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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03 07:50:00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731日至9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廊坊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11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廊坊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市委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在第一时间统一思想,达成共识。20151130日,市委专题召开常委会,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市委书记王晓东强调要对照巡视意见深刻反省,切实把落实整改当作提高工作水平、解决突出问题的强大正能量和推动力。127日,市委再次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1210日,召开全市落实整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委书记王晓东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站在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的高度,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定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落实整改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王晓东任组长,市长冯韶慧、市委副书记蒋洪江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任成员的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和市级领导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任务、带头推进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主体办,具体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同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方面、10类、19项具体问题,分别成立了由牵头领导为组长、责任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改小组。各专项整改小组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件件有方案,事事有人抓,确保整改任务如期高质落实到位。

(三)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对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和市级领导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市委书记王晓东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馈意见带头分析原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自我剖析,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20151216日,亲自签发《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办卡》,有针对性地将43项巡视整改任务分类落实到涉及整改任务的牵头市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为推动问题整改压担子、做表率、亲力亲为。按照整改落实工作分工,各牵头领导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各责任单位抓好具体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党委“一把手”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主动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化压力为动力,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四)聚焦问题导向,细化分解任务。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严格标准,真抓实改,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职能职责任务,把涉及4个方面的1019项具体问题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8位牵头领导、32个责任单位、31位责任领导。根据各项整改任务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实行分类施治、限期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时序,扭住不同时间段的整改重点,集中力量、对症下药,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面整改的落实。注重建章立制,做到整改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形成一批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对复杂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阵,推进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五)密切联系沟通,跟踪督导问效。整改工作全程始终与省委巡视办、巡视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汇报工作进展,对重要工作节点、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征求意见,20151130日、1217日、20161月7日,三次赴省与省委巡视办和巡视组对接,1月15日向省委巡视组专题呈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诚请指导把关,确保整改过程、整改结果不发生偏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强化督导调度,实行定期分析和反馈整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台账,严格挂账督办,坚持周报告、月调度,采取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环环紧督,全程跟进。20151231日、20161月4日,市委书记王晓东两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情况汇报会,逐一听取市本级和被巡视三县的整改进展情况,要求每一项任务都要提高标尺,倒排工期,见事见人。市纪委全程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为官不为、缺乏担当、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问责,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解决“落实‘两个责任’尚有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个别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做到‘四个同时’,有的市(县)直部门和乡镇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还有差距,存在逐级递减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问题。一是制发“两个责任”清单。20151222日,市委出台《廊坊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20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24项;明确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监督责任24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5项,为“两个责任”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2016年15日,市委书记王晓东主持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会,听取市直部门党组,各县(市、区)委,廊坊开发区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开展签字背书活动,分别与各县(市、区)委书记、廊坊开发区工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定《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力度,闭合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以来,共对履责不力的1名市直部门“一把手”给予撤职处分,对5个部门“一把手”、4名纪检组长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市大会上通报曝光。四是围绕服务协同发展、创新方式方法、体现挺纪在前要求,谋划监督执纪举措,制定《关于挺纪在前、护航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不讲规矩、顶风违纪、为官不为、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协同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问题。五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24起,结案13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0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2人,乡科级干部241人,同比分别增长26.8%和11.6%。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市本级及大厂、永清、固安三县以来,共移交我市问题线索56件。截至20161月15日,56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立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9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24人,4人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利用廊坊纪检监察网、廊坊纪检监察杂志两大平台优势,对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小官巨腐”典型案例、“四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件第一时间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网站全年共发布本地案件278件,外地重大典型案例447件,“四风”案例130条。此外,还召开两次全市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12起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突显。七是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制发《开展全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在全市通报,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地方党政班子存在不团结现象,重大事项沟通不够。有的单位组织生活不规范,有的召开党组会较少,有的党组会和办公会职能不分,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重要工作,有的单位党组会研究小金库、办公用房变通”问题。①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地方党政班子存在不团结现象,重大事项沟通不够”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考察了解,及时发现和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对存在不团结苗头,特别是对出现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整体功能弱化、运转不畅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组织调整。②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党组会不规范,有的召开党组会较少,有的党组会和办公会职能不分,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重要工作,有的单位党组会研究小金库、办公用房变通”问题。一是以市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制定了决策事项清单制度、公开制度和党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对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提出刚性要求,为确保县处级领导班子增强团结、高效运转、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工作力度。