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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05 07:50: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2015年8月3日至8月24日对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把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

(一)加强领导,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有关意见后,市委在第一时间召开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为成员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改小组,小组组长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

(二)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按照整改落实工作分工,各专项整改小组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整改落实。牵头市领导坚持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方案,亲自督办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开展。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具体牵总单位,组织精干力量,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坚持每周一调度、一汇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办落实,并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严明责任,分类施治。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提出了44项具体整改措施。根据各项整改落实任务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实行分类施治、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达到整改目标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复杂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推进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1)按照制定实施的《中共沙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全市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省委巡视组进驻以来,市委召开了两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制定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沙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做到了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两个到位,建立了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2)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修订完善相关制,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的通知》,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更加明确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自2016年1月起开始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市乡两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意见》的要求,自整改之日起,对我市发生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从而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4)继续坚持开展好“廉政大讲堂”教育活动,已制定2016年活动安排计划,并以“一课一报、一课一写、一课一考”为要求,真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参与经商办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新常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6)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通过市纪委书记与各乡镇办党委书记逐一谈话,市纪委常委带队深入乡镇办督查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各乡镇办纪委书记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确保乡镇纪委回归主业。

2.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揭露矛盾,怕得罪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倾向明显,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

(1)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纪委监察局在不增加编制、机构数的前提下,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增强了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力量

(2)强化案件督办。认真组织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2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截至目前,正在核实问题线索1件,转立案2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了结23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7件,转职能部门处理2件。

(3)认真开展办案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园林绿化等10个重点领域“小官巨腐”、“村官巨贪”办案专项行动,共排查问题线索68起,立案60件,给予党纪处分60人。

(4)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办案业务培训,定期举办查办案件培训班,邀请上级纪委办案专家授课,提高办案能力水平。依托纪检监察“图书阅览室”,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案件形势分析、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培训课件,并采取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办法,让委局机关干部人人“能办案”、“办好案”。

(5)加大办案力度。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0件,同比增长28.5%;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160件,同比增长12.1%,党政纪处分16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6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7件,涉及11人。

3.关于“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好”问题。

(1)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了组织协调制度,印发了《中共沙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沙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试行)》,省委巡视以来,我市召开了两次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对各部门之间案件及线索移交、信息沟通、提请协助、程序衔接等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严明了协作配合责任和纪律。

(2)严格执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加强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努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

(3)对于近年来审计部门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情况,市委主要领导对审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审计局2013年以来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全面梳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按照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对邢台审计部门移交的经济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6个单位挪用专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转立案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7人。

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参与或变相参与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1)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2)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业任职情况纳入述廉报告,进行对照检查。

(3)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协调地税、工商、国税、审计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治理调查组,对涉及经商办企业的25人进行了核实清理,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1人

(二)违反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单位和下属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查纠不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身要求不严,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问题。主要采取了项措施:一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完善并落实“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廉、约谈、定期报告等制度,已对3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组织8个乡科级单位的“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并接受市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党组)履责意识。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导致出现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四风”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2015年以来,共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涉嫌私卖公报、转嫁消费”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宣传报道、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规范职务消费、“三公”经费监管等方面配套制度,关口前移、预防在前,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源头控管“三公”经费。对于超预算“三公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综合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方式,重点查处涉嫌私卖公报、转嫁消费等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工作上的重大瑕疵”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以我市查办的突出案件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三是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则,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在办公经费中报销个人费用”问题。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政管理。二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在办公经费中报销个人费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将公款长期借给个人使用”问题。主要采取了项措施:一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审计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追踪机制,并严格执行。三是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查处。

2.关于解决“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从中索取巨额贿赂”问题。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了专项清查,通过清查发现问题线索30件,立案26件,处理26人。二是针对清查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一次专项行动,彻查腐败根源。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干部公款私存,消费过程中公私不分,涉及往来金额巨大”问题。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谨、安全的资金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对乡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坚持用好审计手段,完善对乡科级单位的巡查制度,确保干部规范从政。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村干部虚报任支部书记时间,多领取财政工资补贴”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村务公开,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村干部拖欠饭店饭费,长达十几年不还”问题。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村账目不公开、拖欠饭店饭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排查,妥善解决基层信访量集中问题。

3.关于“土地出让存在问题较多,有的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情况严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出让存在问题较多”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回头看”,通过对2010年以来土地出让过程进一步梳理,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权力集中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严防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土地审计和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切实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管理的决策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遏制土地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情况严重”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共清理房地产行业税款2042.94万元,建筑业清理税款572.02万元。

