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15 08:20:0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0日至5月28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保定学院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保定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省委巡视组向我院反馈意见后,当天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就落实反馈意见进行了沟通讨论。7月12日,召开常委扩大会,再次专题学习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有关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保定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巡视是省委对学院事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全面体检”,是对学院党委及全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综合会诊”,也是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学院工作的重要契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客观公正,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学院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振奋精神、推进发展的过程。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为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王军任组长,院长胡连利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五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分别由五位院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相关专项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三)深刻剖析,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学院主要领导4次召集会议,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逐项理清整改思路,细化措施。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学院制订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将三个方面的任务细化为18个小项,每项都明确了牵头院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和时限要求。
(四)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学院党委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按照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先后11次召开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研究分析全院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认真审议制度性文件,将落实整改意见、推进从严治党作为今年暑期中层干部培训班的主题。党委书记王军7次主持召开整改调度会、相关处室汇报会,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学院各有关部门均按党委部署,结合所承担的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整改。全院上下形成了环环紧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目前,巡视反馈意见中的三个方面1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6个,2个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此方面共包括2类4个问题,其中3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关于“存在以党代政问题”的问题
学院党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了《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保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 保定学院关于办公程序的规定》和《保定学院章程》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党政议事决策范围,规范了决策程序,突出党委在抓大事、议大事、管全局、谋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院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关于“2015年之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问题
(1)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将2850平方米综合楼擅自出租”问题
该楼是2012年底学院与慕湖恒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湖公司”)共同谋划合作建设国际交流中心项目期间应公司要求,学院提供建设办公用房,双方签署《房屋租赁意向性协议》,将学院门口综合楼(2003年征地时作为地上附着物购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长期闲置)租给慕湖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加固、维修后使用,租金20万元/年,租期30年。后经查,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就此合同的处理我院与该公司数次协商未果。2016年3月11日,我院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判令租赁方立即搬出所使用房屋。2016年8月11日,莲池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学院诉讼请求。目前,学院已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部分基建和修缮项目未上会研究”问题
学院党委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有的项目是因为紧急抢修,未来得及开会研究;有些项目是因为评估急需只是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没有召开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对此,院党委书记王军、院长胡连利、纪委副书记吴丛元共同约谈了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唐新格,王军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唐新格做出了深刻检查,表示立即整改。
(3)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律师顾问费支付未上会研究”问题
经查,2011年2月,华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纠纷为由,将我院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于该案标的巨大(总计4516.3914万元)、案情极其复杂,我院从一审开始就聘请了具有较高水平的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顾问,参与了一、二审诉讼策略确定、证据收集、诉讼材料准备等工作,为我方胜诉发挥了关键作用。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要求保定市支付对方850万元结案,为保定学院及保定市政府节约资金3600余万元。
经查阅会议记录,此事虽经院党政联席会三次研究,但只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争取最少给付资金,能晚付就晚付,等打赢再付”),未提及费用数额。案件审结后,学院于2012年6月3日与该所签订协议,2013年9月26日,向其支付了费用10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逐条对照反思,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明确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严格各类事项审批权限,防止个人专断,彻底杜绝学院在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上不经集体研究的问题发生。
(二)在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方面
此方面共包括5类13个问题,其中12个已整改到位,1个正在积极整改中。
1.关于“擅自转让国拨教育用地违规开发”问题
关于2010年我院与慕湖公司合作建设国际交流中心项目问题,针对该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等诸多违约违规行为,学院主动采取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予以制止。2015年11月30日,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解除我院与慕湖公司《协议书》。2015年12月10日,向保定市政府请示交回3889平方米(约5.9亩)土地,市政府两位副市长均作出明确批示,由市政府收回。2016年9月6日,河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不再对该问题进行处理(非法占地问题在保定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已予以处理)”。
针对此问题,学院党委进行了深刻反思,今后与校外机构合作要认真做好事前论证,对合作方背景、诚信程度、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严格相关制约机制,坚决依法依规进行。2016年10月10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对在此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党委书记王军和负有主管责任的原院长崔勇进行了书面诫勉,二人分别写出了深刻的检查。
2.关于“违规出租房地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关于“2013年未经集体研究,将学院2850平米综合楼出租给幕湖恒源公司30年,租金过低,且超出法定租期”问题
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二(一)2.(1)。
(2)关于“2014年未经集体研究,将学院西侧20亩空地租给慕湖公司使用,租期2年,租价明显过低”问题
经查,因学院原计划与慕湖公司合作建设国际交流中心项目,需要建设场地,学院与保定昂硕商贸有限公司(其法人为慕湖公司法人之子)就保定学院西侧20亩空地签署临时使用协议,期限2年,每年租金8000元。该协议2016年9月30日到期,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到期收回。2016年7月20日、9月27日,学院两次书面通知乙方,到期按协议要求,恢复至甲方原有土地状态,但对方拒不执行协议。经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学院就此问题起诉至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清理并立即搬出场地,交回所用学院西侧20亩土地。
针对上述情况,除按巡视组要求做好具体问题的整改外,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和后勤、国资等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保财〔2016〕126号),《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的通知》(保财〔2016〕207号),并进行深刻反思。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不经集体研究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
3.关于“部分学生公寓未经决算审计,形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问题