针对巡视中发现的有的单位召开党组会议较少,甚至党组会和办公会职能不分的问题,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在廊坊日报开辟专栏分3期解读条例内容,并依据条例规定提炼“党组知识60问”,连同有关文件辑印成《<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问答》一书,下发各级党委,确保党组成员人手一册。三是2015年1224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对党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派驻机构和部分县级纪委作用发挥不够,自办案件少”的问题。一是参照省委相关文件,起草制定《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二是对2015年以来向各市直驻在部门派驻机构交办92件问题线索进行清理督办,责成承办单位按时按质报结。三是向三河市、广阳区、文安县下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重点督查的任务通知书》,要求三县认真分析查办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任务目标。对2015年以来市纪委受理的涉及三河市、广阳区、文安县的举报进行集中梳理,集中交办。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严格追究问责。四是由3名市纪委常委分别带领1个纪检监察室,赴三河市、广阳区、文安县对查办案件力度小、数量少、质量低,以及与去年同期比下降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督查期间,约谈县纪委领导班子,筛查信访举报件及线索,指导线索处置方式,督办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线索,督导10个领域“小官巨贪”办案专项行动,确保全方位无死角,消灭办案空白点。五是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筹备,组织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集中约谈,咬耳朵、扯袖子,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六是开展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围绕提升县级纪委和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水平,破解作用发挥不够,办案少的难题,分三期组织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业务培训班。同时,编印了《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制度汇编》,指导工作实践,推动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2.关于解决“个别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部分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的领导干部对机关干部大操大办问题不仅不阻止,还亲自参加。有的领导干部仍涉嫌接受他人安排的高消费活动。个别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个别干部涉嫌经商办企业或为亲属经商谋利,有的参与公司具体事务”问题。一是对省委巡视组转办涉及此类问题的信访事项和案件线索,集中精力,加大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二是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抓住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关键节点,通过制发通知、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向全市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6年元旦期间,共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1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8人。三是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常设10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市纪委直查、县与县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形成工作常态。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纠四风问题203起,处理29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61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138人。四是强化派驻机构党风政风监督职能。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不走的巡视组”在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方面的作用。五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24小时受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并将此类信访举报作为快办件,优先受理、快速处置。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土地城建等重点领域问题较多”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招拍挂不规范、违规审批、处罚不到位;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程序不规范,有的领导干部把关不严,致使房地产公司违法取得土地;有的部门负责人违规为房地产项目签字盖章;有的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监管不严,对多个违规项目处罚不到位”问题。一是对2012年至2015年查处的59起规划违法案件的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对部分已履行处罚决定,但仍未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仍未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7个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另有2起违规项目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提高土地收益基金比例,为政府在土地征转、收储、旧改城改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对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严格实行“净地”“熟地”出让;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份额,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促进土地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责,严格程序,避免“一言堂”,确保建筑市场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土地城建领域违纪案件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7人,乡科级干部14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群众对部分干部及亲属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优势插手项目和圈占土地反映较多”问题。一是开展问题线索起底。将2014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清理起底,对其中涉及此类问题线索进行统计分析,对已有结论的再起底审核,对未查结督促加快核查力度。二是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将反映领导干部及亲属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优势插手项目和圈地问题的信访举报均作为重要问题线索,分别由市、县两级纪委进行审查,确保问题高效快速处理到位。三是开通专项举报平台。设置针对“领导干部及亲属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优势插手项目和圈地问题”的短信举报平台,举报号码“18031687935”在廊坊纪检监察网滚动公布。四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提出加强项目建设、土地审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问题发生。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有多个直系亲属在机关和乡镇任要职、子女在本地经营房地产公司”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凡是领导干部亲属被列为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的,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必须将是否存在安排照顾等情况列入考察了解内容。将是否安排照顾领导干部亲属问题,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在土地城建领域内开展领导干部亲属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专项清理的通知》,通过采取自查报告、单位核查、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在对《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对市管干部配偶、子女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市管县处级干部配偶、子女选拔任用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市管县处级干部配偶、子女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纠正,对反映安排照顾领导干部亲属问题的举报,一律进行查核,问题属实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对发现的问题正在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将此类问题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优先受理、快查快办,对违纪人员实行“一案三查”,严格追究问责。同时,针对此类问题专门建立台帐,定期进行统计汇总,涉及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呈报。

2.关于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屡有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市直单位干部涉嫌挪用专项经费、坐收坐支、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项目未招标等;有的干部涉嫌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土地出让金滞缴”问题。经查,市农业局违反招投标规定,直接支付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长期占用、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13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局机关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支房租用于局下属牧工商总公司开支。给予市农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市规划局主管副局长因工作失职,未及时将两宗土地用地规划调整变更情况通报市国土局,造成土地出让金滞缴,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多,个别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不强。有的干部涉嫌公款旅游;个别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集资,造成负面影响。违规发放补贴和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用问题较为突出”问题。一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把此类信访举报作为筛选线索的重点,加大市县两级纪委直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围绕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组织全市各预算单位对20136月以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从2016年120日起,结合春节“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凡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瞒报、谎报相关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同步开展好相关工作。三是专门开通并公布了受理双节期间涉及“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举报的短信举报受理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

