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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13 07:50:5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民宗厅进行了巡视,4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宗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宗厅党组紧紧围绕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了23项整改任务,确定了12个重点整改专题,制定“任务书”、排出“时间表”,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挂账督办。先后召开党组会6次,听取专题汇报11次,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针对存在问题,立案1件、按程序免职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12人,新制定制度36项,修订完善制度4项。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了纪律规矩,弥补了漏洞短板。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赵克志书记在听取第三轮巡视工作汇报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迅速把全厅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来,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全厅迅速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鲜明态度和严实标准投入整改,坚决把整改过程变成提高认识、深刻反思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提升能力的过程,变成提振精神、奋发作为的过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厅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和成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改工作办公室。同时,明确各处室、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递压力。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厅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巡视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台账》,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为23项整改任务、12个重点整改专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三是强力协调推进。整改期间,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对整改方案亲自把关,对整体工作亲自部署,对存在问题亲自主持研究解决,先后11次听取整改办专题汇报,逐一听取每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厅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共同研究、共同整改,带头推动分管范围问题整改落实。四是班子带头整改。厅党组召开巡视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承担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围绕分管方面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自我批评。

    (三)加强督导检查。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整改办,对各处室、各全省性宗教团体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重点问题即时调度,对整改进度慢的处室单位挂牌督办,对措施不实、整改不到位的约谈问责,退回重新整改。巡视整改期间,召集各处室和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部署调度会9次,重点处室单位调度协调会12次,听取意见、建议60余人次,约谈并退回重新整改7件。

    (四)突出建章立制。以问题和短板为导向,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工作要求,借鉴省直厅局和有关省市先进经验,听取工作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了40项规章制度,其中新建36项、修订4项,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执行政治纪律把关不严,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有偏差方面

    1.关于“存在政治纪律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开展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健全完善了机关集中学习、处室共学、个人自学“三位一体”学习机制,开办了“共学堂”,以“三抓一促”(抓学习、抓党建、抓作风、促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开展了“四个意识”、党章党规、“知之深爱之切”、西柏坡精神等学习研讨,教育党员干部严格用党章和“六项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遵守“一准则、两条例”。健全了管理监督制度,加强了他律。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了行政执法制度,完善了行政审批流程,实现了闭环管理。

    2.关于“出现非法出版物被审批通过”“导致非法出版物大量出版印刷”问题。一是制定了《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的审核办法(试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审核、报批作出严格规定,对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范。2016年5月省佛协报审一批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审核不符合审核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批准处理。二是督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了规章制度,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处理,此案司法机关已经判决。

    3.关于“擅自安排外省人员出国朝觐”问题。一是制定了《河北省穆斯林出国朝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朝觐工作各个环节做出严格规定,对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范,督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二是驻厅纪检组对出国朝觐工作实行重点人员和重要节点签字报备、跟踪监察,全程监督朝觐组织工作。2016年朝觐组织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审核出不合规人员18名。

    4.关于“一些地方过度设置宗教场所,偏离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问题。一是制定了《寺院、宫观、清真寺设立审批的审核办法(试行)》《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的审核办法(试行)》,就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的受理和审核程序、审核材料及相关要求等作出具体规范,特别是对“布局合理”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市严格执行,从源头上堵塞了过度设置宗教活动场所的漏洞。2016年4月,对市里报审的3个宗教活动场所,经审核不符合筹备设立条件,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处理。5月,就有些市县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过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下半年筹备召开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审批及管理工作会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场所将依法予以整顿和清理。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教育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准确理解、系统把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时刻把不偏离民族宗教工作方针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存有形式主义问题方面

    1.关于“2012年至2015年5月,厅党组没有统筹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第一责任人履行组织推动、约谈提醒、部署过问、协调督办职责的记录;班子成员均未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署责任状;厅党组对责任制落实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和考核;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精神,没有制定过本厅的意见或措施,均用转发通知方式‘以文件落实文件’,存有形式主义”的问题。制定完善了《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厅党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方案》等9项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厅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5年6月以来,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2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和推动,对案件亲自审批和督办,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全省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了责任状。组织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考核评议。

    2.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不够规范、执纪问责缺乏力度”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派驻机构工作办法>等十项制度的通知》《委厅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十个严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二是制定了《新(转)任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措施承诺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反映处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的暂行办法》《提供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意见办法》《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开展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出国朝觐、专项资金等重点问题实行签字报备制度,并跟踪督查。

    (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有违反廉洁和财经纪律问题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控制不严”“存在违规公款消费和变相发放补贴”问题。一是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干部作风情况加强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抓苗头、抓典型、抓问责。二是严格执行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经过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厅长逐级审批把关,招待费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内,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编制年度会议、培训经费预算,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后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取消了一切不合规定的租车费报销。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连续三年超预算问题。制定了《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规定执行。

