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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冀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07 07:50:00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冀州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冀州市委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推进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省委巡视既是对冀州工作的“把脉问诊”,也是对冀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体检”。巡视组对我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客观地肯定了我市的工作成效,严肃地指出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明确了方向。我市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次现实考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来,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层层动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动员部署。12月2日、5日,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巡视整改研讨会议,研究成立组织机构,并对省委反馈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分解细化整改责任,提出明确整改目标、标准、时限及责任领导和部门,拟定初步意见。12月8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方案》。12月8日,召开整改落实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刘占强同志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12月9日至11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各常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9个分组,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也建立相应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意见分解为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51项整改措施,分别确定了牵头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要求,形成整改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沟通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明整改纪律,做到立行立改。坚持把严肃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时间观念、效率意识和标准要求,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的及时通报曝光,严肃问责追责。市委书记刘占强同志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对重点问题亲自督办、直接推动,先后召开4次调度会,并到组织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实地督导。其他常委按照责任分工,每周听取一次整改汇报,多次到分管部门调研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在市委班子带动下,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属于自身的问题带头改、立即改,立行立改;属于分管的问题认真抓、全力抓,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局面。结合衡水市委对乡镇巡察反馈意见,梳理了乡镇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通报、集中整改,提升了乡镇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效。

(四)严格整改标准,综合协调推进。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挂图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做到周汇报、旬调度、旬通报,确保整改落实紧锣密鼓推进。建立了督导检查跟进制度,开展实地督查21次,提高了整改质量和效果。

(五)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工作始终,认真分析原因,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着眼于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关于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补助问题的通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方案和意见22个,完善相关制度80余项。特别是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坚持问题整改与加快发展统筹推进,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解放思想大讨论相结合、与谋划“十三五”相结合,通过具体问题整改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解决“‘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不够”的问题。(1)针对“个别单位‘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的部署和要求,停留在开会发文上,具体指导不够”问题,一是市委常委会开展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出台了《开展“党内新法规学习季”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夯实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下沉延伸。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观摩拉练,重点查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提出督导提升意见。三是突出廉政教育,强化干部培训。2015年12月2日,召开了“农村基层党建大讲堂”暨“争当百姓喜欢、党和政府满意的优秀基层干部”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刘占强同志为新一届农村“两委”正职作了辅导报告,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开展不同层次廉政教育培训21场,受教育干部2300余人次。春节前,选派了两批年轻干部到浙江海宁挂职锻炼。今年计划财政再增加100万培训经费,每月举办一次大型培训讲座,分期分批选派年轻后备干部、科级干部和优秀党政正职到上级党校进修深造。(2)针对“没有压实工作任务,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问题,一是研究出台了《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和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以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照单履职、倒逼问责,强化了各级党组织书记的主体、主责、主抓、主导意识,做到“市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主体责任全覆盖。二是市委常委会出台了“十个带头、十个表率”公开承诺,特别强调要突出主体主责表率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也向社会做出承诺。三是建立完善了《关于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市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市长约谈市直重点部门一把手,其他市级领导约谈分管分包单位,对落实主体责任硬性要求予以提醒告诫。召开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暨集体廉政谈话会,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起到了警醒震慑作用。(3)针对“检查落实不够”问题,完善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考核权重,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对“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深化基层党组织述职述廉工作,将整改任务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市委书记分别与乡镇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乡镇和市直部门也分别与各村和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构建了主体责任框架,拧紧了主体责任“螺栓”。