3.关于解决“‘小官巨腐’问题突出”的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主要发生在县直单位和村两委班子。有的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有的涉嫌违规挪用专项资金、将土地转让费存入个人账户;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关问题主要涉嫌贪污、侵占土地流转款或赔偿金、挪用村集体资金放贷等”问题。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将201512月份确定为“办案攻坚月”,筛选了一批重要案件线索,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办案攻坚,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仅12月份就立案248起,占到全年总数的19%。以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和省纪委移交的案件线索、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办案重点,加大市纪委本级自办案件的工作力度。2015年市本级共立案126起,结案1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1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2人,乡科级干部56人。二是扎实开展“十个领域”和“小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开展“小官”信访大起底,召开线索排查会对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紧盯乡科级以下“小官巨腐”典型案件。建立市县联合办案机制,明确6个检查室分包联系10个县,加强办案指导,开展协作办案。专项行动以来,共排查问题线索140件,初核159件,立案253件,处分245人,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其中市纪委直查的3名村支书,涉案金额都达千万元以上。三是继续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集中筛查,对内容清楚、线索具体的,作为问题线索优先查办,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建立案件定期曝光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尤其是涉及“村官腐败”的典型案件,查办一起公布一起,强化反腐败震慑态势。仅12月份,公布案件信息就达111件。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个别干部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

1)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抽查发现多人存在上报不实”问题。实行单独提醒和明示制度。20161月组织全市县处级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向每名符合报告范围的县处级干部发送提醒函,印制了填写样本和填报政策相关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在对拟提拔和重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扩大随机抽查核实人员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有9名拟提拔县处级干部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大震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针对巡视组提出的“一些单位有重要事项不向上级报告,有的处级干部长期因病不能上班,班子负责人未向市委组织部门报告”问题。一是在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基础上,再次对请示报告工作纪律重申明确,印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组织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凡涉及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不及时、不如实请示报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二是对各部门重要事项向上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严肃纪律、明确责任、畅通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防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问题发生。

3)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执行离职相关规定不严,辞职后即在本地房地产公司任职”问题。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领导干部逐人填写了《市委管理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时,向领导干部本人及单位党委(党组)发送提醒函,对领导干部离职后到企业任职的限制要求及纪律要求及时予以提醒。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必须签署《遵守离职从业纪律承诺书》。对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加强对领导干部离职后在企业任职情况的清理规范。

2.关于解决“违规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全部制定了整改消化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并按照省要求实行了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备案制度。截止201512月底,我市超配干部职数整改消化比例为77.08%。其中县处级干部完成全部整改消化任务的65.05%;乡科级干部职数完成全部整改消化任务的78.72%。按照省组部“对超配领导职数的整改任务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因人施策,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逐人逐单位明确了整改具体时间和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消化任务。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本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10个,大厂县未经批准自设4个机构。固安县未经批准自设11个机构”问题。一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对于确需设置的机构,依据相关政策,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于受机构限额限制无法单独设立的违规机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对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撤并、消化;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或向省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设置机构,或按现行政策对有关机构职数进行规范和调整。截至目前,市本级的10个自设机构中,1个机构已经整改到位;5个已起草规范机构和职数设置的意见,正按规定程序审批;2个机构正责成相关县或部门撤销自设机构,消化已配备人员;1个机构已经报省,待省编委会研究审批;1个机构已起草机构设置的请示,并与省编办初步沟通,正按规定程序上报。大厂县的4个自设机构中,2个未设置实体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已经消化整改到位;1个已经起草同意机构设置的批复,正按规定程序审批;1个与市本级自设机构相同,已起草管理机构设置意见,正按规定程序审批。固安县的11个自设机构中,1个正在筹备上报行政区划请示;3个正按程序撤并机构、调整消化超配的科级干部;1个已起草管理机构设置意见,正按规定程序审批;1个园区暂停建设,正责成固安县进行整改;3个机构撤销,正责成固安县整改,目前县编办正履行相关程序;1个已经起草机构设置意见,正按规定程序审批;1个与市本级自设机构相同,待省编委会议研究批准。我市将根据各地违规设置机构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二是对于巡视发现的违规设置机构中配备的领导干部,逐步消化,在机构未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再新配备领导干部。三是建立健全组织、人社、财政和编制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乡混岗问题严重”问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县乡机关公务员混岗问题整改的意见》,明确了解决县乡机关混岗人员的具体措施。一是针对全市县乡公务员岗位行政编制的空额,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录用计划。二是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调任人员进行登记。三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参公单位。对县(市、区)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科(股)室,向省申请列入参公管理范围,增加参公岗位比例。目前已向省委组织部呈报县(市、区)14个事业单位申请列入参公管理,待省委组织部审批。四是进一步明确混岗人员岗位编制性质。对县级行政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实际岗位确定工资,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五是严格执行选任规定,对当选人员依法登记。结合乡镇换届,统筹考虑解决混岗人员安置问题;对依照法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六是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混岗人员分流和另册管理工作。疏通混岗人员分流渠道,动员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原岗位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向有编制的事业单位转岗分流;鼓励在职年轻干部自主创业。七是鼓励混岗人员参加公务员招录。在申报“四级联考”计划时,岗位设置适当向混岗人员倾斜,鼓励符合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积极参加考录。

