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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出台实施细则 剑指为官不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25 08:02:58

    为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深泽县制定出台《深泽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惩“为官不为”,优化政治生态。

    《细则》对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问责情形涵盖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足、作风不严等4大类33小项具体内容,明确10类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分为一般问责和简易问责两种。一般问责程序启动后,由县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受理问题线索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展初步核查,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将反映问题及初核情况、处理意见等材料整理建档。对问题属实、证据确凿,存在违纪行为的,经调查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制定《问责决定书》,由县纪委直接交给被问责对象本人。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提出书面申诉。县纪委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更改或撤销问责决定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简易问责程序是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且属于谈话函询、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方式的,问责决定机关可直接做出问责决定。(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