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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9 10:00:00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15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邢台市城建、规划、园林、供水系统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8月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政府认为,省委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对邢台的评价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一语中的、切中要害,为全市城建、供水系统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提出的工作要求客观中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市政府完全接受和坚决拥护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政府明确要求,城建、规划、园林、供水系统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原市长孟祥伟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专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调度,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际考验,是讲纪律、守规矩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正确面对、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以省委巡视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赵克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常委、副市长路洪昌担任城建系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忠,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建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纪检组长任副主任。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7项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目标措施。各县()也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精心安排,强力推进,在全市城建、供水系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对照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三)强化协调调度。对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路洪昌2015年8月3日、8月25日、9月18日三次召开城建系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李建忠同志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分别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并拉出了任务清单,坚持倒排时间、挂账督办、销号整改,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重点整改问题,实行天天调度、日日分析,重要情况随时汇报,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督促拿出具体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不留死角。

)狠抓延伸拓展。市政府明确,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整改工作,借势把全城建系统的腐败突出问题和作风突出问题好好治一治,借势抓好发展环境,真正让全市城建、供水系统干部群众看到新气象、新变化、新作风。按照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诫勉一批、建制一批的思路,坚持既彻底解决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发现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直至改到位、改彻底,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比一争”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到整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互促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政府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城建、规划、园林、供水系统4方面问题具体细化为17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并逐一将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有人管、整改工作有人干。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城市违法建设问题较多,政府对违规建设网开一面。

1.关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代替依法审批,为违法建设项目开方便之门”问题。

近年来,为妥善解决一些涉及面广、错综复杂、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形成了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会议纪要确定的议定事项,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审批,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疑难问题的解决,但并未出现“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代替审批”现象。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我们意识到“一事一议”从某种程度上看,有其解决难题、推进工作的积极性的一面,但也有其不规范、不严谨的缺点。因此,我们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和文件,确保部门审批依法规范。近期,先后出台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土地收储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理顺龙岗片区管理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为规范依法审批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各县(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以上现象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经排查,各县(市)建设系统依据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审批的项目共计26项,目前,相关县(市)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了全部整改任务。

2.关于“有的在前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为项目单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等相关手续”问题。通过对近几年市区审批卷宗进行系统梳理自查,发现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年大变样期间启动的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完成省考核“四改”任务,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政字〔2012〕9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一些时间进度紧迫的工程,采取“缺件承诺办理制”,即对报批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上一环节出具正在办理手续的证明,提前介入审查先行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申报单位向受理审批单位出具按既定时间完善报批材料的承诺意见。通过自查发现,市区有11个城中村项目依据“缺件承诺办理制”政策,存在前置条件不足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完善了相关手续;有8个项目在前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目前已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土地、规划等缺件手续补齐,已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各县(市)针对以上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梳理,有部分县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宁晋县存在两类问题,一是县规划部门曾根据县领导议事纪要,由县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后,先后给6个房地产项目办理了用地许可手续,其中,1个项目已补交有关资料,完善了规划手续,其余5个项目因逾期未完善相关资料,现已吊销了项目用地许可手续;二是县规划部门在县国土部门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未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曾先后给7个房地产项目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因逾期未完善相关资料,目前已吊销了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临城县存在一类较突出问题,县住建部门曾在前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主要是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为部分校安工程项目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目前,临城县政府已责令县教文体局和国土局对学校用地抓紧补办土地证,临城县住建部门已停止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校安工程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3.关于“土地变性、侵占公共绿地”问题。我们通过对2012年以来土地变性侵占公共绿地情况进行了梳理,共发现3项问题,其中母家场片区改造占用绿地面积3.57公顷、恒大方圆占用绿地面积2.0公顷、火车站南片区占用绿地面积0.97公顷,共侵占绿地6.54公顷。

为破解侵占公共绿地这一难题,我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在控规修编中按照“绿化不少、等量置换”的原则对侵占绿地问题全部予以落实。其中,母家场片区所占绿地置换到襄都路与龙泉南街交叉口西北侧4.29公顷地块,该地块现状已拆平,2016年将建成公共绿地。恒大方圆地块所占绿地置换到泉北大街、北关街、牛尾河、开元路围合的2.8公顷地块,火车站南片区所占绿地置换到京广铁路东侧、车站路西侧、车站站房南侧0.97公顷地块,这两个置换地块目前存在地上建筑,我市已将置换地块进行了规划管控,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将存在现状建筑进行拆除,建设为绿地。

4.关于“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问题。我们对2012年以来,项目土地出让后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筛查,经过筛查共发现两个项目:

一是将开元路与中兴东大街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原规划南半部用地,容积率由1.62调整为3.05,建筑密度由32.31%调整为30.49%,绿地率由17.87%调整为26.48%。该项目为旧城改造项目,为推动周边地块整合,市政府在对该地块南半部分用地在履行论证、公示等程序后,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进行了调整。

