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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7-03 07:50: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83日至92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张家口市进行了巡视,11月23日,向张家口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张家口市委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侯亮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市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落实,立行立改,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手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有力地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克志书记讲话精神和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担当起来,在管党治党上严起来、硬起来。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委成立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书记侯亮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宇骏任副组长,各位常委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整改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各专项小组组长分别由市级领导担任。

(三)细化整改任务。市委制定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整改方案》分别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4个方面,细化为16项具体整改任务,并且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提交常委会研究。20151130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景武就整改方案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形成正式文件下发执行。整改方案通过后,以市委张字〔201522号文件下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同时,报送省委第五巡视组。

(六)进行专题调度。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相关责任单位和4个专项整改小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部署每个阶段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按计划、分步骤逐项推进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全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专项整改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整改时限,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整改措施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市委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委书记侯亮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抽调精干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推进工作。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市委将2015年明确为问责年,严格执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办理“两个责任”问责案件23起,其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40人,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6人。同时,严格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对被评为一般等次的9个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同时,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问责。(1)在加大土地出让监督问责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和土地市场需求信息,公开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措施,引导市场规范运作,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划拨土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二是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组织出让活动,落实工作程序,杜绝招拍挂出让公告中增加限制性条件的行为。三是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使用条件行为。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使用土地。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不得办理改变调整手续,已竣工的不得进行验收。(2)在加大规划管理监督问责方面,一是新出台了《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听证暂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的各个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布相关问题热点和意见反馈渠道,认真收集分析反馈意见,组织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并作为附件纳入规划文档。三是严格执行“控规”修订法定程序。对“控规”修订、土地性质变更等重大事项,全部提交市规委审批,全程公开“控规”相关内容的修改过程(涉及机密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对批后的规划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违法项目处罚后,督促其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形成“查、纠、改”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3)在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问责方面,下发了《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治理专项整改》等专件,开展了专项行动,以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辅之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涉及的违规单位已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予以整改。

3.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在两个方面重点整改:(1)关于“出台《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国家及省有关办法奖励范围不符,并违规向有关部门发放奖励资金126万元”问题。由于我市《办法》制定早于省的《办法》,2014年省出台《办法》后,我市出台的《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财字〔2012138号)停止执行,并且未再向单位和个人预算安排经费和发放奖励。(2)关于“出台《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整治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办法(试行)》与《土地管理法》有关政策不符”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141229日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并参照借鉴石家庄市、保定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基础上,起草了《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整治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就《意见》内容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从现行政策法规看,该文件确实有少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无法实施,文件也没有发生过效力。这个教训我们要认真汲取,今后坚决杜绝。

4.关于“虚报浮夸”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单位存在虚报浮夸”的问题,在3个方面重点整改:(1)针对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企业财务结账时间与上报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市统计局在征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同意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张家口烟厂虚报漏报产值问题,经过协调,烟厂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河北中烟公司内部调拨价计算,调整为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拨价计算。(2)针对建筑企业统计台账不完善、不规范和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问题,市统计局会同相关县区对企业进行了培训,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体系,规范建筑报表,完善相关手续,目前均已整改到位。(3)针对旅游虚报漏报产值问题,市旅游局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要求每月25日,全市38A级景区、42家星级饭店分别上报本月接待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及门票价格和本月入住人数、营业收入及住宿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各县区旅游局对景区、星级饭店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并上报。为全市69家旅行社制定了全面统一的月报表,统计游客来自区域、出行交通工具、景区(点)、是否住宿、过夜地点、旅游目的等多方面信息。同时,与工商、商务部门合作,获取每月最新住宿单位信息;与公安部门合作,通过公安统计系统提供的入境人员名单,确定入境游客的具体数据;与交通部门合作,获取外埠旅游车辆数据。将以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旅游数据的佐证。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整改措施

