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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9-18 08:09: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1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保定市清苑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来清苑开展集中巡视,是省委对清苑区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一次严格的政治体检,是对清苑各项工作的综合会诊;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非常客观、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清苑工作增比进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此,清苑区委迅速组织整改。
一是迅速制定方案。区委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区委书记亲自组织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和专题研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反馈意见整改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四有四突出”的原则(有明确的整改项目、有过硬的整改措施、有明确的整改时限、有严格的整改责任,突出整改台账的操作性、针对性、时限性和实效性),制定了《保定市清苑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明确了五个方面37项整改内容和80项整改措施,印发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砸死整改责任。为推动反馈意见的落实,区委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每一项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层层砸死责任。具体推进中,整改落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分包分管区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积极协调解决《整改台账》涉及事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各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整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推动落实。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区委、区政府坚持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截止目前共召开调度会4次。同时通过实地查看、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级领导、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办落实,定期要账,加快推进。并把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狠抓整改、推动落实的责任感,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梳理的五个方面37个问题80项整改事项,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事项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整改到位。
(一)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省委第二巡视组共移送要结果类和阅处类问题线索114件,其中要结果类59件(含省委第二巡视组明查暗访的10件),阅处类55件。(1)要结果类59件已全部进行初核,其中立案43件,不予立案16件。立案的43件中,已结案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免职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28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12人;已经立案正在调查的5件,近期将全部结案。不予立案的16件中,给予批评教育12人。(2)阅处类55件中,全部进行了交办,有关责任单位全部反馈了办理情况,目前已办结49件,正在办理的6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2人,对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其中乡科级干部5人)。截止目前,综合要结果类和阅处类办理情况,共给予党政纪处分10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5人),免职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12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4人,谈话函询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5人)。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委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提高,针对性措施还需加强”问题。一是今年以来,共9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组织19个乡镇(城区)的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项述职;建立了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二是重新调整区领导包乡镇和联系村(点),40个后进村全部由区领导分包,并由区委书记带头分包最难最乱村,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三是落实基层党建考核排位制度,对各乡镇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以此作为评价班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小圈子’现象”问题。一是加强对全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生活圈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坚决杜绝借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今年以来,对12名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登记备案。二是制定了《关于对区委管理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三提两强一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5月19日至6月2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了“八个一”(下发一批学习资料、组织一次专题党课、组织一次农村干部专题培训、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守纪律讲规矩,对小圈子说不”专项承诺、集中批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巡视组突击检查发现,有的乡镇‘两个代办’便民服务站无人在岗,有的区直单位未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个别干部中午饮酒。据此,区纪委已给予7人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区通报”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结合机关作风整顿行动,采取定期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各单位值班带班、中午饮酒、工作时间不在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已公开通报4期35个典型案例,涉及107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86人,批评教育14人,责令1人写出书面检查。(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弱化,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一是完善了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委书记(总支、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开展2次党务干部培训班,2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以及一次重温入党誓词的党性教育。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和定期指导检查制度。同时,对区直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不许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计划近期组织召开区直部门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会。二是着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基层党支部(总支)的换届选举程序,全面做好明年的支部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党员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四是抓好清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对发现的一些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等不符合党员标准的纳入不合格党员标准,严格依程序进行处理。