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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07 15:05: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安监局进行了巡视。12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安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巡视组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整改要求。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赵克志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肃认真对待我局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巡视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对“四个意识”的实际检验,是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局党组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持续进行思想发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巡视组各项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过硬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厅级干部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谋划部署、统筹协调。宋文玲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上手、严格督办,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

    (三)细化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局党组及时研究制定了《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了整改清单,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4方面、25条具体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局党组专门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把巡视问题整改作为2016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成员和处以上干部,主动认领问题,剖析根源,反思责任,抓好整改。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在管人管事管权等方面建立完善了一批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严格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以整改完成时限倒排进度表,对事实清楚、容易整改的问题,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解决有难度的问题,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局党组和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经常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一调度,紧盯问题,认真督导,严格把关,严肃问责,做到见人见事,事实不清楚不放过、措施定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局网站、橱窗、显示屏,大力宣传巡视整改工作,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在全局上下营造出了大事大抓、持续用力的浓厚氛围。

    二、聚焦问题,标本兼治,确保巡视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从严从实要求,对巡视反馈的4方面、25条问题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

    (一)党的领导方面。

    1.违反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关于“有的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一是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强化集体领导观念,提高集体领导能力。二是修改完善了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议事范围和程序。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四是认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落实《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将人员调入纳入局党组议事范围,严格人员调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坚持所有人员调入必须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以会签形式或以个人意见代替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行为。

    (2)关于“在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设置有关处室”的问题。经2016年12月2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撤销了总工办、专员办、督查室、宣教处、培训处、尾矿处、信息中心等7个自行设立的机构,已将职能和人员划并相关处室。今后,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编制工作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严格按“三定”方案规定设置机构、配备干部。

    (3)关于“局党组对全局工作集体研究不够,班子成员只了解各自分管领域内的工作”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修订了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了局党组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二是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为平台,建立了定期调度和研判分析形势工作机制,及时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集体讨论研究工作。三是完善局领导班子经常性谈心沟通机制,坚持事前多沟通、事中多支持、事后多交流,促进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担当精神,增强工作合力。

    (4)关于“党组会议记录存在不真实”的问题。加强党组会议管理,对会议记录、纪要和存档工作进行规范,利用科技手段做好会议录音等痕迹管理工作。设立局党组专职秘书,负责党组会议的通知、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工作。党组会议纪要凡是涉及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项经费开支等事项的,呈报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发前,相关内容须经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记录核对后会签。

    2.对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

    (1)关于“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混岗混编”的问题。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2月5日前,机关处室从下属单位借调的7名同志、机关在下属单位帮助工作的9名同志已全部回原单位工作。今后,严格按编制配备使用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下派人员,需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培训处履行相关手续,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关于“领导干部未经报批,违规在协会兼职”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局一名副厅级退休干部到省安全生产协会任职,因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兼职备案材料时将出生时间填错,未通过备案。经重新申请,省委组织部已同意其在协会兼职。2016年12月16日,经省安全生产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免去了3名处级干部在协会分支机构兼任的职务。今后,严格落实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规定,在职干部一律不准在协会兼职;退休人员在协会兼职,要认真履行备案报批手续,严禁未经报批违规兼职。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关于“局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决定每年年初、年中召开2次党组会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定期研判党建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持续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党建主体责任落实。2016年12月2日,召开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成立了机关纪委。今后,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前谋划,严密组织,确保及时换届。

    (2)关于“‘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围绕确保数量,提高质量,制定了整改措施。坚持把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对局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定了具体规定,建立了提示机制。要求各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提前告知局领导,局领导要按时参加。同时,各支部要认真记录局领导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局党组和机关纪委加强对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一个支部一个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结合机构改革,将30个党支部合并为24个,各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改选,健全了组织功能。今后,支部书记调整时,机关党委及时组织所在党支部进行改选。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执行干部选任政策和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存在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局《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暂行办法》,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凡提四必”、“两个不得”、“三不上会”、“五个不准”等要求,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调入干部的档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调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今后,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公示时间必须在5个工作日以上。对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的处级干部有计划、分批次安排到基层锻炼;对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提任处级干部。选拔干部要充分征求每个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酝酿不充分不上会,意见不一致不开会。

    (2)关于“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轮岗”的问题。2016年12月21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68名干部进行了轮岗,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今后,认真落实局干部轮岗制度,按照“分步实施、人岗相适、民主集中、党组决定”的原则,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和处室建设实际,在坚持有利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3)关于“有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有的干部档案中《干部履历表》等材料缺失”等问题。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的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重新进行认定。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对《干部履历表》等材料缺失的,及时进行了收集补充完善。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存在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年年初、年中召开两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中,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作出规定,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其他局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在年初部署工作、阶段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会议讲话中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讲评;各支部在部署和总结工作时,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明确措施,提出要求。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加强督导检查,发现“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纠正、严肃问责。

    2.驻局纪检组存在执纪偏宽偏软现象。

    关于“该问责的没有问责、该处分的没有处分,有些问题处理不到位;存在对反映的情况调查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驻局纪检组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严字当头,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函询,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1名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拟给予党纪处分。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了《关于对重要事项实施监督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处室定期向驻局纪检组报送重要权力运行情况;会同局办公室,对局属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处级干部提拔使用情况进行廉政把关,对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2名处级党员干部提出“暂缓使用”意见。三是畅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在局办公楼、西院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置了举报信箱,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目前收到有效问题线索3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纪检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集体讨论研究调查方案,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四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为重点内容,坚持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全员参与省纪委组织的派驻机构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改“四风”不到位。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规范了局值班人员的值班补贴,取消了车队队长岗位津贴。