2.关于解决“纪检工作‘三转’不到位,职责任务不甚明晰”的问题。一是完成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三项体制改革”,研究出台了《改革方案》《深化完善纪工委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在内设机构改革方面,纪检监察室由原来2个增加到5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科室达到80%,形成“职能优化、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格局。在纪工委改革方面,撤销原有乡镇纪工委和市直纪工委,重新设置10个纪工委,探索形成“聚力+确权”、“健全+规范”、“主办+协办”、“问效+追责”、“常规+专项”等“五+”建设框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在乡镇纪委改革方面,明确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定位,纪委书记及专职委员不再兼任其它工作。建立完善了信访举报、组织协调、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廉政谈话、村监委监督管理等12项制度,实现乡镇纪委向“瘦身、聚焦、抓主业”转变。二是修订完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报告工作办法》,每季度对问题线索进行一次清查起底,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五类”标准,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清理,突出反应问题导向,剖析违纪问题发生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及时查处和整治。三是组织开展“党内两项法规学习季”和“转作风、见行动”主题活动,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村干部截留、挪用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1)针对“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问题,一是印发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拨付、监管等程序,明晰责任,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符合规定、条件允许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二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资金尽快落实到位。(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村干部截留、挪用粮食直补款等专项资金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健全完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发放制度,严格实行“一卡通”发放形式,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不允许集体代领、代签,实行封闭式运行,防止出现截流、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市委农工委牵头进行抽查,对有信访问题村重点检查,对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完善了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继续实行乡镇代理制度。对各村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发现的“大额白条支出”“坐收坐支”“报账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强化廉政教育,实行农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初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听取“两委”正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强化廉政意识。目前,各乡镇均已召开农村干部述职述廉会。五是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印发了《通报》。组织各乡镇对村监委主任进行了“阳光监督”培训。六是强化群众监督,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便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七是开展集中抽查活动,农牧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自查自纠,重点查纠截留、挪用等行为。对公款私存等问题已经采取收回乡镇农经站入账等措施整改到位,对两名村干部挪用资金用于吃喝、干部工资补贴等问题给予了党政纪处理。

为从源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从资金拨付方式、拨款程序、预算变更、项目实施等环节入手,明确专人管理。二是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半月报送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中监督和事后问效,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性。三是实行专项资金季检查制度,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对外公示公开,加大各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清楚明白政策。

2.关于解决“违规发放医疗费用补助”的问题,一是修订印发了《关于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补助问题的通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维护纪律严肃性。二是健全完善《预算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以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支出,从根本上解决“违规发放医疗费用补助”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停止发放所有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补贴,同时,严格规范财经纪律,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为解决从源头遏制“违规发放医疗费用补助”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预算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关于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补助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动态监管和常态抽查制度,加大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管理不规范行为,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惩戒态势。

3.关于解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资产清查的通知》,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市属国企资产进行自查。截至1月12日,已全部完成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制定印发《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冀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国有资金安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从源头上加强企业国有资金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重点抽查20家行政事业单位,发现有个别单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处置未核销等问题,目前已责令整改。重新修订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医院将120救护车特种经营权出租经营”问题,市财政局牵头采取了5项整改措施。一是卫计局督促市医院立即解除租赁协议,购置了符合条件的救护车辆。二是市财政局责令市医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会计核算等工作。三是市医院加强救护车辆管理,降低管理费用。四是在全市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特许经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五是对规避缴纳国家税金及附加行为予以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出台了《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国有资金安全的通知》等6项文件制度。二是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全周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发扬民主不够充分,科学决策不够”的问题。(1)针对“发扬民主不够充分,科学决策不够”问题,一是组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领导班子不同程度存在发扬民主不充分、民主程序形式化等问题。二是根据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了问题原因,主要是领导干部认识模糊、具体制度不完善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三是印发了《冀州市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试行)》,要求各党委(党组)严格执行,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四是认真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1月25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不足、深入剖析、互相批评、落实整改,思想作风再次受到深刻洗礼。衡水市政府市长杨慧同志、衡水市委督导组全程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也先后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也都按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五是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进班子成员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方法,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能力。六是健全和完善了党委(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的重大过错认真追究,严肃查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消除监督管理死角。(2)针对“冀州中学搬迁问题,充分征求意见不够”问题,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整改小组,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对不同意见经研究后回复解释。同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讨论,提高决策科学性。

2.关于解决“乡镇违规设置专职党委委员”的问题,已通过改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等途径消化专职党委委员5名,对剩余6名将在今年乡镇换届时完成。

3.关于解决“部分职务设置不规范”“干部超职配备”问题,对全市的乡科级职务对照各单位“三定方案”逐一进行自查核实,对超职配备干部、职务设置不规范干部,结合2014年超职配备干部整改方案,采取了重新核定“三定方案”、调整交流、免职、职务职级并行等措施,涉及39名同志全部消化完成。

4.关于解决“个别单位干部在编不在岗,没有及时调整或办理出编手续”的问题,对全市乡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专人督办的方式进行整改,截止目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对涉及4名同志予以免职,并经市编办予以消编,问题已全部解决。

