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20 08:08:1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6日至5月26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进行了巡视。7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认识,强化整改决心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接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于7月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门学习《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学院实际;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狠抓巡视问题整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致表示,要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主动认账、坚决纠正,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逐项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学院获得发展。
(二)明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为抓好这次整改工作,学院成立了以书记王海龙为组长,院长刘丛、纪委书记汤志江、党委常委陈继飞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整改期间学院党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和责任追究问题,狠抓督促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召开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协调会,并以多种形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三)瞄准问题,深入落实整改
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学院党委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建章立制”四个步骤,明确了整改目标、完成形式和整改时限。围绕巡视整改重点,组织开展了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选人用人、四风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各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方面
1.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很少专门研究党建工作。2013年至2015年学院党委常委会很少召开专门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不够”问题。一是自2016年开始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党〔2015〕54号)。二是校党委研究确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加大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力度。深刻认识新阶段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我院党建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及时有效地宣传和贯彻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在工作中彰显学院特色,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缺乏结合实际的研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问题。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完善措施,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督导机制和考核机制,做到有机制、有方案、有台账、有抓手、有成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问题。自2016年开始,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党〔2015〕54号)等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参加校长办公会;不是常委的校领导在议题不涉及其分管工作时,不参加党委常委会;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或常委,可参加校长办公会。杜绝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现象。
2.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2013年学院党委没有印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2015年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发文不及时”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2015〕52号)文件精神。二是今后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预防和惩治腐败,深化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个严禁”在工作中的落实,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抓早抓小,以《党章》为总遵循,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干事、敢担当的干部队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传导压力不够,“三转”不到位,存在参与其它工作情况”问题。一是自2016年起严格执行《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校纪〔2015〕7号),严格规范纪委全会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二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纪委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校纪〔2016〕9号),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三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工作。
3.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调整处级干部没有个别谈话推荐环节”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宽民主推荐的范围,加大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力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设置机构并配备干部”问题。根据省编委办《关于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更大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高校、科研院所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限额内,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确定职责任务,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精神,已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部相关材料备案手续,并向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还有部分干部档案信息记载不准确”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党委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情况,及时将缺少的材料补充到档案中;二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校党〔2016〕23号),并抽调精干人力组成检查组,目前我院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正在按照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分层次有序推进。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自发成立校友总会、校友感恩基金会并开展募集资金等活动”问题,学院党委决定停止校友总会相关工作,取消校友感恩基金会及募集资金活动。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内生活流于形式,培养教育党员的功能弱化。基层党组织普遍活动偏少,内容、形式单一,有的用干部会议内容代替支部会议”问题。一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暂行规定》(校党〔2016〕24号)。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学习教育实效。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的不够好”问题。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制定《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暂行规定》(校党〔2016〕25号),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建经费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党费收缴没有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离退休支部有的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问题。一是制定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费收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校政〔2016〕64号)。二是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工作,将党建工作经费列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三是全体党员补交了自200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党费未缴足部分。四是对离退休支部中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已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做出自行退党处理。
(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禁而未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停止发放交通补贴,并将已经发放给教职工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2015年1月从福利费支出发放的个人慰问金全部收回。针对教师节补贴、招生补贴、迎新补助等问题立即整改,将违规费用立即退回。目前已退回了相关费用。针对教师超工作量问题,新修订的《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调整方案》在第五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付诸实施。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帮助领导干部增强公仆意识,树立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实行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因公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6〕1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6〕2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6〕3号)等3项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河北省相关“三公经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科学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四是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召开教代会,由财务部门向职工代表详细汇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做解释说明,主动接受师生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组织干部出国考察并借道公款旅游”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因公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6〕1号)。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出国(境)培训管理,坚决杜绝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组织处级干部出国培训行为。二是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暑期出国培训期间非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目前已退回了相关费用。
2.关于“违规收费问题严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1年至2013年收取转专业学生赞助费、借读费”问题。学校自2014年起,不再收取转专业学生的赞助费;严格执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2015〕10号),进一步规范了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收取成教学生进修费”问题。自2014年起,已不再收取成教学生的进修费。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下属单位收取投标单位图纸费,有的收取学生课外辅导费,还有的收取编辑工本费”问题。2016年3月24日,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收缴违规收费,并下发了《关于给予违规收费单位及其负责人通报批评的决定》(校政〔2016〕28号),给予了相关部门及负责人通报批评,相关违规收入已上缴学校财务。2013、2014年收取的《学报》版面费已经全部上交学校财务,自2014年第二期不再收取版面费。
3.关于“领导违规兼职,有的还兼职取酬”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有的领导违规兼任下属单位法人,有的挂证兼职,还有的兼职领取薪酬”问题。一是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聘任司法鉴定中心法人代表,学院领导不再兼任该中心法人。目前该中心法人变更手续已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机构负责人由新任法人代表来指定,主管部门为科研产业处,代表学校对该中心进行监管,并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相关领导已退回兼职取酬资金。二是认真学习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禁止校级领导干部挂证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出现。
(三)“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问题较多”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隐瞒出国费用、应收未收学费、下属单位财务未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未经批准出租固定资产并坐支收入和账外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一是学校“三公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按科目列支。二是关于“应收未收学费”问题,经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责成成人教育学院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追缴少收学费。截至9月2日,经认真核实,2012年至2015年的在籍学生中,应收学费和实收学费总体是平衡的。下一步学院将加大学费收缴力度,尽快将未收学费收回,并制定完善的学费收缴办法。三是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针对2013-2015年司法鉴定中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目,未开设银行账户,财务未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收取的鉴定费存入个人银行卡,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违规借用发票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制定和修订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内部控制制度》(校政〔2015〕139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校政〔2015〕141号)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并于2016年1月起严格执行,避免未经批准出租固定资产并坐支收入之类问题的发生;学校将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2015〕144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校政〔2015〕145号),避免账外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产流失之类问题的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方面” 问题。2016年6月25日党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整改问题,会议决定对涉及费用全部清退。目前已退回了相关费用。
2.关于“没有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多项教学设施未进行政府采购;有些工程的勘察、设计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一是自2016年始,严格执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校政〔2015〕131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投标监督工作办法》(校政〔2015〕128号)。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后续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 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
学院派调查工作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到目前,已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省委要求和师生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学校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严从实、善始善终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做到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明底线、知边界、不越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告诫,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自觉履行党委全面领导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好监督执纪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巩固深化纠治“四风”成果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严格执纪,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单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四)不松手、不减压,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固化已有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切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对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或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好。重点是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等。适时开展“回头看”,梳理检验整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取得师生满意的成效。
(五)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遵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系统全面、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切实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目前,整改工作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注意把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管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从严从实、善始善终,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联系电话: 0313-418760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75000;电子邮箱:hbjgxybgs@163.com。
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