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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查实基层“微腐败”案件94件 纪律处分71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19 08:40:11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中,唐山市从细化职责分工、拓展线索渠道、规范处置流程、严查快处和构建典型案例数据库五项举措着手,推动两个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省、市实施方案及各类报表,全面掌握工作要点;对县(市、区)基层“微腐败”小组进行专题培训,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流程。逐条细化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小组,责任到个人。

    畅通市县两级举报渠道,启用流动举报宣传车,市县乡村四级增加定点投诉举报箱;利用查办案件、督导、调研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获取线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级层面通过举报和走访渠道获取问题线索420个,其中涉及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173件,省交办件45件,县级收集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493件。

    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筛选梳理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按照权限、程序和保密要求移交,运转环节由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全程登记备查。截至目前,对147件基层“微腐败”线索和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移交。其中转纪检监察机关18件(含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转市直单位4件,其他案件全部转各县(市、区)。同时,将省交办45件案件按照省专项办要求,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件,移交给相关县(市、区)43件,并及时向省专项办进行反馈。

    要求各县(市、区)对转办案件快查、快结、快处。建立专项整治案件办理“快速通道”,一经接收第一时间进行签批处置,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问题迅速将问题线索件流转到承办单位,并建议承办单位优先安排查处;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问题迅速转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查实案件94件,整改完成86件,组织处理5人,纪律处分7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涉及金额544.72万元。省交办案件已查实6件,其余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收集涉及基层“微腐败”的典型案件,并按照案发单位的性质及案发人员的职级细化分类,分别录入案例库,目前已录入典型案件33例。同时筛选梳理其中12件案例,予以公布。(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