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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19 08:40:11

    为全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级机关和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张家口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解决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界定难、无依据问题。

    全面划定问责范围。将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国家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列入问责对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实现问责对象“全覆盖”。

    精准确定问责情形。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受理的投诉举报,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细化梳理为“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财务、违规收费罚款等12种问责情形,并对每种情形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释,使问责情形更加精准具体,切实增强问责办法的可操作性。

    分类确定问责方式。将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按照在问责事项中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视情将问责方式分为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解聘、辞退、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15种方式,并分别明确从重、从轻的问责情形,并将被问责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严格履行问责程序。《办法》明确了问责实施主体和应履行的四项职责,并对获取有关问责情形线索渠道、问责权限、受理举报途径、办结时限及申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举报投诉信访登记表》《问责决定书》《回访情况登记表》,确保问责程序简便易行。同时,对调查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做出错误问责决定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