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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哲民因严重违纪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7-07 09:44:49

    日前,经批准,省纪委对衡水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哲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哲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哲民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