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8月18日至9月1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8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迅速反应,立即部署。县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的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委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及时召开了全县范围的动员会议和由纪检、组织、宣传、规划、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效保障了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固安实际,制定下发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将巡视组反馈问题逐一进行分解落实,确定了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举措。同时,制定了21个专项整改方案,分别由牵头副县级干部具体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各类意见建议都得到真改实改。
(三)严督实导,狠抓落实。县委成立了落实整改反馈意见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要账,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明确专人、分类推进,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确保各项问题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反馈意见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坚持摸清情况、深入调查,逐项落实责任、逐项制定措施,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目前,21项整改任务中已有12项整改到位,1项基本完成,剩余8项正在整改当中。巡视组转办的66件问题线索,已办结65件,未结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监督落实有时缺乏针对性,个别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四个同时’。有的县直单位、乡镇逐级递减”问题。2016年1月8日,县委出台《固安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20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25项;明确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监督责任21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4项,纪委(纪检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6项,向全县各级党组织下发,并在《京南时讯》、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刊播。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年度考核制度,目前已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了县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考核机制,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全面”问题。一方面,强化正面教育。采取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反面教育。以正风肃纪为主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平台,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党内生活执行不严格,2年半时间仅召开8次党组会,很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制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等作出全面强调,特别要求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重点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详实记录每月召开党组会议情况,并于次月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下发了由市委组织部编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学习问答>》读本,切实提高各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领导干部有‘全市标兵’自满情绪,‘重成绩、重表扬、轻自查’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结合全县开展的“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启动了固安县关于开展破除“全市标兵”自满情绪,“重成绩、重表扬、轻自查”问题的专项整改行动,制定下发专门文件进行部署落实。同时,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 “我为协同发展献良策”活动,共征集梳理社会各界针对如何破解思想障碍问题、破除自满情绪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60余条。二是就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政府管理与服务建设等内容,在国际国内找标杆,明确了固安“十三五”时期“三个领先、两个翻番、一个率先”发展目标,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奋勇争先的内在动力。三是举办了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弥补不足的危机感和使命感。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有的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有的领导干部未能认真履职。对分管工作监管不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提醒书》,提高县处级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认真、如实填报,并就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关于填报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提醒。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严格执行“两定一考”工作机制,针对领导干部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处理问题失之于宽,查办大案要案较少,未能形成有效震慑”问题。一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向92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选派27个纪检组,纪委内设办案机构由3个增至6个,办案一线人员比例达到78%,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队伍。二是召开全县纪检干部大会,下发纪检干部读本手册,强化办案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办案能力。三是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办案领导体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四是鼓励实名举报并优先处理,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实行集中排查,科学处置。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存在滥发补贴、购进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侵占财政专项资金、直接坐支财政收入”等问题。一是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手续,严肃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滥发津补贴、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常态化明察暗访。三是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制度建设,对不符合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先实施后报批或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新增工程,因变更造成的增加投资财政不予支付。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有的涉嫌挪用职工安置费、土地转让费未入账”等问题。一是在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发放等问题易发时段,加大检查惩处力度。2015年11月,县纪委抽调纪检组长组成十个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村街,围绕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检查,未发现贪污、挪用涉农资金问题。二是对关系群众利益,手中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决策权等重要权利部门,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紧盯集体经济相对发达,资产资源相对丰富的村街,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四是严肃查办发生在乡镇、县直部门、村街党员干部中,在占地、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的腐败案件,零容忍,不设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县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200名,部分单位低职高配和党政分设”问题。一是对全县干部配备、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对照各单位“三定”方案以及后续机构批复情况仔细核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核定数和实际配备数,按照非领导职数核定办法,重新核定了各单位非领导职数。二是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单位“三定”规定配备干部。同时,对有超配干部的领导班子,整改任务未完成前不新配领导干部,做到“只出不进、只减不增”。三是突出干部调整以整改超配问题为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为乡镇核定非领导职数。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32号)中“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50%,主任科员一般不超过非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为乡镇核定非领导职数,为消化超配干部创造空间。另一方面,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先考虑超配的干部,本单位无法整改解决的,交流到其他单位的空缺职位,解决超配问题。四是坚持“每调必审”、“每调必消”的原则,即在整改消化期间,每次调整干部,均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每次调整干部,必须先考虑消化超配职数,确保超配问题能够按时消化解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经批准自设11个机构,5个涉改单位仍未撤并和消化干部”问题。对5个涉改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机构改革政策,积极组织撤并。对11个自设机构,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整改。一是根据《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县域中心城市,推进县域扩容提质和村改社区工作。