5.关于解决“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问题。组织对全市的所有科级机构进行了自查,市委专题研究并拿出了整改意见,在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撤销机构、划转职能,并经常委会研究对兼任的职务进行免职,工作人员已进行妥善安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从3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二是对部分职位设置不规范、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进一步提出规范性、系统性要求;三是继续做好干部预审备案工作,对机构职位设置、选拔任用程序、任职资格等严格管理。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一些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满足于当四平八稳的‘太平官’”的问题。(1)针对“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一是开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针对党政机关干部“慵懒散涣拖”等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一周一通报。二是加强节日期间廉洁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双节”期间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15个,通报曝光问题4个,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守纪意识。(2)针对“一些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满足于当四平八稳的‘太平官’”问题,一是开展了重项工作落实问效追责专项行动,出台了《问效追责实施方案》,重点解决改革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推进和专项资金使用领域突出问题,对自降标准、拖拉延误、态度消极等问题进行查处问责。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提信心、转作风、办实事、促和谐”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就“不敢担当、急功近利、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等不严不实问题”及“作风不深入,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性、主动性差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了凝心聚力谋发展、尽心尽力干事业的氛围。(3)针对“北漳淮乡肖家庄桥未施工问题”,经查,市交运局于2014年7月份对肖家庄桥实施断交处理,建设时间定为2015年8月-11月。10月8日-28日进行招投标,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但因辅路占地承包人要价高未达成协议,至今仍未动工。经市纪委研究给予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分。鉴于该路2016年升级为省级公路,路线有调整,该路需重新修建,近期开工,11月修建完成。

针对以上问题,从3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预警明示制度,抓住春节、五一、元旦等重点节点印发廉洁自律通知,提前明责警示。二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违纪问题及时印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三是建立完善“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机制,为敢于担当者兜住底,强化党员干部担当意识。

2.关于解决“三公经费管理比较混乱,开支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印发了《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标准定额”的方式,严格依据单位在编人数和车辆编制数分档细化办公经费、交通费等支出标准,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预算刚性和法定性,强化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二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在国库支付环节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执行,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控调整追加;全面推动公务卡结算和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国库电子化支付正式上线运行。三是严格公务支出管理,制定印发《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是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要求。目前,全市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五是加大专项检查审计力度,由市审计局牵头组成专项检查审计小组对10家单位专项资金、津补贴发放和三公经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审计。各乡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2015年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同时,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财政局组织各单位对2012年至2014年账务进行自查自纠,找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按照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并完善相关制度10余项。

针对以上问题从3个方面加强机制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标准;二是实行部门预算“分类分档、标准定额”管理,细化每一档办公经费、交通费等支出标准,加强审核,严格执行。三是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省委巡视组交办线索查办情况

省委巡视组共交办问题线索125件,其中省委巡视组直接交办要结果件9件,衡水市纪委转办要结果件4件,不需要反馈结果件112件(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64件,非受理范围的48件)。目前,省委巡视组直接要结果件9件和衡水市纪委转办要结果件4件,已全部向巡视组报结。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64件,其中27件通过谈话、函询已了结;32件已进行初核,其中18件办结完毕,共处分21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另有5件待初查。非受理范围的48件已转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视整改工作事关全局,虽然我市做了大量工作,但距上级组织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抓好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1.巩固提升整改效果。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巡视整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紧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突出问题,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督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抓巩固、抓提升;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制定措施,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整改成效。

2.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一问责八清理”要求,深入开展“两个责任”问责实施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好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公开承诺等制度,形成责任清晰、要求具体、问责严格的责任体系。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采取组织学习、警示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工作支撑,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好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等工作,形成具体工作支撑。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推动压力上肩、责任生根。

3.抓好整改成果转化。一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对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形成管人、管事、管钱、管权的制度体系。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查处的问题线索深入剖析,针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是扎紧扎实制度“笼子”,针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三公经费等问题多发领域和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等高风险权力,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监督制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效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开展“破瓶颈、解难题、优服务、惠民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二是融入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和责任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三是融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抓好干部作风整顿,坚决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冀州、攻坚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77日至97日)。联系电话0318-8612003(工作时间);邮政地址:冀州市冀新西路冀州市纪委办公室;邮编:053200;电子邮箱jzswxsb8612727@163.com

中共冀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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