(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干部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参与宗教利益争斗,有的发展党员搞‘近亲繁殖’、培育家族势力,有的涉嫌在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个别村未按时完成换届”问题。一是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部纳入治理整顿范围,对年初排查出的40个后进村,在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摸底,建立了治理整顿工作台账;建立了月报告制度;实行“四位一体”抓转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包村区领导、乡镇党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部门作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转化。二是认真抓好村干部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制定了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共安排7批11期培训班,已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了全区266个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农村工作方式方法培训班;组织115名农村支部书记参加了省市农村干部素质培训班;组建了20人的“两学一做”宣讲团,以党规党纪、农村政策、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深入19个乡镇(城区),对村干部、党员小组长进行了授课培训。“五月制非”期间,在宗教重点村党员中开展了宗旨教育。三是积极做好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对2013年以来农村“两委”干部亲属入党情况进行了详细摸查统计,全面掌握“两委”干部亲属入党情况。制定了《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对防止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现象做出了制度性规定。四是做好两委换届扫尾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换届村所在乡镇党委起草了督办通知,对难点村结合跟踪问效,与乡镇党委一起分析情况,督办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力争早日选举。五是严肃查处换届中拉票贿选行为。在农村“两委”换届期间,区换届办共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反映贿选问题5件,其中查实贿选取消候选人资格1件,证据不足未能查实的4件,区换届办依照规定对信访举报人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2、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成效不明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一般性安排部署多、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多,结合实际拿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少。近四年来,区委主要领导批办案件16件,大多没有具体意见。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反腐倡廉氛围不浓”问题。一是加大区委主要领导批办查办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对8起案件作出具体批示,截止目前已办结7件。二是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研究制定出台了《保定市清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进行了安排和责任分解。三是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今年以来,共10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区委主要领导4次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警示教育、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薄弱,2012年以来没有专门召开过警示教育大会”问题。一是健全警示教育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6月17日,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10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全区共印发典型案件通报4期,下发警示教育资料3期。二是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特别是根据“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注重突出源头、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类制度209项。(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乡镇、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问题。一是实行对党委(党组)直接交办案件制度,传导责任。今年以来,共向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交办问题线索25个,其中“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交办20个,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均进行了处理。25个问题线索共涉及35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13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20人。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对21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书面提醒或追责,其中给予书面提醒211人;给予纪律处分5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批评教育11人(科级干部7人),对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落实‘三转’要求慢,还没有真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区纪委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在全市排名靠后。2012年以来查处的777件案件中,因失职渎职和妨害社会秩序的577件,占74.2%,没有直接查办过科级干部贪贿案件,也没有向司法机关移交过科级干部案件,纪律检查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问题。一是关于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区纪委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290件,立案133件,结案1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9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对6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处分乡科级干部人数分别增长183%、172%、188%、208%。二是扎实推进“三转”,把重要力量集中到监督问责主业上来。年初,由区纪委组织对全区19个乡镇(城区)、81个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组织研究拟定“一案双查”具体规定等制度,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调度会制度,确保回归主责主业。(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截止2015年底,多数乡镇纪委书记还兼管其他工作;有的乡镇对案件长期‘零查处’”问题。一是督促乡镇党委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意见深入推进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三不”要求。目前,全区19个乡镇(城区)已全部落实到位,乡镇(城区)纪委书记不再兼管其他工作。二是今年以来,召开4次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工作调度会,对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提要求、压担子、明责任,确保消除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空白点”。截止今年6月份,全区各乡镇纪委共办案3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8%。对存在案件“零查处”问题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进行了约谈,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严肃对待,认真反思,务必打好翻身仗。目前,有关乡镇办案情况进展良好。(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检监察队伍人员老化、交流缓慢,委局机关和纪工委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8岁,工作缺少激情和主动作为的精神”问题。以“三个核心”建设为平台,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召开常委会确定乡镇纪委书记提名方案,以区纪委、组织部为主,及时对科级干部状况进行了分析,拟结合纪委机构改革,在区纪委换届前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尽快按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配齐区纪委干部,焕发工作激情。