1.关于“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顶风违纪、官商勾结”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顶风违纪、官商勾结”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178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44件,同比增长58.1%,立案1321件,增长10.7%,给予党政纪处分1456人,增长13.5%,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280人,同比增长7.7%。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59人,同比增长68.6%,乡科级案件270人,同比增长13.9%。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3件,其中移送县处级案件7件。主要做法:一是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类案件。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和“四风”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处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等问题,共给予76人党政纪处分;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怠政懒政问题,共给予185人党政纪处分;清理纠正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给予24人党政纪处分。同时,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追究了一批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个人事项填报不实的干部。二是突出办案重点,敢于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2015年以来,严肃查处了张北县原法院院长夏季、下花园区政协原副主席张建国等人严重违纪问题,共有7名县处级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三是重点查办中纪委提出的“三种人”,优先查办上级纪委和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省委第五巡视组在2015年第二轮巡视中移交问题线索395件,其中,处级47件、科级44件、村“两委”及其他304件。截止目前,在移交的91件科级以上问题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办结70件(其中了结2件)、初核5件、暂存16件。办结的68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其中处级22人、科级45人),移送司法部门3人。

2.关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违法招投标,规划管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挤占财政资金、专项资金”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违法招投标,规划管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挤占财政资金、专项资金”问题,我市各级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开展对项目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跟踪审计。截止201511月底,全市审计机关共跟踪审计548个项目,其中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推进241个,围绕财政资金统筹使用138个,围绕简政放权贯彻落实40个,围绕经济领域风险防范12个。通过加强审计,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了经济领域的风险。(2)针对“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等违反规划建设问题,一是全面清查在建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规划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停工,督促项目单位补办手续。对拒不停工项目,责成辖区政府查封施工现场。二是积极处理规划违法行为。针对具体违反规划的行为,一事一议,出台相关处理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对超容积率项目,组织技术力量,清算建设指标,分析周边环境,在确保周边群众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加快清理进度。三是严格规划审批。所有规划审查、修改全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决杜绝程序不合法现象出现。对违法流程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小官巨贪办案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整治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筛选交办了一批相关领域的问题线索,强化督导,跟踪问效。2015年以来,共查办10个领域案件190件,其中涉及村官腐败的139件。突出查处小官巨腐领域案件,重点排查了一批小官巨腐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涿鹿县工信局局长朱桂禄、栾庄乡党委书记李元龙共同受贿案,涉及金额70余万元;查处了尚义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延飞受贿案,涉及金额100余万元,均被移送司法机关。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整改措施

1.关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意见》的贯彻执行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学习内容,对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认真查找、整改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截至目前,各县区和90个市直单位按照要求召开了“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13名市委常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并指导所联系县区的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征求意见建议。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全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参加了双重组织生活会。三是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执行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议事决策工作程序》等制度规定,2015年底前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未发现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四是将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纳入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等相关规定全部落实到位。

2.关于“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对未经省编办批准设立的县处级机构进行整改,将市园区办的职责、编制、人员划入市商务局,在市商务局挂牌。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6个共性机构,已向省编委办专题汇报,待省批复后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重新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执行编制纪律,对超编部门停止招录、遴选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了全市超编人员消化方案,在2017年底前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一个月时间,通过职务职级并行、空岗交流、重新核定职数、提前或到龄退休等方式消化超配干部,目前共消化处级干部134名,完成64.5%,消化科级干部1342名,完成81.43%,及时制定剩余超配干部消化方案,确保20166月底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四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调整预审备案制度,严把干部选任职数关、资格关、程序关,推动各县区和市直干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截止20162月底,共预审科级干部调整25336人,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问题。

3.关于“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对省巡视组反馈的违反干部交流、任职回避规定需要整改的7名对象,逐人拿出整改意见,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市委管理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对需要进行交流或任职回避的市管干部进行集中摸底,共排查出需交流干部27人,需回避干部5人,全部建立了整改台账,做出时限安排,抓好整改落实。三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各县区和市直干部管理部门执行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县区科级干部需交流125人、需回避1人,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需轮岗28人,责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6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4.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越权管理干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越权管理干部”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1312卷市委管理干部档案,对核查出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存疑的,按要求调查取证、重新研究认定,目前已对915名市管干部档案进行了研究认定。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名干部档案不规范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组织重新认定,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管理干部档案审核处理办法》,实行“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调必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改进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责任关、程序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开展全市档案审核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完善了科级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配齐至少1名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档案信息资料真实完整。针对省委组织部立项督办的2名科级干部涉嫌干部身份造假、学历经历造假等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于1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三是加强档案日常管理,严格履行档案查借阅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对不在查借阅范围内、不符合规定事由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的档案必须当日归还。同时,积极推进数字化档案建设工作,保护纸质档案,遏制档案涂改造假,确保干部档案信息准确可靠。四是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酝酿阶段提前查核,凡提必核、凡提必审,2015年以来对175名拟提拔对象或拟任重点岗位人选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核实,2名领导干部因瞒报漏报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9名领导干部因瞒报漏报个人重大事项被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57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查核,对少报漏报的分别给予函询和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进一步扩大个人事项报告范围,制定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张组字〔201557号),组织各县区及市直单位7000多名在职正科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填报。五是重新修订了《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拟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权限,解决越权管理干部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整改措施