3.关于解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有关规定工作不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在提拔任用时档案审核不严格,有的干部录干不符合规定”问题。重点对全市处级干部档案进行了初审、复审,严格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审核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人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并向干部本人进行了反馈。同时,制定了《市委管理干部档案审核处理办法》,对拟新提拔市管干部的,按照档案审核标准和规定,分别由干部所在单位、考察组、相关干部科室进行“三关”会审,并填写《拟任市委管理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2015年,共有2名干部在档案审核中,因学历和干部身份问题被取消了任用资格。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处级干部被立案调查或党政纪处理,首次违纪事件均在提拔调整之前,对这些干部的提拔任用过程没有依照规定进行责任倒查”的问题。经核实,2014年和2015年,全市共有72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调查或党政纪处理。经省委组织部最终确定,对我市个别县处级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了倒查,并已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委组织部。同时,进一步完善有效分析、研判干部廉政风险工作机制。刚性推进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两报告一筛查”工作,凡经筛查存在问题有较大廉政风险的干部,一律暂缓任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用”。去年以来,我市共有9名拟提拔县处级干部因筛查存在问题,被暂缓任用,有效的防范了干部工作风险。严格开展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工作。目前,已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乡科级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工作方案,印发了通知,对全市2015年度乡科级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在倒查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失职渎职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部分遗留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行政中心2014年3月已经封顶,但至今仍未装修,40多个单位在外租房办公”问题。一是制定《关于推进廊坊市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市民中心工程建设的综合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全面推动生态文化艺术新区市民中心建设工作,由市审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对先期工程进行核定结算,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进行后期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结算和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结算和建设资金分批列入财政预算,分三年予以结清。三是加快修改框架协议。就框架协议修改问题与廊坊瑞祥基业有限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对需要删改和保留的内容提出意见,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近年廊坊市本级出让房地产用地95宗、3852.02亩,目前闲置13宗、541.08亩。有的县旧城改造项目回迁不及时,回迁安置尚不到位”问题。①针对“近年廊坊市本级出让房地产用地95宗、3852.02亩,目前闲置13宗、541.08亩”问题。经查,13宗闲置用地分别为12家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3号令),对13宗、541.08亩闲置土地分别依法依规制定了处置方案,全部按时处置完毕。②针对“有的县旧城改造项目回迁不及时,回迁安置尚不到位”问题。主要整改措施是:一是成立旧城改造回迁工作领导小组,把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作为当前及2016年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回迁房建设力度,维护整体改造片区的群众利益。二是建立沟通机制,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逐个对开发企业现场办公,加快推进项目手续办理,严禁非法和不正当手段拆迁。三是督导企业加大改造片区的签约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回迁楼选址区域优先进行签约拆除,确保回迁楼先期开工建设,尽早建成交付使用。明确了新片区改造签约户达不到90%的,不准拆除原有房屋;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前,对回迁房屋进行封存禁售,确保回迁户有房可用于回迁;建立准入机制,对欲进入旧城改造的开发企业设定了门槛,防止无实力企业进入旧改领域。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市40个园区中9个暂无进展”问题。通过整改,9个园区目前的进展情况为:正在建设中的园区1个,即大厂新兴产业示范区,已于2014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准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在启动建设的园区2个:分别是香河现代物流园区和固安现代物流园区。拟撤销的园区3个:因保障首都第二机场建设而启动部分区域土地限控和规划保护等原因,广阳区政府已申请撤销域内的广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广阳现代物流园区;因规划和机构设置制约等原因,三河市政府已申请撤销三河现代物流园区。此3个园区均为省发改委呈报省政府批准设立,2016年113日已向省政府提出撤销申请,目前正在审批中。暂无进展园区3个:永清铁海物流产业聚集区、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龙港经济开发区为近几年未供地园区。近几年,以上三个园区经济指标数据每月按时上报,招商等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目前,永清铁海物流产业聚集区2016年上半年4个项目计划开工;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2016年5个项目计划开工;龙港经济开发区2个项目在原有储备土地上已建设开工,1个项目准备于近期开工建设。。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关于31个园区未建用地面积8386.72亩”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园区用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园区用地情况进行汇总,目前我市实际闲置土地面积共计3979.45亩。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园区3979.45亩闲置土地全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依法进行了处置,完成整改。其中,开工建设3026.0845亩,收回650.1995亩,安排临时使用65.952亩,办理延期手续32.514亩,置换115亩,已进入破产程序89.7亩。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加大对永清县亦庄项目的领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亦庄项目落地”问题。一是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启动区3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规已完成初稿,产业规划已编制完成。二是组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省编办已批准组建园区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管理体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三是在行政审批权限上给予支持。