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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17 08:20: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9日至5月2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巡视。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谋划部署

    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院党委反馈意见后,于7月9日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赵克志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院党委书记代表院党委对领导班子做了对照检查,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对存在的2大方面、8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党委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明确提出把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院党委成立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刘明生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和院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工作。成立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党委书记刘明生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党总支书记、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副组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并负责对学院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三)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

    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石铁路院党〔2016〕9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保障、整改任务和整改要求。印发了《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将巡视组反馈的2大方面、8个主要问题,细化分解为25个具体问题,制定了71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7月18日,召开了由党委委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巡视反馈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严格按照动员会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逐条分析巡视组反馈意见,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整改期限,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强力有序开展。

    (四)扎实推进,强化督查,确保整改效果

    院党委建立了通报会商机制,实行巡视整改“十日通报”制度。从7月18日起,每10天召开一次由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参加的调度会,在听取各责任单位(部门)汇报整改进度的基础上,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明确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下一步整改任务。涉及综合性问题,党委书记亲自协调调度,加快问题解决。院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制定了《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办法》,成立了巡视整改督导检查工作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任副组长,对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安排部署、整改进展、建章立制、整改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党委汇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迅速高效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政不分,基层党建薄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长期参加院长办公会”问题,修订了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2个议事规则,明确规定:纪委书记列席院长办公会,党委副书记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可列席会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院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使用”问题,认真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严格界定议事范围,坚决坚持党委会集体研究干部使用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抓基层党建不够实,党委会2014年度没有专题研究过加强党建工作”问题,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发了《关于推进从严治党 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铁路院党〔2016〕106号),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制度、措施及督查办法。二是制发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107号),明确了考核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的内容与指标体系,明确了考核办法、等级与结果的运用等,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三是制定并实施了2016年党建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队伍建设、“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员发展中心建设情况等,并形成每学期督导检查1次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圆满完成了党建四项重点任务,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细。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务干部素质能力培养措施针对性不强”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党务干部培养。把加强党务干部素质能力培养作为提高党务干部领导力的重要保证,作为实现创新党务工作的重要支撑。学院专门在2016年度预算中开列45万元,用于开展多个项目的党务干部培训。二是建立健全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建立每年1次集中培训、多次分散培训的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制定了2016年党务干部培训计划,围绕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在各党总支分散培训基础上,举办了党务干部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政策,提高业务能力。2016年暑期,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了全体党务干部参加的“干部能力提升”集中培训;选派党委副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部长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三是加强对党务干部工作实践的指导和交流。以从严、规范党务工作为抓手,加强对日常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使党务干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各系部党总支、党支部大部分党务干部存在不熟悉党务工作、抓党建能力不强等”问题,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干部素质。按照“增新、补缺、提高”的原则,在暑假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开展政治理论、党纪党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校外考察调研,借鉴外校管理经验、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深化认识,开阔视野,取长补短,提升水平。二是开展基层书记讲党课,搭建学习平台。继续督查落实基层书记讲党课计划,每名基层书记全年至少讲1次党课,通过书记讲党课,促深入学习、促理论武装、促深思践悟、促能力提升。三是健全检查指导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引导党务干部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边学边干、边总结边提高,并作为制度长期坚持。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学生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只有教师党员而没有学生党员参加。有的支部为应付检查,临时补充会议记录。有的支部全年仅召开两次支委会;有的支部发展学生党员标准不严、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在测绘工程系党总支试点基础上,各系党总支9月底完成党员发展中心建设,将《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职责与制度》《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与制度》等制度上墙入心,认真学习执行。二是通过随机参加基层党组织会议、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监督基层党组织将日常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效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发展程序,提高发展质量,针对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发展党员工作培训。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压力向基层传导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石铁路院党〔2014〕82号)。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党委会,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在印发党政工作要点的同时,印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压力向基层传导。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石铁路院党〔2015〕65号)。与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签订年度《廉政责任清单》29份,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111号),每年至少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年度或阶段性任务。三是坚持并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7号),对处级单位(部门)和处级中层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113号),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程序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将责任追究的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党总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抽查的3个系部党总支中,有2个2015年没有研究部署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下属的5个支部近两年来也没有研究过”问题,一是开展谈话提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的党总支书记及时谈话提醒。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总支书记和纪检委员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辅导、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调研考察等方式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印发了《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等制式模板,提升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3. 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够问题。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合署办公,仅有2名干部,处长空缺”问题,2016年8月9日,经第13次党委会研究,撤销纪检监察审计处,分别成立纪检监察处、审计处,会后已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待机构审批备案后,院党委将及时研究干部配备问题,配齐配强纪检干部。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偏少”问题,一是制定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办法》(石铁路院纪〔2016〕114号),在两个校区各增设监督举报箱1个,开通了网络举报平台,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二是严格依据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线索处理和执纪审理流程图,规范执纪审理程序,提高依纪依法执纪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纪检干部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2次纪检干部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严格执行河北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自2015年7月16日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以来,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开展集体廉政谈话82人次,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廉政提醒15人次。四是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对1个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积极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对巡视移交的线索,进行了解、核查,给予党纪处分3人。