(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规定涉嫌违法”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从谈话和信访举报看,有的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插手工程招标、土地整理和房地产开发;有的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农村‘两委’换届、伪造虚假土地手续,为亲属和他人谋利;有的涉嫌在分管领域利用职权索要他人或单位钱财”问题。一是积极开展打击招投标、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目前,共发现招投标不规范问题23个涉及36人,给予纪律处分17人,批评教育19人;发现违规出让土地方面的问题3个涉及2人,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国土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发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9个涉及10人,给予纪律处分6人,批评教育2人,组织处理2人。二是制发《关于加强权力运行一线监督的实施办法》,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化管理、预警谈话、公示公开等7项制度。
2、关于“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土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问题突出,隐含腐败风险”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混乱。违规预售、未批先建等问题突出。2012年以来2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17个存在类似问题,占70%。如:2013年某房地产项目违法占地,超建1.15万平米;2014年8个房地产项目和2015年5个房地产项目均未批先建”问题。一是由区纪委监察局对承担责任的住建局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住建局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组织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及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及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4个违规预售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三是在各个楼盘的售楼部和咨询中心粘贴《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房的通知》,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定期对内容进行滚动播放,时刻提醒群众注意规避购房风险。四是实行每日巡查制度,采取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查阅台账等形式,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五是对
2013年某房地产项目违法占地超建1.15万平米
问题
,
由规划、住建、国土部门依法对项目开发企业进行了76.7万元的经济处罚
。
六是严查按照《保定市清苑区关于整治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2014年8个和2015年5个未批先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依法处理。(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程招投标不规范。2013年有两个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金690多万元,均未招投标。2013年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流标后,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发包给第二标段投标人”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察局对住建局主要领导行政警告,主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住建局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目前,涉及资金690多万元的两个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并完成结算审计;经济开发区新建道路项目一标段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50%,考虑到工程施工的衔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而且按照新的政策规定不再支持政府以BT形式招标进行道路建设。为防止类似事件,区住建局制订了《招投标流程图》、《招投标工作问责制度》、《招投标工作守法承诺制度》和《邀请监察局等单位全程监管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针对“某土地整理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未经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增加工程量”问题。对国土局主要领导和主管副局长进行了追责问责,并给予了纪律处分。2014年6月、12月,市国土局专家组分两次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验收。为防止类似事件,区国土局建立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签订合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实施。(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违法问题突出。2012年至今,发现违法占地268宗、面积434.2亩。其中,企业违法占地31宗、面积119.76亩。对此,部门监管乏力,仅立案调查,执法不到位,至今未有结果。”问题。一是区纪委已分别对国土局4名所长、1名主管副局长及国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给予了纪律处分。二是对巡视组交办件中发现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土地进行了复耕。三是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四是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整改专项行动,对2012年以来的违法占地逐宗摸底调查,制定整改方案。对260宗违法占地问题,全部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6宗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强制拆除。(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3年政府违规直接返还两家企业土地出让金1266万元”问题。关于2013年违规直接返还两家企业土地出让金问题,由于当时暂未确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项目拆迁工作已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先期进行,拆迁补偿都是在土地招拍挂前由企业自主进行,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将拆迁安置补偿款拨付相关企业兑现到户。经了解,相关房地产企业已预先对拆迁、安置户进行了补偿,因资金紧张不能交回直接补偿(返还企业)资金。为及时纠正问题,2014年开始停止了直接拨付对企业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款,到目前,没有再发生此类问题。(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财政挤占专项资金1.66亿元,2015年滞留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83万元”问题。一是2013年度在工资发放和开发区建设以及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区政府投入资金很大,但没有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资金支持,经审计测算为16637万元。由于本级财力、上级专款、上级转移支付中的专款资金等统一在区财政国库款中反映,财政支出超出本级财力的部分,必然暂时占用上级专款、上级转移支付中的专款项目没有支出的存量资金。对2013年所有没有支出的存量资金,全部纳入2014年度预算,根据上级对这些资金的管理要求,按程序进行拨付,没有影响上级专款的使用。二是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查出的滞留资金已全部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责成23个问题单位党委(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清苑区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资金台帐,及时督促项目有关部门,依法有序加快项目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坚决收回区财政。四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对没有预算安排和财力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支出,防止资金滞留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从查处案件和信访举报情况看,一些基层所站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作为,一些村干部贪污公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群众和集体利益等问题较为突出。巡视期间,收到反映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占总量的70%”问题。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查处基层所站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作为案件11件,给予纪律处分15人,批评教育2人。查处干部贪污公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群众和集体利益此类案件14件,给予纪律处分38人,诫勉谈话1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9人。
