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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17 08:20:2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4日至5月2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石家庄学院进行了巡视。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石家庄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校党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提高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整改

    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校党委立即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石家庄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11日,校党委向基层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石家庄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石院党﹝2016﹞21号)。7月14日,学校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大会,校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利用暑期进行巡视整改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着力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学校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整改工作成果来为学校的转型发展服务,奋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和问题,党委书记亲自约谈9个党政管理部门和7个二级学院的主要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了谈话,强调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把班子和队伍管好、带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整改

    校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全体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组成,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细化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整改工作。校党委先后召开了1次党委全委会,10次党委常委会,4次整改领导小组会,1次全体中层干部会,1次整改工作促进会,研究、部署、督导整改落实工作,听取整改落实阶段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校整改工作有序进行。10月19日,校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结合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分解任务,全力以赴抓整改

    校党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结合学校“7.16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对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分析,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举措抓紧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石院党﹝2016﹞23号)、《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清单》(石院党﹝2016﹞24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台账》(石院党﹝2016﹞26号)。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整改任务清单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42个具体问题,对每一个问题明确了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整改台账进一步将42个问题细化举措,制定具体措施,对每一项工作措施都明确了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和负责部门,规定了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对号销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检查督办。各二级单位都对照整改任务,制定了本部门、单位的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二、 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方面

    1. 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就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问题,党委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反省,主要领导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在党委常委会上强调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二是强化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石家庄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两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专项教育,找出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把握有偏差,有时职责划分不明确,有些具体事情存在不能集中决策现象,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问题。一是组织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办公厅《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实质。二是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对我校原有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石家庄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石院党﹝2016﹞27号),明确党政职责划分,规范党政议事范围与程序。三是建立起党委书记、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定期相互谈心谈话、交换意见,健全完善了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高校巡视整改要求不全面、不彻底,在把握政策、防范廉洁风险上有欠缺”问题。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学校“7.16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台整改台账,对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全面、不彻底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规范了学校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软件、家具、后勤服务等项目的采购行为。二是购买了审计软件,发挥审计软件实时审计功能,提高审计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院政﹝2016﹞48号),完善了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执行《石家庄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学院系(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监督检查,形成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谋划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缺失现象”问题。一是加强学校顶层设计。校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抓大事、谋发展上,研究出台《关于制定石家庄学院“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制定完成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二是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院党﹝2016﹞28号),进一步明确了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对各类会议决定事项、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议事规则不健全,没有出台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问题。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石院党﹝2016﹞36号),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委会,听取学校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全局性重大事项,充分听取全体党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问题。校党委进行认真研究,重新修订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石院党﹝2016﹞35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以个人行为代替集体领导。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对重要文化载体的图书馆项目推进不力,长达六年仍未投用”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推进文化建设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将进行文化广场、主题雕塑等校园景观的设计和建设,进一步浓厚校园文化氛围。三是加大图书馆项目推进力度,尽力加快图书馆投用进程。已完成消防系统的调试,通过了消防检测公司的检测并已出具检测报告,正在汇总相关资料上报消防支队。目前,正在与项目监理单位、财政局等协调协商,克服困难,全力为验收做准备。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管干部人才制度坚持不够,存在职称评定、人才推选等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现象”问题。一是修订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职称评定、人才推选等事项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二是在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党委集体研究。三是强化党管干部人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院党﹝2016﹞32号),调整了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规范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规则。

    2.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说得少、做得少、抓得松”问题。一是校党委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履行“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巡视组提交党委书记的重点关注件,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关注件中涉及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有力推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从严管党治党氛围不浓”问题。一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体制,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石院党﹝2016﹞30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的主业意识。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实施办法》(石院党﹝2016﹞31号),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机制,结合年终总结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将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体系。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问题。一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各党总支书记,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年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增强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结合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要求领导干部把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写入年度工作总结,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并述职、一并接受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缺乏成熟完善的监督考评机制”问题。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石院党﹝2016﹞33号),建立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研究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2017年将进行试点。三是召开2016年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自我监督意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定位不准、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偏宽、偏松、偏软。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薄弱,专职纪检干部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问题。一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找准定位,落实“三转”要求到位。纪委工作人员不再参加招投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具体业务工作,专职执纪问责。对巡视组先后移交的20个纪检监察件问题线索以及向党委书记反馈的9个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制定监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措施: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校领导班子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总支、支部也相应召开组织生活会。建立定期谈话制度,纪委书记同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谈话一次,及时提醒;校领导分管部门出现问题时,约谈该领导。加强对校领导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对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三是加强党性修养,敢于碰硬,敢于担当。进一步规范了举报线索校内审批程序,制定了线索处置情况呈批程序和案件立案呈批程序。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四是加强专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已经在全校每个党总支设立了纪检委员,配备党风廉政监督联络员。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五是加强对二级学院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和学习培训。六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办公用房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校党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组织对全校中层干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全部符合规定标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部门巧立名目发放奖品”问题。校党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常委会上,各位常委及校领导认真进行了检讨,就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院系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补贴现象”问题。一是校党委对相关学院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学院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相关人员退回所领补助,合理的实习支出按照正常程序报销。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实习经费管理。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实习经费管理规定》(石院政﹝2016﹞46号),对实习经费标准、适用范围、管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针对此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三级审核制,严把报账审核关,杜绝不规范不合理的报销和开支,严格财务内部监督机制。