    4. 关于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问题。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党委对新形势下做好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缺少深入系统研究”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学院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铁路院党〔2016〕108号),每年初研究制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要点。深入学习领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每学期开展学院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工作,至少召开1次青年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座谈会,尤其是针对单招生和本科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每年开展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立项研究,做好辅导员精品项目和工作案例评选工作。三是分别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四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队伍建设,每学期进行1次培训。

    (1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巩固意识形态阵地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抓手和制度保障”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党委、党总支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配套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个清单”》(石铁路院党〔2016〕109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考核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110号),明确规定,每学期组织召开1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掌握动态,研讨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每年进行1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石铁路院宣〔2010〕8号),每月公布1次各单位(部门)新闻信息发布情况,年终进行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综合评比。对宣传栏、宣传条幅、院报等传统媒体,实行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学院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石铁路院宣〔2016〕9号)、《院报编印刊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石铁路院宣〔2014〕35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8月底开展了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的检查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新媒体有人管理、有人监控。进一步完善《举办形势报告会和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石铁路院宣〔2010〕7号),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规定,提前审核主讲人和主讲内容,并按照要求申报登记。三是按照《宣传思想文化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铁路院宣〔2016〕10号),积极组织思政创新案例和优秀校园文化评选。四是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信息员队伍和大学生记者团的培训,不断提高学院宣传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课堂、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列为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意见》(石铁路院教〔2016〕115号)。党委书记或院长每学年至少召开现场办公会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强化社会实践教学,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平台,完善、充实资源平台线上课程。二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严格执行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评价制度等。专任教师要把专业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教书育人,使高校课堂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三是各党总支、各系(部)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党的形象、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有学生近万人,而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只有4人”问题,一是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不再和基础部合署办公,已报上级备案。二是2016年公开招聘了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博士教师。优化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资源,充实教师队伍。三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培训。安排了专项经费预算,专门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习培训、实践研修等。7月份选派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了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外聘教师政审把关不严,出现个别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甚至公开宣扬不正确的价值观,传播负能量,在师生中造成了负面影响”问题,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发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石铁路院组人〔2016〕118号),明确了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办法、管理职责等,使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二是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在《关于推进从严治党 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和检查要求,外聘教师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关于违反财务制度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抽查学院2013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发现,岗前培训费、计算机报名费、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应交未交学院财务,直接坐收坐支” 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清查力度。岗前培训费、计算机报名费、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一律交学院财务,严禁坐收坐支。每年至少开展2次关于“小金库”和乱收费、乱摊派等情况的检查。8月份开展了2016年第2次“小金库”和乱收费、乱摊派等情况大检查,对不如实申报的单位(部门),严肃处理。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石铁路院计财〔2016〕86号)、《财务报销规范(试行)》(石铁路院计财〔2016〕93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三是建立收费项目申报制度,强化预算管理。每年7月10日前,各单位(部门)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拟收费项目,并提供相应收费依据。计财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所有合法收费项目取得的收入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财务制度规范宣传月活动,加强制度规范的宣传力度,确保业务部门明确各项收费的收取使用流程及财经纪律要求。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大额现金支付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问题,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石铁路院计财〔2016〕92号),为在职在岗教职工办理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2016年9月份起基本实现无现金支付。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绘制公务卡管理办法宣传图表,通过学院网站、财务QQ群和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务卡管理办法的宣传,确保正确使用公务卡。

    (1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贫困学生资助专用基金现象”问题,责令学生处、计财处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文件精神。下一步,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提取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二是修订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严格勤工助学学生申请条件的审核,严格贫困学生身份认定,每学期初集中公示,至少抽查50%,杜绝冒领和截留,无异议后发放相关费用,发现造假情况,取消勤工助学岗位,收回相关费用。

