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4-27 08:58:38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健全谈话机制,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去年以来,全区开展提醒谈话26人次,函询谈话6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
出台制度,规范程序。双滦区针对实施谈话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责意识不够强、谈话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研究制定《双滦区监督执纪谈话办法(试行)》,将谈话细分为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结合监督执纪过程中谈话工作累积的经验,编印《双滦区委监督执纪谈话指导手册》,形成了指导全区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的指导性材料。印制谈话工作指引,逐一阐释“由谁谈、找谁谈、为何谈、谈什么”以及如何保障谈话效果等问题;在结构上,更加注重分层与分类,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提纲、问题清单、谈话记录、“签字背书”承诺,事后有分析研判意见、谈话处置结果和跟踪督促措施,真正将各类谈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区分对象,分类施策。提醒谈话,重点在“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红脸出汗,对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及时提醒,强化事前监督。函询谈话,重点在“警”,针对部门单位或个人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偏扶正”,及时帮助谈话对象加快问题整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诫勉谈话,重点在“治”,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进行“当头棒喝”。(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