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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2 16:53:52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纪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提醒。

    《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标准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对监督执纪工作权力防控重点进行“点穴式”指明,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简明易记的立体式日常监督链条,严防“灯下黑”。

    廊坊市纪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日常学习、严格个人社交圈等方面,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明确规范,并采取监督检查、系统巡察、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针对关键点指出病灶源,严防踏线越界。

    设立个人履责“痕迹图”。在加强组织监督、制度监管的同时,廊坊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市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防止制度挂空挡。

    规范追究问责“主渠道”。廊坊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做廉政承诺书、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和纪检监察干部言行负面清单,使纪检监察干部行有所规、为有所矩,形成签字必践诺、违诺必担责的责任链条。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干部监督室归口办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