    4.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不够一贯,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解决乏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教职工反映,校内津贴分配不合理,二级院系制定政策“五花八门”,学院未予以严格规范,影响了老师的授课积极性”问题。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对校内分配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形成了新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二是要求各二级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分配细则。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教职工对教工食堂饭菜质量差、公共设施修缮不及时、校园宿舍环境卫生不佳等问题反映集中”问题。一是已于6月份改革了教工餐就餐方式,学校正在研究制定教工餐方案。二是全面巡查南北校区的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利用暑期,投资264万元对学生公寓、学生浴室等进行维修改造,提升了校园整体环境。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成立督查小组、建立和执行巡查制度、完善报修管理制度,提高了教学区和学生公寓水电暖设施维修服务质量。四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检查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和提高检查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服务外包单位检查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校园宿舍卫生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五是加大对群众诉求的解决回应力度。针对巡视组移交的11件诉求类信访件,逐件分析,明确责任,推动解决。截至目前,共解决7件,正在解决4件,对不合理诉求也做了解释工作。

    (二)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隐含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基建项目、国资监管、物资采购等领域问题较多”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建项目监管不到位,图书馆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工程外包过多”问题。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石家庄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竭尽全力加快图书馆工程施工和验收进度,汲取教训,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工程分解外包。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以来一些后勤维修、绿化等项目未经公开招标”问题。一是针对一些后勤维修、绿化等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校党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自2015年1月,已把绿化、保洁和公寓小型维修等服务外包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关于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三是为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学校重申了关于招投标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维修项目的招标管理规定。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固定资产多部门管理,没有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账实不符”问题。一是学校在“7.16”后的整改时研究决定,房屋、土地、家具等固定资产划归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已于2015年底实施。二是2016年4-5月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16年6月1日通过了国资局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全面审计。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每项资产帐物相符。同时,规定每两年对全校国有资产清查1次。三是关于南校区基建项目未及时形成固定资产问题。学校已将房屋等固定资产归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建账管理。同时,学校向市审计局提交报告,按照现行制度委托审计局对有关已完工的基建项目审计入账。四是关于“将学校家具资产数据库丢失,至今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问题。对系统崩溃造成的数据丢失,学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已根据人工账本记载、家具验收单凭证等,对家具资产重新进行建账,相关数据都已恢复。针对系统崩溃后处理不够及时问题,校党委对相关部门两任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五是有关部门截留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按要求全部上缴,并对缴费方式进行了规范。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物资采购不规范,存在人为拆分标段规避公开招标现象”问题。一是学校对2014年的招标项目进行了梳理和检查。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加强制度管理,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石院办﹝2016﹞25号)中,增加了规范设定标段条款等内容。三是所有申请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专业、类别划分标段,杜绝人为拆分标段的现象。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仪器设备采购没有严格执行拦标价定价程序,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存在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问题”问题。一是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没有严格执行拦标价定价程序的问题。2015年以前学校的设备采购没有严格执行拦标价定价程序,当时专业设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通用设备一般采用询价招标采购或者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校党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2015年以后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拦标价定价程序。二是针对个别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问题,校党委、校纪委对相关学院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和预算拦标价定价程序,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暂行办法》(石院办﹝2016﹞21号)和《石家庄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加强询价机制建设,杜绝价格虚高,消除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依据采购类别制定工作流程并上网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关于“财务管理混乱,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财政资金以转代支,形成‘账外账’”问题。一是关于将个别专项经费以转代支问题,学校进行了调查与核实。校党委就财务管理问题,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有关制度。二是关于2015年底基建账形成专项资金的问题,该项资金已上交财政局。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石院政﹝2016﹞49号),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石家庄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要求列收列支。四是由财务处对学校所有账户实行统一管理。每月末对管理的银行账户进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监管的银行账户,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检查,规范运行,坚决杜绝“账外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专项经费没有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监管”问题。一是关于在个别专项经费中列支加班费问题,校党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并责成今后在工作中改进,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列支财务科目。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专项经费的监管。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的申报、执行实施、验收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了对专项经费的制度监管;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修订了《石家庄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等。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虚开发票、超标准发放勤工俭学补助金”问题。一是关于虚开发票问题,校党委对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退回不合规费用支出;学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专项经费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关于超标准发放勤工俭学助学金问题,校党委对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批评。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石院政﹝2016﹞45号),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要求、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流程作出明确规定,限定了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时间,统一了全校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标准。三是对所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梳理,对各个岗位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四是认真贯彻实行国家有关的财政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严把报账审批关,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院无偿借给怀远公司基建款,还款期限不明确,一些账目怀远公司不认可”问题。一是石家庄市审计局园区分局已对怀远高校后勤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怀远高校后勤服务公司向学校基建借款金额,待审计有准确数据和整改意见后,学校再按照要求进一步整改。二是学校拟与合作方协商,将怀远公司借款按照合同转为双方的投资。三是拟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怀远公司规范账目,提高公司财务的管理水平。四是督促健全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董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谋划公司长远发展。五是严格按照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管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劳务补助、提取实习生管理费和乱收费现象”问题。一是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全校范围对“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劳务补助、提取实习生管理费和乱收费现象”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已经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纠错整改。二是关于2015年个别部门违规发放岗位津贴问题,已于2015年9月停发补助并将补助退回学校。校党委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相关部门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关于个别学院、部门发放加班费、自考辅导费问题。学校今后将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合理列支财务科目。四是关于2014年以现金形式发放离退休福利费、特需费问题。2015年以后学校坚决杜绝了此类做法,校党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五是关于部分学院收取实习管理费问题。学校明确规定不允许再收取实习管理费,相关费用退回企业,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六是关于个别学院在组织学生执业资格证培训考核中乱收费问题。学校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培训费的结余资金已于2016年3月全部退还给学生。七是强化制度,规范管理,坚决杜绝在学校津贴补贴发放范围之外,以任何名义发放任何津补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支出和账目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严格支出的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权利,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提高财务工作的执行力。