4、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从调审6个单位和部门有关账目以及查阅审计报告发现,2012年某局公务接待超预算支出19.14万元;某镇2012年至2015年累计超预算支出49.18万元,白条入账63.73万元;某乡2015年不合规票据支出5.08万元;某中学2015年违规收取军训费4.5万元”问题。一是加大审计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公务接待超标、不合规票据支出和乱收费作为审计重点,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关于2012年某局公务接待超预算支出19.14万元问题,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关于某镇2012年至2015年累计超预算支出49.18万元,白条入账63.73万元问题,去年8月份,市、区纪委对此问题已作出处理,分别给予了党委书记、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关于某乡2015年不合规票据支出5.08万元问题,已给予原乡党委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关于某中学2015年违规收取军训费4.5万元问题,去年11月份,区纪委对中学存在的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对全区除涉密单位以外的64个预算部门全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审计监督缺失,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问责追责”问题。区纪委对审计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迅速整改落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目前,7个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整改,对财政局给予了警告,对水利局、环保局、何桥乡、臧村镇4个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对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二是实行审计报告公示制度,及时将审计结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审计监督的威慑力;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开问责制,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区纪委报送审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快查办,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四)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待加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委常委会议定事项时,班子成员参与讨论不充分,只对分管工作发表意见,对其他议题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没有认真思考就表态。一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深入调研论证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够、研究运用策略的精准度和灵活性不够、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不够、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保定市清苑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区委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区委书记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每位参会领导的意见,坚决不搞一言堂。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程序,对项目入驻、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全部进行预前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干部反映,某项目引进给予优惠过多,优惠时间过长,从建设到投产8年内政府没有收益”问题。对涉及的两个项目。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各地区已制定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第三条规定:各地与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对两个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到协议约定终止之日。今后严格执行国发[2015]25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区委对区直部门和乡镇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指导不够”问题。起草了《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指导的意见》,对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5月底,对乡科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如:70名免现职保留科级待遇干部中仍有明确负责专项工作的,不符合历次改革提出的‘逐步消化’要求。区直单位超配科级干部49名,13个乡镇司法所长高配为副科级”问题。一是对43名保留待遇的科级干部,通过职务职级并行,晋升职级41人,转任领导职务2人。二是积极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通过交流转任,取消了财政局党政分设,消化超配的党组书记兼副局长1名;通过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消化交通运输局超配副局长1名;对1名领导干部兼任的非领导职务进行了免职;对4名干部兼任的6个科级职务进行了免职;三是对13名司法所长,进行了交流转岗分析,拟结合乡镇换届人事安排,全部消化到位。(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上级批准设立区招待处和城区办”问题。对违规设立的城区办事处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分流到了乡镇任非领导职务;撤销了违规设立的招待处党组,理顺体制,归口管理。(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仍有多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对在商业总公司兼职的3名科级干部,免去了兼任的商业总公司职务,撤销了商业总公司党委,归口商务局管理。(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干部档案‘三龄两历’记载不一致,有的干部身份、学历材料存疑,跨台阶学历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成立了以组织部牵头,人社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已完成了全部8992卷的干部档案的初审和复审,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疏理汇总。对审核中发现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六类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认定处理意见。目前,正在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等相关工作。(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队伍老龄化,50岁以上科级干部265人,占36%。年轻干部少,35岁以下科级干部22人,仅占3%,其中正职仅1人。学历层次低,科级干部第一学历中专及以下577人,占79%。干部交流慢,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同一职务工作8年以上181人,占25%”问题。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原始学历偏低、交流慢的问题。一是提升初始高学历人员比例。已将1名研究生学历的年轻干部提拔到团区委副书记岗位;将5名初始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干部重用为乡镇党委书记,2名初始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干部重用为乡镇长,3名初始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干部重用为乡镇人大主席。二是加强干部交流,优化干部年龄结构。对年龄偏大干部,通过改任其他领导职务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对9个区直单位党政正职、15名乡镇党政正职进行了交流调整,提高了党政正职中年轻干部的比例。
