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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三两”制度细化量化主体责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10 08:06:11

    唐山市丰南区在近一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两清单”“两汇报”“两考核”制度,细化量化主体责任,增强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两清单”,即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工作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业务工作清单,重点开列分管工作中具有廉政风险的项目,比如,项目建设招投标、农村“三资”管理、大额物品采购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应每项业务工作项目,从事前廉政教育、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问责三个方面,逐项开列防范措施,做到量化、细化、时间节点化。

    “两汇报”,即每季度领导班子成员向本级汇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两清单”情况;每半年领导班子向区委书面汇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季度,各单位分别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两清单”内容逐一汇报,由单位“一把手”进行点评,参会的机关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和直接服务对象代表,照单检验,现场测评。每半年,各单位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区委办、区纪委,由区委办、区纪委查验履职过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两考核”,即乡科级单位每季度日常考核、区委年终综合考核。每季度各单位结合季汇报工作,组织对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台账;年终,区委组织综合考核组,深入各单位实施考核,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对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给出评价。“两考核”纳入区委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钩,促进各单位主动履职。(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