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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9 09:21: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石家庄市规划、建设、园林、供水系统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7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石家庄市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批示要坚决按要求整改到位。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园林局和供水公司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各项整改工作迅速启动。

(二)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按照整改方案落实任务,砸死责任,各专项整改小组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落实。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期解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分期分批整改,直至彻底解决。对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违法建设监管等重大问题以及信访隐患大的重点项目,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上手、亲自协调。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巡视办抽调人员专门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导协调工作。坚持每周向各专项整改小组要账,每月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牵头市领导坚持靠前指挥,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亲自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并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

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我市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初核27件、立案9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3人。

(二)关于“城建领域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违规决策,为城乡违法建设开方便之门”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城中村改造、企业搬迁、房屋征收,必须严格实行政府主导、计划管理,严禁开发企业介入拆迁市场,以收购、改制等形式取得企业用地的,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从事房地产开发。制定了《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土地招拍挂委员会集体确定底价程序》,规范了土地开发市场操作程序,彻底实现土地一二级市场分离、“净地”出让,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对已经开工的,市政府正在拟定具体的监管办法。

2.关于“市区两级政府允许一批建设项目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使得一些超规划建设、边建边售等违法建设增多蔓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区两级政府深刻汲取“三年大变样”期间为减少回迁居民过渡时间、允许回迁房提前开工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的监管,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开工手续后方可建设。二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违法项目实施了强制停工,督导项目单位加快履行处罚、完善手续,依法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2015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办法补充规定》和《2015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办法补充规定(二)》等系列专项文件,对项目手续办理进行了细化,简化了流程,调动了项目单位的整改积极性,加快了办证速度。市直各部门集中办公,联合审批,集中攻坚,一手抓项目整改,一手抓项目完善手续,2015年9月份顺利通过省整治办的验收。

3.关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单位资质把关不严,一大批资质低,融资能力差的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加剧了违法建设”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批,认真执行准入和清出制度。2015年以来,市住建局共受理开发企业资质申请981件,通过864件,不予许可117件;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通过《石家庄日报》和石房网站共注销了337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对所有四级开发企业(249家)进行了检查,抽查了暂定级资质开发企业112家,对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44家单位督促其进行备案;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8家开发单位,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关于“行政监管不到位,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罚代管现象普遍,纵容违法建设”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违法变更建设项目规划,长官意志严重。以市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代替行政审批、规划变更及对违法建设免予处罚”的问题

市规划局对2008年以来的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市规划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划调整程序。为避免随意调整规划,出台了《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对属于更正程序的,必须严格履行技术论证、征求意见、上报请示、编制方案、专家评议、规委会审定、批准执行、备案公布的程序;属于深化程序的,必须严格履行编制方案、征求意见、集体审定、落实执行和公布存档程序,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严肃性、科学性。

2.关于“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的职责,规划审批前违法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规划审批后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监管。市综合执法局将市城管执法支队分为5个执法大队,分区分片督促违法建设查停工作,每周检查2次以上;出台了《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效能监督检查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区规划执法情况进行考评,评分结果纳入市容考评内容,并建立了违法建设周报告制度。市规划局加大对批后项目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所有监管项目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要求。二是严厉处罚。2014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了处罚。先后对19个设计单位进行了顶格处罚;注销了337家开发企业资质,约谈132家违规开发企业,对360家施工单位下达了处罚决定,317家施工单位计入诚信档案,对25家施工企业暂停在我市的招投标资格,对33家建筑施工企业和13家监理企业,停止一年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处理,对76家监理公司记入诚信档案、实施重点监管。三是严肃问责。对执行不力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市综合执法局对房地产集中整治期间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2名工作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2名执法人员调换了工作岗位,1名人员进行了劝退。

3.关于“容积率控制不严,建设项目净空超高严重”的问题

(1)针对违法建设项目造成的容积率较高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超容积率部分以代征土地方式平衡容积率的,应当在项目周边代征土地,代征地应是规划的开发性用地。对无法代征土地的,必须交纳土地补偿款,缴纳款项由政府统一配置建设公共绿地广场等公益性设施,优化城市的公益性设施规模与布局,消除超容项目对规划的影响。出台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容积率指标规定》等文件,根据区域位置、公共设施配建等指标,采用公式计算法,科学确定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最高不超过2.8,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指标最高不超过6.0。

