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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微腐败”须常态长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5-24 14:40:27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整治“微腐败”务必多管齐下,立足常态长效,打好组合拳。

    查找问题根源,瞄准重点对象。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把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才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微腐败”出在基层,点多面广,涉及诸多领域和方方面面,主要发生在村街干部、乡镇干部和一线办事员身上。这些人身处基层,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看似没有多大权力,却实实在在管着具体事,如果吃拿卡要,甚至顶风违纪,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因此,深入整治“微腐败”,必须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日常监督。针对“微腐败”点多面广,表现形式多样,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比较隐蔽的特点,必须强化日常监督,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各领域、部门、岗位延伸。要强化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真正发挥好巡察“点穴”监督和派驻“探头”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盯紧问题易发多发岗位、人员,有效查处“微腐败”。

    立足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微腐败”是慢性病,病因虽小、其症虽浅,确是“细雨长洇”“蝼蚁筑穴”,若不及时施治,久之必然“积疾成病”,伤及党的肌体健康,危害党和国家政权。这恰如扁鹊四见蔡桓公一样,其理同出一辙。整治“微腐败”必须立足抓早抓小,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让带点辣味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狠抓规范用权,织密制度笼子。整治“微腐败”,根本还在于为“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避免“牛栏关猫”。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管控制度,如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扶贫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等易发多发与民争利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要健全村务监督工作机制,把征地拆迁、乡村建设、惠农补贴、救灾救济款发放等纳入监督重点。要强化对基层所站和部门中层科室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人、财、物、事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作者魏国东系河北省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