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0-26 08:08:1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月6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地税局进行了巡视。4月2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地税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地税局立即召开党组会和巡视整改动员会,向班子成员和省局处级以上干部逐条逐项传达贯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大家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提高对巡视整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促进地税发展的过程,以高度负责、严谨细致的态度,全面排查巡视反馈的问题,真查真改、不留死角,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省地税局成立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贾红星同志任组长,省局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局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各市局也成立相应机构,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力推进的整改落实机制。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省地税局制定印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5个方面的问题逐一细化分解为29条,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处室和时限要求。省地税局多次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和难点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碰头会、调度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
(三)坚持立行立改,逐项对照认真抓好整改。省地税局党组本着对省委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结合实际、对症下药,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党组印发《关于做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贾红星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就整改工作对各市局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多次听取整改情况专题汇报,逐个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省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盯住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坚决加以整改落实。省局各处室认真落实整改落实方案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坚决做到线索核实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使每一个问题有人抓、不落空。到目前,29条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26条,未完成整改3条(包括: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干部配备不足问题;部分市局机关超编问题;部分军转干部没有定岗定位、明确身份问题),这3个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近期将完成整改。
(四)强化督导调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期间,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落实方案和整改台账,实行跟进督导、重点督导,实现压力层层传导,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整改到位,对每个整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整改到位一个,摘牌销号一个。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组织收入、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努力使整改落实转化成推进地税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巡视组移交驻省局纪检组41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初核41件、立案8件、谈话函询8件、了结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9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同时,对整改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一名副处级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名正科级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一名科员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到位”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省地税局党组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6月份省地税局党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省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0项、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以及局内各单位共性责任4项、个性责任10项,规定追究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的十二种情形,追究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十种情形,对不履行责任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重要环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发挥责任、抓好整改、强化监督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民主生活会管理,特别是对如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审核把关制度,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必须经一把手审核签字,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报告,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审核,重点针对问题方面,查看是否避重就轻、是否找得准、说得透,达不到要求的,重新修改完善。针对个别单位签字背书、约谈等制度落实不够好问题,责令立即予以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
2.关于解决“执纪问责不够严格,纪律审查有时不深不透”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以来省地税局党组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出台和修订了《信访举报和线索管理办法》《政纪案件调查处理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利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类处置、限期办结,严格按照省纪委要求的五种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共处理问题线索107件,初核70件,谈话函询2件,转立案43件,党政纪处分33人,组织处理10人。
二是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省局党组出台《全面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5月13日,纪检组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局党组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要求,针对第一种形态,强调党组的责任,着力解决红脸出汗效果不佳问题;针对第二种形态,强调各级党组既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又要紧盯基层干部“关键多数”,强化监督;针对第三种形态,切实解决执纪偏软的问题;针对第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三是提高执纪审查能力。采取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建立对纪律审查总体形势全面分析、对立案线索重点把握、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的工作模式;建立会审和审批制度,严防处分不到位问题;建立地市交叉办案制度,防止纪律审查办人情案。第二,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执纪审查能力。5-6月份,在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组织3期全系统170名纪检组长培训班,6月份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准则条例学习月”活动,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干部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第三,完善执纪监督相关制度。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抓早抓小的制度体系。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少数市县局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个别干部顶风违纪”问题。
经查,涉及地税系统经商办企业的255条信息,均按省纪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处理原则》进行了处理,立案4件,党政纪处分3人,责令辞职1人。
2.关于解决“个别基层单位存在购买大额烟酒和招待费超支” 问题。
分别对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诫勉谈话。省局做出严格规定,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存在大额资金使用不经党组会研究而由局长办公会决定”问题。