二是根据2014年11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整合固安工业园区和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14]34号)精神,将固安工业园区和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进行整合,更名为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是将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行政职能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步撤销两个科级机构,科级干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对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一是参照市里做法,积极申报其机构设置;二是如不能批准,将其职能并入县政府办公室,科级干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职能划入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撤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科级干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多个单位存在混编混岗”问题。一是对混编混岗人员实行另册管理,逐步消化、分流。二是对在事业编制岗位执行行政工资人员调整为事业工资,并与所在中心、所、站签订聘用合同。三是对在行政股室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明确其事业单位职员身份,工资执行职员工资,并签订聘用合同,切实消除混编混岗现象。四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政策,明确各类人员身份、岗位、职责。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县没有公务员身份、未履行调任程序提拔为科级干部82人”问题。一是对全县科级干部公务员身份情况,通过查阅档案、专卷等形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了工作台帐,将混岗问题逐一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二是针对科级混岗问题,积极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采取多种途径,对混岗人员进行消化。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提拔到公务员岗位人员,重点审核其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予以提拔到公务员岗位,避免了新的问题发生。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较为普遍”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二是举办2期涉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条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守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三是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失的相关材料,进行及时的查找和补充完善。四是积极开展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防止了干部档案涂改造假的发生。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3年11月之后有27人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其中18人违反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规定违规提拔任用”问题。经过认真核实,在2013年12月25日廊坊市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乡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廊组通字〔2013〕95号文件之前,我县确实存在进入事业单位27人(此部分人员为省文件下发后,市文件下发前进入,其中卫生系统进入17人,其余8家单位10人),此18人在27人之列,属于违规调动,并未获得提拔。对此27人实施了另册管理,并对各相关单位下发通知,限制其提拔使用。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对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交地情况、开工情况、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进行巡查,对违法用地327宗案件,全部立案查处,上报查处违法占地面积4757.73亩。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擅自改变容积率”问题。一是对已建和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制定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明细表,对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政府批复等相关文件,重点审查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数据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都依据批准的规划建设。三是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委会审批、规划手续审批程序,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委会通过、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等流程,通过层层签字确认制度,坚决杜绝乱作为,确保行政审批及时准确。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开发项目未批先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不到位、旧城改造项目回迁不及时等问题凸显”问题。一是对开发项目进行梳理筛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补办手续,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对已经出现的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公正公平处理。三是针对旧城改造项目回迁工作专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新的片区改造签约户达不到90%的,不准拆除原有房屋;在旧城改造片区前期规划审批期间首先明确回迁楼选址,对回迁楼选址区域优先进行签约拆除工作,确保回迁楼先期开工建设,满足回迁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前,对回迁房屋进行封存禁售,确保回迁户有房可用于回迁;建立准入机制,对欲进入旧城改造的开发企业设定门槛,防止无实力企业进入旧改领域。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项目超概算投资、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下发专门通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和采购的招投标程序,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全部采用招投标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对超概算投资项目超额部分资金,不予拨付。二是研究制定《固安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对财政投融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在源头杜绝项目超概算投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县政府信用办公室,明确机构职责,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信用信息收集、报送、使用。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土地长期闲置,园区开发依赖性较强”问题。一是加大土地巡查力度,严格网上平台监管,随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发放开竣工提醒通知书,督导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要求开工建设。二是健全相关工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项目用地全过程的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一年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属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延期开工手续;属于企业原因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是对不能按要求开工的项目,综合分析情况,及时解除协议,安排优质项目入驻,确保项目尽早开工,避免土地闲置。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复耕力度,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收入占比较大,缺乏支柱型实体经济”问题。不断加大实体项目引进力度,进一步探索、创新、拓展孵化器运营模式,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器的数量和质量,加快企业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众创空间和创新体系,加速聚集创新要素。对5亿元以上项目明确专人进行跟踪跑办。同时,我县已申请上报省发改委2016年省重点项目18项,已获省批准8项;筛选上报市发改委2016年3月底前计划开工项目3项,待上级审批。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有的上班时间睡觉,有的工作时间不在岗,甚至制作虚假假条应对检查”问题。一方面,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对涉及机关纪律作风的廉政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本单位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全面检查,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及特点,联系实际,查摆问题,找出不足,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县纪委整合党风室、纪检组等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委和省委第三巡视组要求,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时间节点,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着力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一是持续用劲抓整改。发扬“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再梳理,确保整改项目不漏不缺。举一反三,在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切实加以解决。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务求整改到位;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建章立制重根本。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牵头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努力推进我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严明纪律强督查。坚持对“八项规定”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力度,持续聚焦“四风”,推进作风整治,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带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7月3日至9月3日)。联系电话:0316-6164347(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街158号固安县纪委;邮编:065500;电子信箱:guanjw@sina.com。
中共固安县委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