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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新:做《准则》《条例》的先学者执行者和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08 08:02:24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3600多字,《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6800多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份文件的《说明》7900多字。近三万字的文件,就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省纪委书记陈超英强调指出,省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带头学、带头做、带头抓,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迎接省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了把超英书记讲话精神落到实处,纪检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明确责任担当,当好《准则》《条例》的先学者、执行者、捍卫者。

    首先,要带头学、靠前学,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纪律自觉和党性自觉,做《准则》《条例》的先学先知者。

    《准则》和《条例》就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就《准则》专门做了说明,“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党内制度的位阶排序,自高到低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党章自不必说,准则在党的制度中数量也非常少。因此,学习六中全会精神,首要的就是要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把学习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先学先会、先学先知、学思践悟、形成自觉,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学习中,要突出重点内容,掌握核心要义,全面了解文件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功能定位和主要内容,做到条文全面掌握,重点熟练运用,整体融会贯通;要做好学习衔接,强化学用结合,与“两学一做”、“作风整顿”、统战业务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相辅相成;要讲究学习方法,务求学习实效,既要学深学透、挖掘内涵,又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既要大张旗鼓、掀起热潮,又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其次,要主动做、用心做,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长期以来,部分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不严格,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问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这次修订的《准则》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特点,就坚定理想信念、维护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权力制约、保持清正廉洁等12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列出了遵守党章党规,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落实八项规定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监督体系、监督重点、监督任务,织密了制度监督之网。这两部党内法规,不仅是《党章》的具体化,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系统化成果,指出了病症,开出了药方,标本兼治,统揽全局。“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干部作为党纪党规的守护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引领者、先行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遵守和执行好《准则》《条例》,做遵纪守规护法的模范、干事创业为民的模范、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

    第三、要认真管、从严管,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做《准则》《条例》的忠实捍卫者。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想真正发挥《准则》和《条例》的作用,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派驻纪检组作为党的纪律检查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必须着眼于执行和捍卫两项职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践行好《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问责,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强力举措保障全会精神落实,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迎接省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者为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