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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18 09:40:54

    1.桥西区中兴路小学教师雷凤云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雷凤云个人组织本班32名学生开展为期7天的补课,每名学生收费800元,共计2.56万元。2017年7月10日,桥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雷凤云记过处分,责令退还学生相关费用。

    2.隆尧县南甫村党支部书记杨印刚虚报冒领问题。2013至2016年期间,杨印刚将其儿子虚报为秸秆禁烧值班人员,并代领值班工资7100元。2017年7月4日,隆尧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印刚党内警告处分。

    3.巨鹿县湾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凤启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8月,王凤启以宅基地管理费名义,违规向2户村民征收共计6000元,计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6月26日,巨鹿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凤启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广宗县白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张银水以权谋私问题。2012至2016年,张银水侵占集体土地承包费385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6月21日,广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银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股干部马涛、张根竹以权谋私问题。2017年4月,马涛利用办理股权转让职务便利,收受微信红包700元。张根竹利用办理营业执照职务便利,收受微信红包43次共5148.88元。2017年6月23日,南宫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涛记过处分,给予张根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