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14 08:38:55
曹妃甸区注重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三个环节,立足于抓早抓小,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根源入手,吹吹风,治未病,筑牢全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去年以来,对344人进行了谈话,其中任前谈话151人,提醒谈话159人,警示教育谈话6人,诫勉谈话28人,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影响的2家单位党委班子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有力促使了全区党员干部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绷紧廉洁勤政这根弦。
廉政谈话前,严格审批。该市廉政谈话前做到“三明确”,即谈话内容明确、谈话主题明确、谈话方式明确。并做出计划安排,制定谈话方案,填写《廉政谈话拟定对象审批表》,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及早提醒、从严要求,促使其提高廉政意识,严格廉洁自律;与有信访问题反映,但线索笼统、难以查证的党员干部及时谈,及早介入;对在政治立场、作风建设、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情节显著轻微,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重点谈,帮助谈话对象及时改正错误;定期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廉政谈话,重点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廉政谈话中,规范程序。在廉政谈话中,实行陪同谈话制度,即由被谈话人主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陪同谈话。同时,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实行谈话签字背书制度,被谈话人单位主要领导同时签字背书,负责对被谈话人的日常监督。
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向谈话对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使其明白“红线”不能踩,“高压线”不能碰,“雷池”不能越。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建议和下一步打算。指出谈话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严格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及检查。
廉政谈话后,加强整改。廉政谈话后,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问题说明情况,做出深刻检查,提出改正措施。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谈话对象应当将廉政谈话的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谈话涉及问题纳入巡察工作范围,通过巡察,作好跟踪回访,看被谈话人是否受到了警示,看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看存在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同时,注重谈话成果的转化,将廉政谈话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定、奖励惩处、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促使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思想不疲、劲头不松。(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