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3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兴隆县进行了巡视。11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兴隆县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抓不懈(一)深化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巡视组反馈问题,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县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直指问题、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县委要求从县四个班子带头做起,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与省市委保持一致,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县委对整改落实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自身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推拖,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落实。按照省委巡视组9项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剖析原因,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为13项整改落实措施,逐一明确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形成了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推进责任机制。(三)推进整改落实。县委坚持问题导向,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马上解决;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协调,制定计划,限时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有成效。同时,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十三五”规划相结合,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彻底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和成果。二、强化整改举措,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一)关于“有的基层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1.完善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落实。研究制定了《兴隆县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列出清单,量化要求,有效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2.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年初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为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县纪委深入重点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专题调研,通过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以亲笔书信等形式,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参照省市“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了《兴隆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两个责任”追究情形,开列“负面清单”,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了保障。3.加大督考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将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并赋予10%的考核权重;将各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扣减考核分数硬性指标。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实施细则》,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设定6个方面,31项具体考核指标。同时,对各单位年终检查考核结果全县公开通报,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县成立5个考核组,由县级领导带队,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查阅有关资料和个别座谈等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63个县直部门和26个驻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出优秀单位31个、良好55个、一般11个。(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瞒报个人申报事项”问题4.强化理论引导,深化思想认识。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采取专项指导、个别座谈等形式,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2015年11月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同时,加强对组工干部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实际工作中对政策把握的精准度。5.深入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坚持“凡提必报”原则,严格落实贯彻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六条意见(试行)》规定,要求2015年11月新提拔的36名科级干部和平职重用到党政“一把手”的7名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进行了承诺。同时,对已申报的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梳理汇总,积极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已确定了备查名单。6.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作用,对因私出国(境)乡科级干部进行严格审批和备案。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全年因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申报材料进行了再核查,未发现有填报不实问题,目前已整理归档。(三)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依仗职权、谋取私利,有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7.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特别是对重大事项明确规定要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加强党委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增强议事决策的透明度,防止各行其是、违规操作。8.抓牢关键和薄弱环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按照“制度约束、科技跟进”的思路,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公开等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向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延伸,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干扰。9.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优先查处上级纪委和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央纪委提出的“三种人”,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案件,集中治理“小官贪腐”问题。加快推进案件查办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水平,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四)关于“存在违规进人、混编混岗”问题10.全面核查,落实整改举措。自2011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以来,我县不断加大对涉及人员招录、流转调动情况的全面复查力度。五年来,全县共招录公务员116人,事业人员17人,安置转业士官及进藏兵22人,安置选调生13人、研究生11人,任职调动157人,非任职调动250人。经核查,个别单位存在超编进人现象,涉及县政协1名工作人员,于2012年8月由政府办调入政协,当时政协使用行政编制13人,实有公务员17人(其中“二线” 人员7人),超编4人;涉及县人大1名工作人员,于2014年9月由乡镇调入人大,当时人大使用行政编制19人,实有公务员21人(其中“二线人员”6人),超编2人;涉及妇联1名工作人员,于2014年9月由乡镇调入,当时核定行政编制4人,实有公务员4人,其中该单位1名副职领导任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仍使用妇联行政编制。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县总量内进行编制调剂,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通过退休减员消化超编人员。三是根据工作情况,适度做出横向交流调整,缓解超编现象。同时,明确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二线人员过多、工作量大为由,要求超编进人。11.撤销机构,整合工作职能。经县编会研究决定,撤销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兴隆县督查考核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为县委办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恢复原设在县委办公室的县委督查室(正科);撤销兴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机构,在民政局成立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撤销兴隆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机构,将其承担的职责划转至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并成立相应股级事业机构;鉴于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推动成立的,相关工作在县域内已全面开展且步入正轨,并且该机构已向市编委办申报尚未批复,建议暂时过渡。