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观点>
旗帜鲜明讲政治 求真务实强担当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7-07-12 08:21:25

    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实践发展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学习,深化对派驻监督工作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丰富工作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履行好监督专责,真正做到“三个必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必须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纪律检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派驻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觉悟,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要求,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化使命担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由过去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更加凸显了纪检机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好加强党内监督这个专责,成为坚定的党章党规党纪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者。

    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纪检干部必须学深吃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正确价值取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

    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焦点

    “探头”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探查的焦点准不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严明政治纪律提出了全面要求。新形势下,纪检部门必须把学习贯彻好这两个文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领会精神内涵,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聚焦到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关键上来。

    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综合监督范围内的单位,都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部门。因此,派驻纪检组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间断扫描综合监督单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整体情况,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要早发现、早指出、早提醒、早纠正;对造成危害的,要敢于斗争,敢于追责问责。要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引导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下去。

    必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总结和规律性认识,体现了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既指明了监督执纪目标,又提供了工作方法遵循。做好党委部门派驻监督工作,必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树立系统思维,依据“四种形态”部署监督检查。在派驻监督工作摆布上,既要统筹兼顾,全面延伸监督触角,又要突出重点,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和重点问题。在职责定位上,要全面承担起在党的建设中应有的责任,全面关注“六大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全面探查可能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防止只盯廉洁纪律“单打一”。在监督对象上,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仅对少数严重违纪者严肃执纪拔除“烂树”,而且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监督,有效使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增强创新性,积极探索和运用适合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善于发现和妥当处置轻微违纪行为和苗头性问题,更多地使用函询、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提醒。创新监督途径,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监督任务,灵活运用集中督查、专项检查、定点巡查、重点抽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监督形式。创造性运用执纪方式,针对发现的不同问题,善于综合运用告诫约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增强实效性,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针对普遍性问题、顽固性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进行多批次、不间断监督检查。要持续转变作风,坚持关口前移,经常深入到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中间,查实情、找漏洞、敲警钟,让党员干部感受到“探头”就在身边,监督无时不在。(王建海 作者系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