二是对毓秀苑项目(现锦绣鹏城),容积率由2.2调整为居住用地部分4.1、商业用地部分4.43;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居住用地部分26.72%、商业用地部分48.72%;绿地率由30%调整为居住用地部分30.72%、商业用地部分17.88%。2008年毓秀苑开发商携款3亿元潜逃问题发生后,给购房户造成重大损失,引发了多次大规模群体上访。为尽快解决毓秀苑项目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帮助购房户寻找接盘单位,并在广泛征求法制等部门意见后,对毓秀苑项目容积率及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购房户与接盘企业损失降到最小。按照2012年8月1日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33号和2012年11月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80号议定内容,规划部门对原毓秀苑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按要求履行了专家论证、媒体公示等相关程序,对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了上述调整。

为有效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模式,从根源上减少规划调整行为,我市组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以解决原来控规按照单元平均容积率进行控制并且不符合城市建设实际的问题。目前,已完成了专家评审、公示程序,下一步将履行市政府批准和备案程序。市规划局也建立了规划批前公示制度,在总平面方案审批前,通过规划网站、项目现场、规划展厅等多种方式将规划条件和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5年以来,已对17个项目进行了批前公示。

5.关于“有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通过梳理汇总,近年以来,市区共少征、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涉及金额100924.51万元,但是均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三条“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以往”的情况:

(1)2012年减免邢台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469.24万元。该项目为改善城市形象出资拆除了位于绿化带的建筑,属于三年大变样期间遗留问题,邢台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市政府代垫了征拆等相关费用,政府对其实行减免出让金的优惠政策,未形成国家损失,且符合国发〔2015〕25号文件第三条“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的情况。

(2)返还方圆集团等单位土地出让收入58717.68万元。

(3)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招商引资入区协议,采取先征后返方式返还土地出让收入37700.70万元。

(4)先征后返河北春蕾实业集团土地出让收入953万元。

(5)应征未征邢台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3083.89万元。其政策依据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9期,该纪要确定的意见是市政府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在征求法律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稳定、帮扶企业的角度,依法依实际做出的决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加大催缴力度,督促开发单位按规定时限缴清资金。

6.关于“2015年1月5日市规委会以纪要形式,决定母家场城中村改造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违反相关政策规定”问题。

母家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担着2014年省考核我市的3290套保障房建设任务,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必须于年内开工建设,同时该项目承担着建设大街东延、顺德路棚户区、东牛角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已拆迁住户的回迁安置任务,已拆迁居民长期得不到及时安置,回迁压力巨大。因此,母家场城中村改造回迁楼在开工手续不全(土地转征手续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复,规划总平面已经过市规委会审批)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份开槽动工。目前,回迁区前期手续已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发改委核准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其他手续正在加快办理中。市政府将明确专人对该项目实行重点督办,尽快完善建设手续。

关于2015年1月5日市规委会会议纪要:该项目于2015年1月5日提交第13次规委会审议,会议议定内容共五项,其中没有议定关于该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内容。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把关不严,资格审查机制不健全方面。

1.关于“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查制度建设滞后,部门之间配合意识不强”问题。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需民政、工商、社保、公安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工商注册登记、社保资金缴纳、户籍、车辆登记等进行联审联查。由于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联审联查机制不健全,在国家、省文件基础上没有再出台专门的文件,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有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相关资产、收入情况掌握不准,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查制度建设滞后,部门之间配合意识不强”问题,由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工商、社保、公安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联审联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中的权责和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查的内容和方式,规范了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于2015年6月,正式以市安居办名义印发执行。

2.关于“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准入、退出把关不严,存在不该进入的进入了、该退出的没有及时退出,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租赁补贴”问题。我市首先对全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租赁补贴发放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2012—2014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6451户〔其中各县(市)3447户〕,累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共25853户〔其中各县(市)15454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6523.36万元〔其中各县(市)2265.68万元〕;分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3806套〔其中各县(市)3545套〕,累计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3915户〔其中各县(市)3555户〕。经过核实,共发现有542户〔其中各县(市)513户〕不该进入的家庭进入了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已全部清退,并追回保障资金64.08万元〔其中各县(市)52.31万元〕。其中,不符合条件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有540户,已追回保障资金58.08万元,已全部退交财政专户。全市正常退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292户〔其中各县(市)5324户〕,不存在该退出没有及时退出问题。

3.关于“经适房分配存在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中央媒体曾给予曝光”问题。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我市对经适房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梳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两个时间段,2007年之前为经适房建设阶段;2008年至今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阶段,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补砖头”为“补户头”。