(3)为从根源上杜绝土地出让和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问题发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从制度上保障房地产行业合理税负,确保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合程序进行。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市委态度鲜明,把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从严治党治吏、树立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安排,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多次专题研究安排整改消化工作。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编办,按照“三定”方案,以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为依据,逐个进行核查,详细列出超职数配备干部基数,并制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整改消化计划表》。二是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交流调整、免去兼职、转任非领导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方式,不断拓宽消化渠道,加快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以来,共计整改消化超配干部167名,其中:领导干部67名,非领导干部100名,完成全部整改消化任务的80.3%。三是严肃纪律,严防超职数配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机构编制、干部职数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整改消化定期报告和干部调整预审机制,坚持超配单位“只出不进”,健全领导职数动态管理机制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台帐,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按规定要求推进整改,力争近期超职数配备干部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超编问题较为突出”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着重对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的单位进行整合,精简收回编制;对职能弱化或不饱满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任务已完成的单位,收回编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收回编制。2015年,收回275名事业编制;262名在编人员不再占用事业编制。二是建立编制和人员双向调剂机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根据超编单位的职责任务情况采取超编单位向空编单位调剂人员、空编单位向超编单位调剂编制的方式消化超编人员。共调整编制140名,调整人员308人。三是建立部门间人员实名制信息共享机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员实名制信息共享机制。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每季度对本区域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对已经办理辞职、辞退、解聘、退休、调动手续的人员,及时办理出编手续。截至目前,共销编150人,其中退休88人,辞职44人,调出18人。截止目前,超编人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全市行政编制1528名,实有人员1459人,空编69名;机关其他编制57名,实有人员11人,空编46名;工勤编制85名,实有人员49人,空编36名;事业编制8688名,实有人员8600人,空编88名。

2.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存在缺陷”问题。

(1)全面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重新审核人事档案,对其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比照招聘条件逐项审核。

(2)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沙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依据自然减员人数及空编情况,用人单位填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条件表,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制定招聘方案并由沙河市人事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报送邢台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3)强化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沙河市人事工作委员会,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4)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工作长效机制。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制定了《沙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建立事业单位用人计划机制,上年末或本年初上报本年度用人计划,上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严格按照用人计划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严格条件程序,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3.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1)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成立沙河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出台《沙河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核工作流程、审核方式和审核要点,组织、人事、教育等管档部门,分工协作,抽调专人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目前,已审核干部档案2900余卷,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干部档案审核任务。

(2)认真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短缺材料。根据巡视组反馈情况,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印原件、完善手续等方式予以补充和规范,同时,对补充的材料,认真鉴别,严格程序,防止收入虚假材料。

(3)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转干部和新进人员的档案严格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完善档案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转递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等,认真做好收集、归档、整理和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为防范档案造假增设“监控器”和“防火墙”。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乡镇办建形象墙、遮丑墙等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各类问题5个。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至2015年8月巡视组进驻时仍然违规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或个人占用已封存休息室”问题。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沙河市委、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省、邢台市清房办要求,深入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清理整改,明确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在清理整改报告上盖章签字承诺,经过整改,全市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0604.48㎡。二是逐一核查,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分成5个检查组,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各单位逐一核实,加大问责力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乡镇仍然存在招待费开支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过节费、补助费,对企业乱摊派等问题”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对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会计监督,强化制度执行。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于工作日中午公款招待并饮酒”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力度,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求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市纪委对全市单位明察暗访17次,发现问题1起,已对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分,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

3.关于“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不佳,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长期反映的私挖滥采、非法盗卖沙土问题打击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小组下设8个治理非法采砂巡查工作队。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有关单位和乡村充分利用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高音喇叭广播、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宣传教育活动,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氛围。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巡查,形成震慑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动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出动机动车436台次,查扣非法采砂设备15台,运砂车辆81台,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14人,行政处罚37人。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制度化、法制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总要求,严格按照《沙河市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治理工作。在砂石资源开发管理上,对非法盗采资源,破坏河堤、耕地等行为,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督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无序开采行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年大变样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形成的一些群众征地补偿和住房回迁等问题,有的至今没有落实到位,造成群众上访较多”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围绕整改目标,改进工作方法,坚持群众立场,对三年大变样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形成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征地补偿和住房回迁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调度和督导,发现整改走过场的、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直到彻底整改到位,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职能部门依然存在作风疲沓、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巡视组周末抽查县直部门值班情况发现,一些带班领导不在岗,部分单位值班员不清楚值班领导是谁或找不到值班领导”问题。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值班空岗、溜岗等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42个,处理31人(全市通报批评处理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三、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住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这个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坚决整改到位。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导和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双报告”、述职述廉、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履责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无衰减。

(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厉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弘扬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严格执法执纪,严肃依法依纪问责,重点抓好庸散懒、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整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对已经起草完成的制度,尽快研究实施;对需要完善的制度,抓紧研究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失,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五)用好巡视整改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搞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统筹协调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整改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清廉实干,以整改落实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沙河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转型发展、绿色跨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75日至95日)。联系电话:0319-8921087(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沙河市太行街561号沙河市纪委邮编:054100;电子箱:shsxszgb@163.com。

中共沙河市委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