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健全社会监督网络,饶阳县组建一支“党规党纪社会监督员”队伍。截至目前,该县共有社会监督员247名,发现并提供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67个,参与或组织党政纪宣传活动1295人次,梳理群众意见建议151条,极大增强了社会监督的辐射与震慑功能。
社会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退休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等以单位(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县纪委审核通过的方式选任产生,所有成员持证上岗。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执纪监督、党政纪宣传和社情民意收集三项职责。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可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反映。
县纪委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社会监督员队伍实施组织管理。县纪委常委会负总责;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年度考核、聘任或撤免等工作;县纪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培训、党政纪宣传组织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研究室分别负责执纪监督、社情民意收集指导等工作。(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