截至2007年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以来,邢台市区共批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35个,总规模291.0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8.47亿元,设计总套数21872套。自1998年起,在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影响下,住宅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也开始允许社会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有能力的大型企业承建。随着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在有些项目中出现了运作程序不规范、销售对象把关不严、户型面积超标准等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反映强烈。我市自2005年下半年就不再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避免社会群众误解,2011年国家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市区也没有新审批和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保障性住房主要采取建设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三类来完成任务。

(三)以罚代管、监管不力方面。

1.关于“执法主体区域交叉、衔接不够,形不成合力”问题。近年来,我市针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规划监察管理体制的通知》(办字〔2011〕81号)和《关于加强市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邢办字〔2009〕35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市规划局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查处范围分成两个执法范围圈,使有些本来应该共同查处的案件因为各管一块、衔接不够致使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同时,由于文件对市直部门和属地政府在查处责任分工规定方面涵盖不全,对有的违法项目,由于查处主体不明确,存在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同时查处的情况,而有的违法项目则实际形成违法事实时间很久而没有相关部门去查处。

为理顺执法主体区域交叉、衔接不够,形不成合力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执法管理体制进行研究。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市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在邢台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冀法函〔2007〕92号)要求,结合邢台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市规划、市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手段,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执法领域全覆盖。

2.关于“执法手段单一,对一些违法建设项目多是‘以罚代管’,缺乏遏制违法建设的措施”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对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收入或进行行政罚款。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对一些违法建设项目多是以罚代管”问题,近期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桥东区、桥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2012年以来所有处以行政罚款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其中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行政处罚项目488个,行政罚款4093.7万元;“三区”属地政府行政处罚项目65个,行政罚款1481万元,下一步将对这些项目逐一进行复审,对那些不能消除规划影响的违法建设项目将严格执行没收或拆除处理。

围绕解决“执法手段单一,缺乏遏制违法建设的措施”等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先后起草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字〔2014〕13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邢政办字〔2015〕1号),对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依其不同性质,分别给以限期责令整改、补办完善手续、没收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所得、拆除等处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处理违法建设手段的科学性。

(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好,作风建设存在差距,群众满意度低方面。

1.关于“有的单位主要领导缺乏抓党风廉政工作的自觉性”的问题。各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虽然认识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仍然把业务工作作为“主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副业”,认为只要不出大的腐败案件就不会影响整体工作,缺乏抓党风廉政工作的自觉性。通过认真研究这次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特别是结合城建系统已发生的个别重大案件,各整改单位主要领导意识到了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六个带头》、《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规则》、《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及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分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2.关于“有的单位党组会、局务会不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极少”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下,各整改单位全部是党政领导合一,许多单位党务工作和局务工作放在一起研究,造成了党务会、局务会不分。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少,缺乏年度专项工作安排,在一定程度削弱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针对这一问题,各整改单位分别制定出台了《中共邢台市建设局党组关于示范运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领导干部执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决定事项清单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实施细则》、《中共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关制度规定(试行)》、《市规划局党组议事规则》、《市房管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和《市房管局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局务会研究的内容及范围,规范了党组、领导班子决策内容和程序。

3.关于“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超编配备,结构不够合理”问题。通过梳理,我市城建系统超编干部15人(其中,市规划局6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5人、市建设局2人、市房管局2人),通过制定消化计划、建立消化台账、明确消化办法、强化消化责任等措施,已消化7人。下步将按照既定整改工作计划,通过交流调整、到龄退休、免去兼任职务等渠道,于2016年底消化完成。

4.关于“有的单位未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问题。经过自查发现,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宽,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各整改部门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实行多措并举,严抓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一是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各整改单位已对纪检组长在党组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不再分管绩效考核、行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等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转变方式,增强实效。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决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把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举措。印发了《服务群众“双提双诺”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突出日常工作重点,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5.关于“有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近亲繁殖”问题。针对有的单位存在的“近亲繁殖”问题,经过梳理,发现在规划系统内历年来系父女关系的有11人,系父子关系的有6人,系母女关系的有2人,系夫妻关系的有4人。对此,市规划局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局属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办法》,规范聘用人员程序。二是加强招聘监督,严禁违规招聘职工配偶、子女等家属。三是加强公开招聘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防止“近亲繁殖”和“任人唯亲”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城建供水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决不收兵,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尽快见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目标、严格时限,紧盯不放、挂牌督办;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力推动面上整改。坚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各级各单位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持续用力抓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房地产市场整治、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协调联动,着力抓出一批典型案件,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在抓好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影响邢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抓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力度抓好其他各类面上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学习借鉴省委的做法,瞄准腐败易发多发风险点,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追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各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城建、供水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为实现邢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联系电话:0319-3288789(工作时间);邮政地址: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信箱:xtzxxs@126.com。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