1.关于“乱收费、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乱收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纠正。如市察哈尔烈士陵园将无收费依据收取的租赁费全部清理取缔。对省审计厅审计中涉及的违规单位,如市建业交易服务中心违规收取服务费,该中心已停止收取建业交易服务费。目前,市政府已整合政府交易平台,该中心划归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对还没有整改到位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继续按照省审计厅要求进行整改。(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一是落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在以后年度,将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的措施,细化预算,根据财力保障程度尽力将年初预算“三公”经费的有关项目予以落实,防止出现由于年初“三公”经费未列预算或少列预算,造成“三公”经费预算不符合部门和单位实际需求的现象。二是对“三公”经费严重超支的部门和单位,要求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四风”等规定,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重点,全面核查和纠正未经审批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

2.关于“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单位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按照《开展规范津贴补贴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近三年来发放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了以主管部门为主导,部门和所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自查自纠组织形式。经自查,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春节补助、中秋补助、春节慰问金、值班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8类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深入解释国家、省关于津补贴管理发放的有关政策,积极组织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清退上缴,纠正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对重点部门和多发问题的单位进行了督导整改。经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的督导整改,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三级机关事业单位“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并在要求的清退期限内进行了清退和上缴。

3.关于“部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部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各级认真解决违规领取失业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问题。全市违规领取失业金的23人已追回19人;违规享受低保、五保对象的3886户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县、乡三级核查力度,严把入口关,对于今年新审批的低保、五保对象,组织各县区采用人工核对的办法,到各相关部门调取相关信息,严把保障对象入口关。

4.关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超标”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加大对市直机关办公大楼内用房的全面整改,将腾出的办公用房安排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和市民主党派等部门入驻。目前,大楼内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机关办公大楼院外的市直部门,也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各部门自行管理。(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公务用车超标问题,全市共调剂(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违规车辆480辆,其中调剂(继续使用)超编车288辆,调剂(继续使用)超标车192辆;因认定错误而继续使用超标车12辆;报废2辆;公开拍卖36辆,其中超编车22辆,超标车14辆,目前已完成拍卖程序33辆,拍卖收入全部上交车辆权属单位同级国库;厂家置换3辆(超标车);退、换回违规借车284辆(其中违规借用超标车50辆已退回车辆权属单位)。同时,对大排量越野车进行了统一收缴,集中处理112辆。

5.关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查工作纪律,坚决纠正上班懒散、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大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执纪力度,查处相关问题16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

同时,按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加强市委巡视联络机构建设”的建议,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巡视联络办机构建设。20157月,市编委会批复了《关于明确市委巡视联络办人员编制的请示》(张机编字[2015]20号),核定巡视联络办行政编制3名(新增);设主任1名,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干部条件,配正科级或副处级)。同时,从市直部门调入1名同志到巡视联络办工作,进一步充实了联络人员力量。

三、下一步打算

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周密细致,措施上坚决有力,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与省委的要求相比,成效还是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要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

(一)开展整改“回头看”。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任务落实、整改效果、长效机制3个重点,对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公开承诺、整改台账、整改措施,一项一项地梳理,一项一项地检查,一项一项地评估,查漏补缺,强化举措,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二)盯住重点不放松。紧紧围绕解决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破解改革发展中的制约瓶颈、落实正风肃纪的各项规定、加强固本强基的薄弱环节不放手,着力抓好重点整改工作,集中攻坚,强力推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改落实整体推进。

(三)举一反三建机制。围绕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着力在制度建设、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上下功夫。找准问题根源,修订各项制度措施,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市级领导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将进行严肃问责,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领导带头抓整改。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对照自己在班子中担负的责任认真改,又要对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带头改;既要抓住大的问题整改,又不放过小的环节整改;既要做给领导班子成员看,又要带动班子成员改,努力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7月3日至9月3日)。联系电话:0313-4118337(工作时间);邮政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市府大楼北11楼1123房间(市委督查室);邮编:075000;电子邮箱:zjkswdcs@163.com

中共张家口市委

2016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