省局党组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一是省局党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措施,加强党组会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二是6月份省局党组制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要求各市局党组也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是明确规定未列入年度预算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年度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围,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从制度上防止问题发生。
2.关于解决“执行干部政策不严格”问题。
中央出台干部能上能下文件后,省地税局党组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文件。省地税局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近退休、个人自愿,在职数范围内,可转任非领导职务,对于领导干部本人自愿提出辞去职务又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予以掌握。
3.关于解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年轻干部配备不足”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省地税局党组研究制定《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培养年轻干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计划在2-3年时间内,每个设区市局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70后干部,适当配备1名80后干部,适当配备1-2名70后班子正职;每个县级局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80后干部,适当配备一定数量80后班子正职;每个县级局至少配备1名80后税务分局局长,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90后税务分局副局长;省局机关适当配备一定数量80后副处级干部。
4.关于解决“一些市局存在机关超编现象”问题。
反映的两个市局中,其中一个市局已解决机关超编问题,另一个市局已冻结市局机关人员的调入工作,在2017年底彻底消化机关超编职数。目前,全省地税系统总体不超编。省局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超编人员消化监督,严格执行人事编制政策规定,尽早解决超编问题。
5.关于解决“个别干部入党材料存疑,省局一名副处长入党材料中填写的个人经历与其实际经历不符”问题。
针对此问题,省地税局对全系统存疑档案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甄别,按照政策进行逐一认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6.关于解决“个别干部在试用期内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今后,省地税局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政策。
7.关于“省地税系统部分军转干部没有定岗定位、明确身份”问题。
经过积极协调,已协调省有关部门批准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增人计划,现正进行公务员登记。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个别市县局基层单位乱发、滥发津补贴和奖金问题严重”的问题。
对违规发放奖金、政务值班费、物品的4个县区局主要领导给予政纪处分,其中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物品全部退回。为进一步加强津补贴管理,省局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津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的津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不得在国家统一的政策之外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二是对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补助、移动通讯补助、住宅公用电话、公务交通补贴等补贴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当地制定的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三是对公务员奖励,严格执行中纪发[2006]25号和中组发[2008]2号文件规定。有关市县出台的社会性奖励,涉及向公务员发放的,应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四是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2.关于解决“个别基层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加班费的4个县区局主要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局长职务、2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退回。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差旅费报销管理,省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职工差旅费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二是凡因公出差中发生住宿行为的,要开具正式发票或经省财政、审计部门认定的凭证,作为差旅费报销凭证;凡是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的,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各市、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同级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差旅费规定。四是对违反《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为加强全系统基建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加强了项目论证工作,实行源头控管,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对已批复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实行月报制度,加强工程后期管理,对160个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能。针对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关于解决“个别县区局提前征收税款”问题。
对两个企业因核算错误产生误申报税款,已办理了申请退税。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省局印发《关于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原则严肃组织收入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开展自查。通过各市、县局自查,未发现提前征收税款的问题。今后,省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原则,严格遵守组织收入纪律,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4.关于纠正基层“四风”问题。
为有效解决“四风”问题,省局要求各级紧盯重要节日节点,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明传电报,提出要求,开展检查,强化管理,严格防止收受纳税人礼品、购物卡、接受纳税人宴请、收受下级单位土特产品等现象,确保不出现问题。同时,省局发挥暗访的作用,聘请第三方对全系统开展持续性的暗访活动,发现“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各市局也结合实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今年以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公车私用、违规大操大办婚事、违反工作纪律懒政怠政、吃拿卡要等问题的17名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要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工作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持续整改和巩固提高的任务仍很艰巨。下一步,省地税局将按照省委巡视办的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继续抓住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重要契机,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全省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下大力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近期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跟踪督查、逐项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细化方案,列出计划,明确责任,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查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对巡视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将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做到精力不散、力度不减,举一反三、不留死角,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各级地税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深刻认识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构建地税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堵塞制度漏洞,从机制上防范问题发生。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找到问题症结,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四)把严明纪律摆在更突出位置。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教育引导全省地税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教育批评、组织监督、纪律检查和立案审查。大力整治各种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五)实现以整改促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进工作的难得机遇,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整改落实与税收工作两促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组织收入,深入推进改革,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0月26日至12月26日)。联系电话:0311-8862656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hebdishui@163.com。
中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