院新收案件1.17万件,同比增长42.5%;审执结1.19万件,同比增长44.8%,实现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1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6年最高法院通报一季度违反‘五个严禁’的查处情况,全国法院系统通报48人中河北省占了8人”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基础。将“五个严禁”纳入年度学习教育计划,采取集中学习、谈心得体会、典型案例警示、开展演讲活动等形式,教育干警牢记“五个严禁”具体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严格各部门“一把手”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兼职廉政监察员日常监督作用,采取谈话了解、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大对《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三是修订完善了“三大公开”平台运行办法、《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审判监督职能。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诉讼案件分流、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通报力度、用好“问责”利剑,把握重点,狠刹歪风,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二)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抓党建的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有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成员对双重组织生活重视不够,以双重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少,参加支部学习不经常。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党性教育,对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机关党建的工作指导。各党组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党的建设的指导。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党组成员每季至少参加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分管部门干警讲1次党课。二是认真制定全面落实好《省法院机关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指导机关党委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责任体系,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估和结果运用,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方案》(含《机关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支委会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时不够规范,有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会上临时动议的情况”的问题,对于“2014年11月12日党组会议临时增加人事议题”,经查阅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到:外省市某法院一助理审判员,通过“院长信箱”多次给卫彦明院长写信,称“因在北京买不起房,所以在石家庄为父母买了房,想离父母近好照顾,要求调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工作。”党组会研究,要求政治部对该同志各方面表现和所在单位的意见进行全面了解后,再视情研究是否调动。经了解,该同志各方面表现不错,具有法学硕士学位,但因所在法院不同意调动,后本人也放弃了调动。针对这一问题,省法院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党组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省法院新修订的《党组议事规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会前不预告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上会,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现象。

    6、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部门抓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各党支部组织活动不经常,没有将组织监督和教育纳入支部生活日程”的问题,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健全并继续落实好“党支部组织生活月报制度”,结合上级党组织的专题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各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适时开展好各种组织活动,丰富党员干警的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持续抓好省法院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八项制度”的规范落实,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省法院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八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报告一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12月中旬,省法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会议记录进行了认真检查,对一些支部会议记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通报,提出了规范性整顿要求。结合更换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手册》,安排部分优秀党务干部和先进党支部认真备课,就“三会一课”的组织方法和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为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作一次示范培训,并建立党务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保证每两年组织一次,使各党支部党务负责人切实增强依法落实党务工作的规范意识,掌握党务工作基本标准和要求。

    (1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费管理使用随意”的问题,制定了《省法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标准和使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党费使用坚持机关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设立了党组织活动经费单独账户,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开支情况,增强党费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1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关键材料缺失。如所有选拔任用文书卷没有民主推荐汇总材料;2014年2月提拔任用的3名处级干部,只有省政法委批准任职的相关文书,没有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党组决定任职等相关材料”的问题,经查,省法院选拔任用文书卷中都有民主推荐汇总材料。2014年2月任命的3名处级干部,任职分别由省纪委和省委省直工委负责考察、审批,省法院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所以除了提供院党组转发的有关任职通知外,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党组决定任职等材料无法提供。

    (2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党组会会议记录、纪要与文书卷记载不一致”的问题,经查阅文书档案,上述问题部分属实。现已查明当时撰写上报材料的干部,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上述错误据实进行了更正并已存档。

    对于(19)(20)两项问题,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制度。在选拔晋升工作中,把每一批所形成的所有文书材料,主要包括启动方案、推荐票汇总、考察预告、考察材料、纪检意见、党组会纪要、记录等文书材料,认真做好起草、核实、存档等工作,坚决杜绝再出现材料缺失、记载不一致、不规范现象。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身份和经历存疑”的问题,经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考察历史情况,省法院认为,原某部门负责人凭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省法院,试用期满一年后,根据人社部【1997】16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定级为主任科员,符合当时政策,省法院承认其主任科员的任命,对副主任科员的任命予以废止,并加盖党组章放入档案材料第五类中,同时将副主任科员的任免表放入第十类档案材料备查。

    对此,省法院将加大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认真细致审核材料。对干部档案材料逐张逐页进行审核,重点针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材料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把“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作为重中之重,对相关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逐一进行登记,按照政策提出认定意见,对在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详细查阅档案中原始记载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商讨认定,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完善材料收集。凡涉及档案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全的逐一登记,并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交接,限期补齐,同时以发放书面通知、电话催交、亲自上门等形式进行收集,认真做好档案缺失材料的收集工作。四是建立完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审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基础作用。今后对档案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暂不调整工资、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研究提拔任职,待事实查清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不够任职资格”的问题,根据中组部干部一局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解释“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经进一步查阅相关任职文件、历史文书档案,有关9名同志均在担任某一职务后分工进行了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因此,9名同志在提拔时,均符合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要求;对于有关7名同志“无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格不够”的问题,经进一步核实,7名同志均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名同志在提拔时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在提拔后院里安排两人到基层进行锻炼。以上同志下乡的经历在档案材料中没有记载,省法院查阅了上述同志的下乡记录材料,并与本人见面核实后,已将有关材料加盖政治部章,并存入其本人档案中。