为增强园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参照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阳经济开发区做法,下放市发改、市环保等部门职能至园区管委会。四是争取将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牌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已向省协同办呈报《关于申请授予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请示》,将进一步与省协同办沟通汇报,协调省与北京方面共同争取把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家顶层设计,挂牌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规范永清县盛业公司职能并对其开展专项审计”问题。一是针对盛业公司存在政企不分问题,已调整盛业公司董事长、经理和相关单位领导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务。公司现已完成工商注册调整,并与县财政局彻底脱钩,独立经营。二是印发《关于对永清县盛业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意见》,成立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从审计、财政部门抽调政治性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人员组成审计组专门开展审计工作。截至2016115日,已完成对盛业公司的审计。针对存在问题,永清县委、县政府正在进行整改。按照工作安排,将由市审计局对永清县委、县政府审计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督促市人防办规范易地建设管理,尽快完成相关补交”问题。经核实,此项问题为“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项目A1A—2机房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2016年16日省人防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与省人防办请示同意,该项目不再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关于解决“怠政懒政、不作为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至巡视结束尚有部分未上缴”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截止到20159月底,对全市县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已全部进行了清理收缴。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的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部门内部配合不畅、管理混乱、管理监督不力,窗口工作人员经常被投诉。执行工作纪律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工作纪律较差,工作时间和夜间值班不在岗情况较多,有的干部上班期间睡觉,有的干部制作假假条应付检查”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围绕以上问题,向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18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市直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相关问题开展自查的通知》,全面排查内部配合、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从工作流程、力量配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严格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从源头上解决好相关问题。二是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全市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值班、办公环境、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2015年,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乱政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12次,发现执法不规范、审批超时限、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购物、不按规定带班值班、上班时间脱岗、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态度蛮横、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83个,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党政纪处理111人。三是通过会议发布、印发通报、在廊坊纪检监察网站刊载等形式,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懒政怠政、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态度恶劣等突出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2015年,公开曝光此类典型案例70余个。四是制定《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管理解决懒政怠政及运行不畅问题实施意见》,督促各级部门履职尽责,从制度机制方面解决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为官不为、运行不畅等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级法院积案较多,群众意见大”问题。以2015年930日为时间节点,对全市积案进行全面梳理,设定整改目标:到2016年1月底,实现永清县、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霸州市5个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0%以上;考虑到广阳区法院和三河市法院案件增长率大、审判力量不足等现实因素,广阳区、三河市法院结案率分别设定为70%60%。截至2016年115日,市县两级法院共收案71727件,结案59625件,结案率达到83.13%,较20159月底结案率提高了25.36%,结案增长率为137.18%。问题较多的7个重点县(市、区)中三河市、广阳区结案率分别为72.70%、77.07%;霸州市、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永清县结案率分别为:82.59%、82.70%87.16、95.87%91.51%。

三、以深化成果运用巩固整改落实

(一)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群众不满意、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要持续加力,确保祛病除根;对尚需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巡视组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推进“三转”,从严执纪监督,强化追责问责,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点风险点,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堵塞制度漏洞,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以整改成效推动发展。把搞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推进整改工作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改促改革、推发展,为实现廊坊更好更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八破八立”要求,以“三比三创”为抓手,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清廉实干,以整改落实成效推动廊坊“四个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7月3日至9月3日)。联系电话0316—2339832(工作时间);邮政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市委督察室(市委主体办);邮编:065000;电子邮箱:lfswztb@163.com。

中共廊坊市委

2016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