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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报3起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3 08:42:11

    1.2010年8月至2016年6月,原邯郸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徐学与会计杨建峰商定,通过虚造贫困生补助领款表等方式将上级拨付的助学金及贫困生补助款共16.48万元,用于学生生活费、工人工资、福利费、值班费支出等。徐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2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总工程师刘胜琴、养护科科长张文峰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前往景点旅游。刘胜琴、张文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处长姜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2012年至2016年,武安市大同镇纪委书记李继兴将该镇马会村出资4.32万元购买的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保险及油修费由大同镇承担。李继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