    对此,省法院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8、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的问题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履行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廉政风险点排查得不深入、重点不突出,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仍然处于易发状态”的问题,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共40项,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完善了“签字背书”机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党支部的督导,对落实“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梳理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并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研究制定了《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依法享有的各类司法职权进行梳理,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明确了三个评定风险等级,做到廉政风险点监控全覆盖。四是突出考核问责,全面推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存在四风问题、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部门和单位,强化“一案双查”,在查违纪问题同时一并查明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9、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不够,‘探头’作用发挥不及时”的问题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案件查办不深不透,监督执纪偏松偏软,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弱,案件处理不及时,震慑效果不明显,县级法院纪检组不监督、不担当问题普遍”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修订完善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建立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执纪审查不深不透,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将“三严三实”作风贯彻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二是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改进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纪律检查建议、谈话函询、约谈提醒、通报报告等形式,主动对驻在部门及监督对象进行“健康体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三是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件编号登记,规范审批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集体研究决定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一步增强主动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截至目前,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省法院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20件,已经处理20件。其中立案审查1件、拟立案1件、初核12件、核实谈话2件、予以了结3件,因反映问题涉及案件实体审理,商审判监督部门评查案件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以下1人,建议组织处理2人。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把“三类人”和以权谋私等作为惩治重点,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选人用人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持续震慑。

    10、关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轮巡视抽查6人中,有3人存在漏报、少报、瞒报房产、股票等问题”,经查,上述3人分别是两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厅级干部。其中,两名处级干部房产面积分别少报了10.94平米、24.64平米。根据《抽查核实处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少报、未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面积累计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下同)或者有产权的车库、车位的,应要求填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法院已责令两名处级干部对少报的部分进行了补报,并作了书面情况说明,后予以存档。

    下一步,省法院将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填报,积极负责做好这项工作;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敢于较真碰硬,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严组织实施,规范填报个人事项,切实把每一项内容填细致、填准确,防止出现隐瞒不报等问题,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核查等相关制度,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同时坚持“凡提必核”,如因不如实填报且数额较大,经党组研究决定,停止选拔任用程序,不予提拔任用。对于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从严提出处理意见,一律顶格处理。

    (2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人员不够负责”的问题,省法院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有关人员通过省法院或中级法院借调最高法院帮助工作,手续均正规合法。今后,在推荐人员时,省法院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好关。

    (2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在党组会上安排部署,并确立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对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反映的问题,省法院成立专门调研组,对法官行使审判权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统一制定了《关于规范审判权行使,提高民商事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对规范民事法官的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增强法官群众工作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2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作方式机械、简单,态度蛮横,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卫彦明同志在全省法院和省法院会议上再三要求,要饱含深情做群众工作,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办,坚决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坚决杜绝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其他院领导在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也多次强调,要践行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感受,善于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加强宗旨教育,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有效解决当事人在诉前、诉中、执行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培训中有针对性地增加群众工作内容,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把群众工作纳入执法办案之中,使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同步,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2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财经纪律,省审计厅提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省法院认真查找了诉讼费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了以下解决办法:一是在最高法院今年重新修订《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后,根据新规定报省财政厅,确定省法院的诉讼费收缴和退费方式,之前继续按原办法执行。二是省法院已于今年1月1日启用费款管理系统,按“一人一案一账号”原则对诉讼费进行管理,今后省法院能够及时将预收诉讼费全部转为实收,并及时上缴省财政。三是有关庭处室协调联动,集中清理以前年度的预收诉讼费,并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案件审结能够转实收的,及时结算后按规定上缴国库;对于需要退费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予以退还;对于需要转执行机构强制执行的,由执行局负责强制执行。四是对于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的,明确由案件承办人移送立案庭立案,由执行局协调指导处负责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确保转执行环节的诉讼费应收尽收。

    (3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顶风违纪时有发生”的问题,驻省法院纪检组认真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省法院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组织处理,并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和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既要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蔓延。二是深化全省法院机关作风整顿,持之以恒狠抓司法作风建设,运用审务督察、专项巡察等措施,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狠抓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对省委“十个严禁”、最高法院“十个不准”规定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活动,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四是继续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以案谋私,以及在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干警,彻底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综上,根据《巡视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三个方面30项问题,经过3个多月的认真整改,目前省法院已完成26项,未完成(正在进行中)4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和法院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纳入常态化工作体系长期坚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全省法院事业健康发展,为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切实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增强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和统筹工作的协调性,切实克服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一头重一头轻”的现象,进一步提高统领全局、掌控全面的领导能力;党组成员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上,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上,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为广大干警作好表率;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责任。坚定不移支持、指导驻院纪检组发挥监督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纠,强化“四种形态”的运用,切实发挥监督执纪“探头”作用。强化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始终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彻底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原则贯穿于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以实际行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主动融入、靠前服务,始终把从严治党作为主业、主责、主阵地,直面新情况新问题,遵循司法规律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机关党建制度机制,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八项制度”,特别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健全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突出结果运用,切实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和选拔任用程序,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让敢担当、能干事、肯吃苦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四铁”法院队伍。

    (三)进一步改进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把改进作风放到提升战斗力的高度,体现到抓落实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状态,带领一班人“撸起袖子加油干”,积极营造“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抓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和实干实政、善做善成的良好风气;努力克服作风飘浮问题,注重树立问题导向,善于运用集体智慧,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开拓创新、奋发作为,在调状态、转作风、抓落实上取得实在成效;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按照我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体现到审判质效提升上,体现到司法服务的优化上,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增强领导班子自律意识,时时处处给干警作出示范,着力建设政治生活严肃认真、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团结和谐、风清气正、奋勇开拓的领导集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审判机制,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美丽河北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服务保障,坚决打击互联网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化解民间纠纷,努力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解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诉讼案件分流、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推动全省法院各项事业取得更大成效,为全省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把党内监督的重心放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上,督促各级法院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注重发挥上级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特殊作用,一级传导一级,并成为常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针对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9月6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311-87937469(工作时间);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65号;邮政编码:050051;电子邮箱:hbgfjgdw@163.com。

    中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