    (1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 问题,一是对往来款长期挂账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往来款长期挂账资金情况报告,明确了长期挂账资金的性质和具体明细、制定了清理办法和清理时间,指定专人负责,逐一清理长期挂账资金。截至2016年8月,已集中清理收回9.5万余元,其余年底前清理完毕。二是完善暂付款管理办法。结合清理情况,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等要求,修订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石铁路院计财〔2016〕91号),对暂付款的形成、结算期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2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2014年购置大宗办公用品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问题,一是约谈了有关责任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完善学院采购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冀财采〔2015〕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16〕1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6〕17号)要求,修订了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石铁路院计财〔2016〕121号),对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三是强化政策宣传。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人法律责任等为重点,8月底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增强各单位(部门)政府采购法律责任意识,形成依法依规采购的氛围。四是严格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每年8月15日前,严格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凡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一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在预算年度及时、准确执行,确保支付进度。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职工借外出开会之机,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一是协助教育厅纪检组对存在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党纪处分2人。二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每年至少举办1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举办了高等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展,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三是在严格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石铁路院党〔2016〕61号)基础上,制定了《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石铁路院党〔2016〕112号)。每年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情况强化监督。

    (二)关于对群众正当诉求协调解决不到位,教职工切身利益没得到有效维护问题

    1. 关于师资力量严重不足问题。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发展规模与人员编制之间矛盾十分突出,教职工长期超负荷工作,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工作效能”问题,一是积极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在学院编制偏少的情况下,开放使用原要求预留的5%编制。二是全面启动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制发了《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及管理实施办法》(石铁路院组人〔2016〕119号),拟定了《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依照程序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20名。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服务人员等非全日制用工达百人,没有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松散随意”问题,一是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发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石铁路院组人〔2016〕118号),明确了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二是实施安保和后勤饮食服务外包。在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的前提下,完成了学院安保服务和饮食服务外包,在依法制定补偿方案基础上,积极协商解决安全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非全日制用工解聘问题。三是制定其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解决方案,稳步推进非全日制用工的规范管理。

    2.关于教师对住房有关问题反映较多问题。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教职工住房产权管理混乱,广大教职工意见很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教职工多次提意见反映诉求,至今没有解决”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7月1日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教职工生活区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及工作方案》,成立了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工会牵头、后勤管理处和计财处有关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学院教职工生活区住房产权清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产权清理工作。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两次召开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回应。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明生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调度推进。二是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在对住房情况全面摸底、基础资料数据全面整理、上级政策全面解读基础上,坚持既不违反政策又使教职工利益最大化原则,于7月12日对不涉及房产过户的住户集中开展了房款清缴、清退,涉及人员113人;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目前,在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108对新老住户中,有78对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过户。对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住户,进行了第二次房款集中清退,涉及人员92人。三是对未签订三方协议人员和未过户人员,学院将在进一步考察了解房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思想工作,力求房产遗留问题平稳有序解决。

    3.关于新校区选址进展缓慢,制约学院发展问题。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领导班子和教职工普遍反映办学面积狭小、基础设施陈旧问题,2008年起学院开始筹划新校区选址,8年间考察了很多地块,耗费大量财力,但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学院的硬件设施明显制约可持续发展”问题,一是把握关键时机与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省委第十巡视组协调沟通学院征地问题的良好契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高教园区的举措,争取帮助和支持,推进新校区建设。二是攻坚克难,抓紧推进。在省发改委批复前提下,紧跟政策,做好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和节能评估,推进新校区规划设计和建筑手续跑办等各项工作,争取新校区早日开工建设。三是按照规划对四水厂路校区进行改建、扩建,力争解决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院党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巡视组的要求和师生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院党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扩大和充分运用巡视整改工作成果,以巡视整改为新起点,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一)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党建

    院党委带头加强自身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牢固树立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建立党建工作明责、履责、考责、问责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密切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构建长效机制,不折不扣促整改

    院党委将以专项巡视为契机,在充分运用好巡视整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工作常态化、管理长效化。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

    (三)加快改革步伐,一心一意谋发展

    院党委将严格按照巡视整改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学院各项事业始终,真正做到让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把省委专项巡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狠下功夫,更好地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将改革红利惠及全体师生,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17日至5月17日)。联系方式:电话:0311-8862102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邮政编码:050061;电子邮箱:13613316286@163.com。

    中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