    (2)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采购行为”的问题。局属某事业单位账上存在采购烟酒支出3笔,经查,均为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培训院综合服务楼经营用烟酒在该单位下账,采购行为发生在2012年前,结算报销时间为2013初。已责成培训院退回违规报销的资金,并对协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直属单位和协会的教育、管理及监督,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采购行为。

    (3)关于“形式主义依然严重,‘文山’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深化反对“四风”专题教育,充分认清形式主义的严重危害,切实把治理学风、文风、会风等问题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出台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坚持精简文电,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照抄照转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够合并下发的文件一律合并下发;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力戒照抄照转。提高发文审批权限,由原先分管局领导签发改为由局长统一签发,从源头上整治“文山”问题。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各处室召开专业会议,必须年初上报会议计划,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也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才能召开。

    (四)管理方面。

    1.机关管理廉政风险多点凸显。

    (1)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隐患”的问题。对2013年以来,利用中央预算资金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的执法专业装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组织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进行了检查督导。目前,所有执法专业装备全部按目录和程序进行了登记造册,资产划转申请已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待批复后正式办理划转手续。为加强管理,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坚决消除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各类隐患。

    (2)关于“招标采购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局主要领导对未经政府采购违规向社会购买绿化、保洁、煤炭标准化委托业务、瓦斯督查组排查等服务的3个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从2017年开始,将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纳入我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正式编入预算。目前已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加强对购买煤炭标准化委托业务的管理,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根据我省大力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煤矿数量大幅减少,以及现有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实际,已撤销了瓦斯督导组。三是成立由宋文玲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四是研究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根据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制定了政府采购流程图,严格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3)关于“财务管理违纪问题多发”的问题。一是根据我局督导执法检查任务重,使用车辆多的实际,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科学编制了车辆运行费预算。修订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制定了《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经办公室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才能使用公车和租用社会车辆,4人以下只能使用1台车辆,最大限度减少用车。二是严格规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经济往来,局机关电费自2015年、保安费自2016年已停止到下属单位列支。停止了局机关从下属事业单位报销食堂费用。机关人员用餐实行社会化保障,市场化运作,机关和后勤服务中心不再参与管理。三是制定了《河北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认真执行预算,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防止超预算开支。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检查和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财务管理违纪问题的发生。

    2.直属事业单位廉政建设漏洞较大。

    (1)关于“有的事业单位体制外循环资金数额巨大,存在大量套取国有资金、银行帐目失真”的问题。一是对安科中心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对自收自支的培训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等经营性收入,采取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加强外部监督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二是2010年至2013年2月份,安科中心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13笔。其中车辆购置税、电费、质保金、培训租用会议室费等11笔款项,已采取补回交易纪录、补办相关凭证等措施进行了处理。另外两笔分别为:2012年7月11日,支付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蔬菜款20万元,有支票存根、培训院与某酒店的协议书,无其他原始凭证;2013年2月6日,支付某蔬菜批发部米、面、油款,金额232918.4元,有支票存根,无其他原始凭证。对上述两笔款项,组织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购买蔬菜、米、面、油情况属实,没有及时索要发票入账,管理存在漏洞,对两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对2010年至2013年2月份,安科中心银行已收企业未收25笔款项,已经向银行递交申请,积极协调核对,争取补回所有回单,调整对应账目。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在新制定的局《财务管理办法》中,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机关纪委会同办公室,定期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聘请会计管理机构对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关于“违规向企业购买大量淘汰设备、不经政府采购”等问题。调查核实,2013年6月,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训练场建设需要,与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30万元价格,购买该公司因升级改造淘汰的一批在用设备;以42万元价格,与张家口一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负责设备的拆卸及运输。购买淘汰设备,目的是为了节省资金,虽然经过了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审核,但未实行政府采购,属违规行为。局主要领导对分管此项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注意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严格采购程序,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协会运转利益交织、多方勾连。

    (1)关于“协会违规成立公司并收取公司服务费,违规以长期股权的形式向相关企业投资并获取收益”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省安全生产协会成立的公司和收取的公司服务费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协会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将协会出资的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交由安科中心管理。今后,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协会的指导和联系,确保省安全生产协会健康发展,在助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关于“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经调查,省安全生产协会成立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院,负责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运转利益交织。根据局党组意见,省安全生产协会就注销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院与省民政厅进行了沟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局主要负责人对协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不再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对协会主办的《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发行提出要求,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要求局机关纪委会同职能处室,加强对协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红顶中介”等违规经营问题的发生。

    (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这次专项巡视,省委巡视组共向驻局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件,已处理2件。其中,谈话函询2件,了结2件;谈话函询5人。

    三、着眼长远,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我局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后续任务仍然很重,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局党组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着力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各支部书记具体抓落实的“一岗双责”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和局机关纪委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着力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要求,大力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局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下大力加强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结构优化、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干部队伍。

    (三)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省安监局成立时间晚,制度建设欠账较多的实际,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当务之急和治本之策,从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抓紧建立系统配套、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采取加强学习教育、严格管理监督、强化考核问责等措施,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对巡视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加强跟踪问效;对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努力实现巡视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五)着力履行职责使命。坚持把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高标准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大格局,大力实施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9月6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311—8780302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57号人事培训处;邮政编码:050071;电子邮箱:ajjdtl@126.com。

    中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