(五)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解决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群众对两次收取供暖配套费、接口费和取暖费价格高的问题反映较大”问题。一是关于集中供热取暖改造收费问题,多次咨询上级有关部门,各项收费政策依据充分。二是关于居民住宅供暖配套费,应为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关于对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2003]8号)和《关于县(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保价经费字[2003]第46号)规定,建制镇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住建局收费,全额上缴财政。三是针对群众反映老小区集中供热改造负担重的问题,区政府印发了《保定市清苑区2015年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清政办[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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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既有住宅建筑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并据实退还2013年、2014年收取的居民住宅改造管网工程建设费,大大减轻了居民负担。三是关于取暖收费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实行19.5元/平方米,比市区低0.5元/平方米,居民普遍比较认可。(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保障房建设管理有缺失,2015年应建保障房399套无一完成”问题。该地块为一般农田,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由于调规属于全省范围的中期调整,用地手续未完善,致使其他建设手续滞后,无法正常开工。目前,国土部门正在重新组卷逐级报批,对地块进行规划调整。(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养老服务不到位,截止2015年养老床位应达到2565张,实有629张”问题。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兴办养老机构。截至目前,设计床位750张的保定惠泽养老中心三栋养老用楼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预计2017年上半年投入使用。设计床位100张的清苑裕东养老公寓正在抓紧建设,预计2016年12月可投入使用。由河北德士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设计床位1304张的亿海莱特国际生态养老中心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立项等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力争2017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乏力,2013年工程至今仍未完工,2014年工程直到2015年3月才招标,沉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7092万元”问题。2013以前工程已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涉及沉淀资金1885万元,除完成工程款尾款拨付外,管理费和结余资金已交财政部门统筹使用。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上级补助资金1337万元,已拨付1241.4万元,剩余95.6万元,纳入财政部门统筹使用。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有关部门招投标要求,资金全部到位后才能进行招投标,致使招投标滞后。目前,工程已全部完成,并经过初验。上级补助资金387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已拨付1874.8万元,未拨付1995.2万元。目前,正在抓紧走后续手续,确保尽快完成全部标段工程结算评审。
2、关于“干部作风存在怕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中普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进取劲头不足、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与当前清苑撤县改区的新形势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在化解矛盾、攻坚克难上方法不多,在破解经济发展瓶颈上思路不宽,在改革创新突破上冲劲不足,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干部普遍存在怕担责、不作为等问题”。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查找问题、做好整改。深入开展“做稳定清苑基石、发展清苑先锋”等系列活动,打牢思想基础,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每季度一次的跟踪问效制度,盯死目标,传导压力,振奋精神。(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信访问题推拖拦挡,研究不够、用力不足、解决乏力,引发积累了一些社会矛盾。2013年至2015年信访量逐年攀升,影响干群关系,形成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问题。一是集中力量解决好转交信访案件。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分两批次转交信访案件87件,已结案息诉息访56件,按信访程序已答复未息诉息访31件(其中涉法涉诉类8件,诉求类23件)。二是强力推进区群众工作中心建设,确保9月底建成投入使用。三是研究制定了《清苑区信访工作规则》,对信访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四是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机制,每半月开展一次全方位大排查,特殊敏感时期实现每日一排查,及时发现消除苗头隐患。五是按照“积案做减法,新案不做加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清积案、化难案、解新案”专项治理行动。今年以来,已化解挂账积案55件,力争年底化解率达到90%以上,坚决防止发生有负面影响的信访案件。六是严厉打击非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冀公法【2015】100号文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上访行为。截止6月底,全区共发生进京“非访”9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95%。对16起围堵党政机关、医疗机构、阻扰施工等违法信访行为进行了打击,依法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30人,训诫近100人,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3、关于“一些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会议多、文件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还未根本转变。一些干部反映,有些区级领导干部下基层不深入,实效性不强,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少。会议时间长,大小会都要求‘一把手’参加,陪会多,疲于应付,抓落实的时间和精力受到影响”问题。印发了《关于治理“文山会海”问题的通知》(清办字〔2016〕23号)。严格实行联席会议协调制度、文件年度计划管理、会议年度计划管理、杜绝“倒流”报送和签发公文、严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督查落实等各项制度,对文山会海问题进行严格治理。今年以来,召开各类会议15次,同比下降14%,印发各类文件51个,同比下降17%。(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部门弄虚作假,如某局2011年至2015年连续5年空转‘双三十’节能资金累计392万元”问题。区纪委给予发改局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发改局党组对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2016年节能工作资金90万元已经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空转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清苑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围绕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土地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持续不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区委工作规则等各项制度规范,强化执行刚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各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驰而不息地整治“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营造风清气正的整治环境。
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转变作风,提高能力。严格落实干部选任条例,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优化干部结构,注重年轻干部培养,加强干部交流频次,注重在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和重要考验面前锻炼干部、检验干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1月18日)。联系电话:0312—7950001(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301号(区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71100;电子邮箱:
qyxwb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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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