    3.关于“个别行政监察对象存在违法和借教敛财问题,一些宗教团体负责人有牟利行为”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借用宗教协会可以自办实体、自养事业的政策,通过变公为私等手段大肆发展自家公司,存在严重的借教吃教、借公肥私”问题。一是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全省性宗教团体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二是制定了《加强全省性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试行)》等4项制度,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政治把关。三是指导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民主决策;兴办自养事业和实体以公益性为目标,杜绝以经营为目的;抓好人员管理,强化派驻干部的监督作用。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在自家饭店进行较多公务招待、违规为亲属办理免税手续、将教产出租亲戚搞经营,涉嫌利益输送”问题,驻厅纪检组已按规定核查了结。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宗教团体存在‘一言堂’、挪用公款、公款私存、收入不入账、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一是制定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财务监管办法》,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管力度。二是督导各宗教团体健全完善了自身财务制度,严格了财务管理和监督。三是从2016年开始,厅办公室牵头对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牵头对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进行常规和专项巡查。

    4.关于“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混乱,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截留挪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会议、技术服务、办公、接待等费用支出”问题。一是制定了《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强化监管职责,加强跟踪检查。二是派出检查组,赴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查出的违规情况促其整改。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挪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厅机关经常性开支”问题。制定了《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严格按规定执行,规定专项经费支出必须列明资金出处,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违规收取资金”问题。一是促进会今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将全省性宗教团体自筹建房资金由促进会账户转存到省基督教两会账户,专项用于宗教团体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四)履行工作职责缺乏担当,懒政无为现象明显方面

    1.关于“行政审批机制粗放,工作较为漂浮”问题。一是对权力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了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设计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窗口初审登记表》《行政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审查报告表》《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意见书》《行政审批事项法律顾问咨询意见书》《重大事项听证意见书》《厅务会审议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公示表》,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二是制定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实行分级监管制。三是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认真对照总书记提出的“为官不为”三种情况、赵克志书记列举的十二个方面问题,厅党组提出了“九个坚决破除,九个牢固树立”,大力推进落实、着力改进作风,切实解决作风飘浮的问题。

    2.关于“在依法管理上缺乏担当,基本没有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目前乱建宗教场所、乱造露天塑像、企业办寺院等问题突出,民宗厅作为监管执法单位,对这些问题没有采取过有效执法措施,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是完善了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设计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处罚文书,形成我省《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规范》,制定了《河北省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提供了蓝本和遵循。二是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十部门文件精神,强化治理佛、道教寺观“被经营”、“被承包”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凡是非宗教界建设、管理和受益的寺观都要无条件地把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交给宗教界。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三是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建佛、道教活动场所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起,各市民族宗教局对本地乱建佛、道教活动场所问题,集中开展清查整治专项活动,对未经批准正在筹建的佛、道教活动场所,坚决劝阻、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对违法在建和已建成的佛、道教活动场所,责令全部停止施工、募捐、“经营”和进行宗教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房屋和构筑物,移交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四是与省委统战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佛像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宗教局,待批准后按照国家宗教局时限要求,完成对全省乱建大型露天佛像的处理工作。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6个省级宗教慈善基金组织的运行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宗教界设立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相关处室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五)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在宗教团体有照顾安排亲属的问题方面

    1.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了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德才标准,解决了干部调整中没有书面征求过驻厅纪检组意见、民主推荐票权重不合理、民主推荐参加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今年以来,调整干部均按此意见执行。

    2.关于“多名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任处级职务10年以上,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问题。制定了《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2016年3月,已对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下一步,结合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干部任免材料缺失”问题。一是3次召开党组会、2次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重新进行了审核认定,并将审核情况按时报省委组织部。二是建立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目录,实行干部任免全程纪实制度,确保任免文书档案材料完整规范。

    4.关于“用宗教团体事业编制安排亲属问题突出”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进在编人员全部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并加强对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的培训考核,明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驰而不息深化整改落实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我厅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升位次。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完成的21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化为7个方面目标,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长期坚持;对正在整改落实的2项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坚持不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干部队伍。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尺子,把严实要求落实到全厅每名党员、每个环节。

    (三)狠抓长效机制落实。严格执行党的“六项纪律”和省委各项规定,坚决抓好已经建立的40项制度落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对违反纪律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问责,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扎牢制度笼子,不断消除死角、补齐短板。

    (四)着力推动实干实政。把整改成果充分体现到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成效上,奋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民族宗教领域落地生效,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增比进位,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决胜“十三五”、打赢河北发展翻身仗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1月13日至2017年1月13日)。联系电话:0311-87902866 8790463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118室;邮编:050051;电子邮箱:minzongting@163.com。

    中共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党组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