针对此问题,学院党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责成一名副院长带领审计、基建等部门并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北京中业同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利用暑假完成了2005年合作方全额出资建设的学院11-15号学生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审计,审计结果11-15号合作协议总投资2710万元,审定金额2581.33万元,两者相差128.67万元。学院按审减金额相应减少了合作方经营年限。
针对此类问题,学院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今后凡是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及时审计,与校外机构签订合同要认真研究、层层把关、逐级签字负责并经法律顾问做好合法性审查,复杂合同要咨询社会专业机构并根据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关于“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
(1)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工程项目违规自行采购”问题,经查:
①采暖锅炉燃气管道工程25.9万元。
②物理系新建钢结构彩钢房项目14.52万元。
③MNS柜抢修改造工程15.81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存在采购前未向市政府采购办上报并经其批准后再自行采购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学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保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院字〔2016〕4号),并要求有关部门今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关于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制度。对不按程序采购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未经报批自行采购问题。
④校园维修和绿化工程全部指定一家公司承担。我院已于2015年7月解除与保定市润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协议,学院绿化养护由后勤处招聘季节工负责。该公司假发票问题,已由保定市莲池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理。
(2)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问题,经查:
①关于“保定建业工程公司承建食堂、厕所隔断19.4万元,被拆分为5万、8.1万、6.3万3个小额合同”问题。学院食堂蒸汽管道改造、污水管道改造及地面硬化项目,是2014年暑假前出现故障,为保障开学后正常使用,经院内招标确定的。厕所隔断采购安装项目是2014年11月因迎接教育部评估急需,经院内招标确定的。
②关于“向吉荣家具公司采购的课桌椅22.69万元,被拆分成数额不等的3个小额合同”问题。2014年11月,因教育部评估急需,学院通过院内招标购置部分课桌椅,因六角桌为外语系专用,其他为普通教室所用,所以当时分两个项目进行招标,并分别签订合同,而1.98万元的固定排椅是招标完成后,为保证评估需要,又增加的数量。
针对上述问题,学院党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逐条剖析原因。大家一致认为,尽管上述采购工作存在迎接教育部评估急需、应急抢修等种种客观原因,但都不能成为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的理由,规范公务采购行为应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真正抓好抓实。为此,一方面由党委书记王军、院长胡连利、纪委副书记吴丛元一同约谈了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唐新格、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刘建民,王军书记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人均做出了深刻检查,表示立即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院字〔2016〕4号)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采购行为。今后将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5.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存在虚假发票列支、‘小金库’、白条入账等问题”
(1)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医师资格考务费中列支给卫生局款项”问题
经查,2011年7月1日至13日,保定市卫生局占用我院场地组织了医师资格技能测试,支付我院测试费56.76万元,测试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012年1月《银12#》凭据中的124737元,是根据市卫生局考务中心提供的相关票据报销费用,经办人是卫生局考务中心人员。当时他们称此笔开支已由卫生局财务垫付,需报销后还回局财务,要求我院将此费用转账至卫生局,为此我院开具转至市卫生局财务处支票一张。直至2015年省审计厅对我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才获知,在我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支票被背书到第三方(保定市富平装饰服务部)。对此问题,我院积极配合省审计组进行了追查。
(2)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选调生选拔及大学生村官选聘相关费用”问题
经查,我院作为2014年“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保定考点之一,市人社局交付现金考试费4.3万元(其中考务费3.9万元、办公用品费0.4万元),我院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在市人社局支出表上签字领出。
2015年,我院将此次考务费开支的票据、监考人员费用领取表等均交市人社局考务处核算入账。市人社局补交此次考试场地费1560元。
党委书记王军、院长胡连利、纪委副书记吴丛元就此约谈了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王全乐,王军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王全乐做出了深刻检查,表示立即整改。
(3)针对巡视组提出的“白条入账”问题
我院组织财务处人员对各项支出进行了核实。经查,在科研、教学支出中的外聘专家讲座费、实(见)习基地教师指导费等个人性质劳务费开支中,存在自制凭单、收据等不规范行为。涉及金额156423元。对此学院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凡科研教学支出中的外聘专家讲座费、实(见)习基地教师指导费报销,必须提供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严控此类报销手续,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发生。二是党委书记王军、院长胡连利、纪委副书记吴丛元就此约谈了学院财务处处长刘占国,王军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刘占国做出了深刻检查,表示承认错误、立即整改。
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学院领导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大家一致认为,上述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暴露了学院有关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院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院除就巡视整改意见中提到的具体问题搞好整改外,更注重从制度层面完善内控机制,严把经费使用关。一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校财务制度》等文件, 修订了《保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保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二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学院《关于清理账外账杜绝小金库的通知》等多个财务管理文件,确保收支、审批、结算、支付等环节不出现问题。三是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设立上缴财政专用账户,对应缴资金及时上缴。四是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发票真伪。
(三)干部管理方面
此项包括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巡视组提出的“中层干部管理体制被分割和不顺”问题,经学院党委积极向市委组织部请示,三位院领导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三个职务,新任干部经市委组织部任命已全部到岗。
(四)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此项共分为2个问题。反映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唐新格的相关问题,经学院纪委认真调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另1个问题线索保定市纪委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五)落实“7.16”会议精神情况
2015年7月16日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召开后,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陈超英同志讲话、搞好自查整改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上级要求和学院实际,以党的建设、执行“六项纪律”、工程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为重点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共查出4类12项问题,并逐一进行了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院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还是阶段性的。学院党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加快学院转型发展。
(一)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
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学院下一步将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特别是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按照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持续发力,确保善始善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加强对基建、后勤、国资、财务等方面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今后长期坚持的,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快整改进程。
(二)围绕中心,深入开展整改
学院将把整改落实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相结合,与学院转型发展相结合,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能力素质、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及时解决制约学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查找、及时解决涉及师生利益、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学院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预防和制度建设。坚持严管关键少数,制度规范多数,认真梳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操作规范、透明,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312-5972118(工作时间);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保定学院行政楼337室,邮政编码:071000;电子邮箱:qwd227@163.com。
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