(2)关于个别建设项目净空超高严重问题。在解决净空保护问题上,一方面,严格审批机场净空区域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后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用机场净空审批管理事宜》的要求,以飞行学院出具的《项目净空高度保护意见》进行审批。另一方面,加快大郭机场搬迁步伐,经过多次与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洽谈,北空领导表示理解和支持,并于2012年明确表态启动机场搬迁程序,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机场搬迁协调办公室,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机场搬迁。

4.关于“园林绿地等公共资源被违规侵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侵绿毁绿行为,市综合执法局与园林局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做到对侵占绿地公共资源的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整治,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严肃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的毁绿占绿典型案件,先后强制拆除了民心河与和平路交口东南角大量侵占绿地和规划道路的违法建设;强拆清理了胜利北街西侧南三条区域近千米占用规划绿地的临建。针对其他城建项目砍伐和移植树木问题,市园林局严格执行树木伐移的各项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伐移工作,确保砍伐树木做到“伐一补三”。针对公园绿地存在违规经营项目问题,下发了《关于对公园绿地经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的通知》,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对未整改到位的经营项目进行了科学分类,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整改任务,截止2015年10月底,公园绿地违规经营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淡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省专项巡视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建设园林供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姜阳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9月24日,专门召集城建系统和供水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就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党组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市规划局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以“学条规用条规,加强纪律建设”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廉政教育周”活动。市城管委党组书记卢建新与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每月至少讲一次党课,共集中学习研讨3次,召开例会6次;与委属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先后对1个委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所长进行了集体约谈并提出整改建议,对2个基层单位进行了督导座谈。各部门加强信访举报处理和案件线索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

2.针对“有的单位连续出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单位近两年来多人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市住建局针对本系统连续出现的“一把手”违纪问题,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局党组和各直属领导班子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局主要负责人对信访案件亲自督办,专题听取了2015年上半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汇报,7月份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市建设局和房管局合并后,修订完善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财务管理制度》;局纪检组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各项监督提醒制度,局纪检组长及时与125名新调整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进行综合监督检查,防止违规审批、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生。

3.关于“有的单位违反回避原则,近亲繁殖现象严重”的问题。市供水公司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照顾家庭困难的老职工,2006年曾出台了《职工子女接受安置办法》,对老职工子女进供水公司给予优惠政策。为解决“近亲繁殖”问题,2015年8月份供水公司出台了《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办法》,要求供水公司一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做到公开透明招录。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在人事调整和招调时,按照回避原则,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4.关于“有些单位存在挪用专项经费”问题。市园林局针对2008年至2011年期间,出现的将绿化补偿费、省建设厅拨付补贴等资金用于帮扶贫困村、新民居建设支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资金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了全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增强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人负责、转账管理等制度,确保科学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市城管委严格专项经费管理,科学做好预算,专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和城建计划执行,根据每个专项项目工程进度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中标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拨付,严禁挤占挪用。

(五)关于“组织观念差,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如实向组织申报情况,瞒报个人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领导干部个人填报房产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规定。重点组织学习中办发[2010]16号文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省委有关文件,把上级有关文件印发到每一位领导干部,使每一位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熟知上级政策,强化纪律意识。二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如实填报。对县级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亲自填写并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市委组织部,要求每一项内容都要认真填写、如实填报。进一步扩大填报范围,组织所有正科级领导干部也进行填报。无论是县级干部还是科级干部,都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由单位党组织统一上报,强化了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三是切实加大填报事项抽查核实。市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共抽查到建设系统的19名县级干部。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实,凡是核实发现个人没有如实填报的,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从2015年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的科级干部,都进行了抽查,先后抽查核实了建设系统9名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做到了凡提必核。

2.关于“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好,重大决策未经党组会研究,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一是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约束力。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市规划局先后召开14次党组会,研究四组团区县统筹规划等重要事项、以及干部提拔、交流轮岗人事事项,均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坚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入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并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保障决策执行到位。市城管委重新修订完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累计监督招投标31次,参与监督干部任用民主推荐11次。

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离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房地产市场整治等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做到边整边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靠程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联系电话:0311-66783153(工作时间);邮政地址:中山东路176号新京大厦1705房间;电子信箱:sjzfdc2015@sina.com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