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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2 08:15:51

    “请全体起立,涉县人民法院关于更乐镇红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学某职务侵占案宣判如下……”4月11日,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更乐镇红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学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此为契机,涉县纪委组织了涉城镇、井店、更乐等5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乡镇的村支书、村主任,共计200余名村干部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身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

    据悉,张学某自1988年便担任红街村党支部书记,为红街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然而,在红街村新民居建设中,张学某面对巨额资金迷失自我,2010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公司索贿20万元。在工程建设中,通过虚增、虚列工程,将属于村集体的161万元占为己有。涉县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学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宣判结束后,涉县纪委现场召开廉政警示会,就“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等展开交流讨论。涉城镇招岗村党支部书记杨树忠表示,“现场旁听宣判,对我触动很大,身为一名村支书,任何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着全村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旁听了这次公开宣判使我很受警醒,村干部看似权力微小,却是全村群众的领路人,工作中接触的各类项目和惠农专项资金也很多,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替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井店镇玉林井村党支部书记刘交梅说。

    今年以来,涉县将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治理“微腐败”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组织村干部现场旁听,切实增强了村官廉洁自律、远离红线的意识,达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涉县纪委副书记赵建平说。(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