以上机构撤销、合并事宜,正履行有关程序,已上报待审批。12.清理混编混岗,规范用人行为。通过对全县混编混岗问题进行清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卫计系统有40名事业人员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二是教育系统有28名事业人员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三是林业系统有4名使用政法编制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任林场场长职务。整改措施:针对教育、卫计系统局机关行政人员短缺,编制空余而使用事业人员顶岗问题,一是在系统内补充符合条件的现有人员进入岗位;二是通过公务员招录充实人员。在行政岗位上工作的事业人员,按其组织人事从属关系回原单位工作。在事业岗位工作的行政人员,或放弃行政编制,或调整回原岗位工作。教育、卫计系统正在开展人员定岗工作。(五)关于“机构、编制、职数存在‘三超’”问题13.全力推动,开展“事业单位超编”问题专项清查。教育系统:截止2015年8月底,我县中小学教师使用全额事业编制2757个,实有2855人,超编98人。2007年省政府核定给我县2757个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编标准根据2005年我县中小学学生数,此时恰逢我县中小学生数低谷),当时实有教职工4100人,超编1200多人。近几年来,通过控制招录和人员急缺时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逐步消化了部分超编人员。截止2015年12月,我县已消化至超编98人,预计2016年退休教师90余人,可消化剩余超编人员。卫生系统:截止2015年8月底,按省编委办核编标准,兴隆县县医院、中医院和20个乡镇卫生院共使用差额事业编制824个,实有1245人,超编421人,预计2016年底内部消化29人。针对这些问题:一是根据各医院工作职责和床位数,在县内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待分配编制配置一部分;二是通过单位自然减员,内部消化一部分;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分流一部分。14.兜清底数,切实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一是全面核查超职数配备干部基数。2014年8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核定上报超配科级干部120名,其中正科领导17名、副科领导28名、科级非领导75名。巡视反馈意见后,结合上报基数和消化情况,采取建立台帐、以编查人、逐人审核的方式,对全县乡科级干部职数、实配人数和消化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梳理。截至目前,超配正科领导1名、副科领导8名、科级非领导33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结合科级非领导超配较多、机构改革不彻底单位超配干部消化难度大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确定了到2016年9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的目标,比省委组织部要求提前3个月。同时确定了“逢调必消、凡提多消”的原则和分类分步消化的整体举措。目前,结合“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已将超配的18名科级非领导干部的消化申请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批复后,将完成80%的消化任务。(六)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15.扎实部署,确保整改任务有力推进。一是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及时召开由组织部、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等4家管档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巡视组反馈意见,就具体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明确了2个月的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专门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整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整改工作。二是明确举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培训会议精神,专门举办管档人员培训会,组织整改工作小组成员集中学习了干部档案审核、整改和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对26册档案中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为时间认定不准、入党材料存疑、学历材料存疑、身份存疑、缺少考察材料5大类问题,并采取重新认定、材料佐证、辅助说明等方式,全部整改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档案。(七)关于“少数部门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16.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明确思路,制发文件。制定出台《“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和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不作为、不担当、违反政治纪律、作风懒散、不依法行政等问题。畅通举报渠道,明确12346和5052121为受理举报电话,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向全县各界公布。建立“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人、被反映人基本信息、所反映问题、领导批办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成立组织,明晰职责。专门抽调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督考办、基层纪委等单位的骨干人员15人,组成3个执纪小组和2个问责小组。其中,执纪组负责收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办事难等相关问题线索,并对各单位的工作纪律,干部作风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问责组负责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相关案件启动问责程序,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有力推进,确保实效。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31起,问责25人,在全县上下形成强烈震慑警示氛围。(八)关于“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问题17.立行立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全面自查自纠。明确各单位由一把手牵头,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职领导配合,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核实、整改,填报了《问题自查表》和撰写了自查整改报告及承诺书。通过自查发现共有2个单位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二是开展集中检查。2015年12月下旬,责成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三部门,共同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自查情况、承诺书和自查自纠表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截至目前,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层上,对20个县直单位和乡镇进行了抽查。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大吃大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明显减少,“三公经费”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单位核销招待费过程中,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全,有的单位执行差旅费标准不明确,有的单位发放2013年以前年度全县考核目标奖,有4个单位存在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结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迅速作出处理,没收违规发放的值班费、防火补助等5.67万元,单位自行整改退回已发放的津补贴23.26万元,有6个单位正在整改。三是认真剖析,建章立制。针对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各单位已全面展开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兴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18.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省委巡视组移交10件问题线索,到目前,我县共初核10件、立案(已处理)4件,了结4件,正在调查2件;移交司法机关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科级9人。三、突出持之以恒,全面深入做好巡视整改巩固工作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推动我县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坚决克服“过关松劲”思想,深入抓好巡视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积极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于需要时间整改到位的,督导责任单位列出清单,倒排工序,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再度发生。(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严查快办,形成震慑。(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县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找准病灶,逐项拉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一项一项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7月6日至9月6日)。联系方式:0314-5052321(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河北省兴隆县中央西大街25号,兴隆县委办公室;邮编067399;电子邮箱:xinglongzongheke@163.com。中共兴隆县委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