    (三)执行组织纪律不够严格、选人用人问题较多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制度有缺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党委主要领导先表态现象”问题。一是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意见(试行)》有关精神与要求,修订完善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常委会议事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重要议题会前沟通不充分,或议而不决、或决而不行”问题。一是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意见(试行)》有关精神与要求,修订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石家庄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实行重要议题会前充分酝酿的议事程序和原则;议题均提前印发参会校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会前充分沟通,在会上集中讨论,提高决策效率。二是切实加强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出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要求。三是针对“决而不行”问题,明确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落实《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行政‘一把手’没有认真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问题。一是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2014年10月,校党委已对校领导重新进行分工,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了“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四方面工作分别由四位副职校领导分管。二是提高校长的经费签批额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签字报账环节。

    2.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选拔任用干部酝酿不充分”问题。一是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制定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石院党﹝2016﹞29号),从调整动议、提名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任职等八个环节规范流程,环环相扣,防止不履行程序、越过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发生,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将严格执行该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干部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有关常委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中层干部提拔使用时未经谈话推荐”问题。研究制定了《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其中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善了谈话推荐制度,要求必须“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填写谈话推荐票,以实名推荐的方式进行”。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交流配备不及时。多名行政岗位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多个中层重要岗位长期空缺”问题。一是《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层班子换届和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方案》(石院党﹝2016﹞34号)明确规定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党政管理部门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轮岗。二是针对中层岗位空缺的问题,结合岗位要求和特点,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人岗相宜的原则,在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在换届工作中选好配齐有关岗位中层干部。三是学校已将换届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待批准后即进行干部换届调整。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自设机构和违规兼职现象”问题。一是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了两个机构的行政级别,有关干部调整为机构负责人,免去处级职务,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因工作需要,学校两名中层干部担任怀远公司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学校规定这两名干部在学校领取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在怀远公司领取报酬。经查,这两名干部没有享受公司的任何待遇。校党委与两位同志进行了谈话,向他们重申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他们严格执行。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结合省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于2015年9月—2016年6月对我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档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同时,已经将缺少的材料补充到档案中。二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规范干部档案材料制作、收集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推荐干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良风气,干部选任过程中存在因人设岗、群众公认度不高”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出台《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层班子换届和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方案》中,制定了干部推荐工作的具体措施,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办法,做好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坚持一切按组织原则办事,真正把作风硬、能力强、靠得住的干部选拔出来,提高群众公认度。二是免去一名中层干部的校内正处级调研员职务。三是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坚决遏制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行为。制定出台了《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石院纪﹝2016﹞5号),从严格申报纪律、严格评审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纪律监督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关于“临时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会议研究和报批程序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问题。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16﹞50号),进一步以文件形式规定了将人事代理人员纳入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且明确规定了临时聘用人员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协议,存在劳资风险”问题。一是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通过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清退、特殊岗位统一管理等方式,逐步解决临时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校长办公会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考勤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体制,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研究通过了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上调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四是学校正在招聘具有一级资质的外包单位进行承包。

    (四)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方面

    对省委巡视组向党委书记反馈的9项具体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3人,警示性约谈4人。巡视组共移交问题线索20件,其中,初核16件、立案3件、了结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警示性约谈12人。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省委巡视办要求,严字当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始善终,确保改全面、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学校将以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新任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严格用党章规范言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完成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自觉履行好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校党委全力支持校纪委深化“三转”,突出主业、聚焦中心,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各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三)建章立制,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贯彻实施《石家庄学院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对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四)持续用力,全面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反弹,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对于情况比较复杂、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措施,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把巡视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校党委将努力做好“三个结合”,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上。一是与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相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坚决按制度、按规则办事,保证后续整改取得实效。二是与做好第四聘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理清发展思路,发挥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凝聚作用。三是与制定好学校“十三五”规划相结合。谋划好学校“十三五”发展,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加快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建设,用发展成绩体现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联系电话:0311—6661705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珠峰大街288号石家庄学院;邮政编码:050035;电子邮箱:jjjcsjc059@126.com。

    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