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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四个加法”推进“微腐败”专项整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7-28 08:29:45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沧州市吴桥县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

    “明责+传压”强化党政齐抓共管。该县先后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责任人、完成时限,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通过县级领导牵头督导、督导组长固定同责、自查自纠报告备案备查、发放自查自纠告知书、规范问题线索收集、开展问卷调查、“零报告”签订责任状等措施,将责任传导到基层。

    “统筹+协作”聚焦自查自纠发力。针对自查自纠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开展作风建设自查;与巡察工作相结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该县巡察办紧盯“微腐败”进行督导;与全市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纪律审查“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相结合,发现各类问题线索110个;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出台《强化精准脱贫驻村工作职责严肃驻村工作纪律的问责办法(试行)》,查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问题7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2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

    “督导+问责”倒逼部门持续用力。4个督导组深入各单位督导检查,督导工作中做到“五个决不放过”:对自查自纠避重就轻、抓小放大,推卸责任、走过场、搞形式的决不放过;对发现问题线索不及时、上报不按时、甚至瞒报、压报、虚报的决不放过;对审查审结工作进展缓慢、执纪宽松软的决不放过;对转交线索查否经复查查实的不放过;对报告单位和个人不放过。目前,对工作问题报告少、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10个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

    “宣传+曝光”广角营造活动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有力推动问题线索的发现和整改。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利用简报、微信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并对51起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震慑,扎实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