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巡视巡察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9 09:52: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廊坊市城建、规划、园林、供水系统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7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下发后,市委书记王晓东、市长冯韶慧在第一时间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书强亲自谋划、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副市长布泽文及时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整改的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节点、方法步骤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形成了深入推进整改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协调联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随时听取工作汇报、跟进督导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目标任务要求,精心安排、迅速行动,对涉及问题逐一剖析、逐一研究、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并将有关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整改结果及时报告汇总,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三)完善机制,长效保障。市政府及时组织动员会、督导会、协调会,迅速统一思想、立行立改,重点突出、整改提升,把整改当作机制完善的机遇、当作工作协同的途径,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再次全面梳理排查,从原有制度入手细化,从创新机制上完善提升,分清单位间责任、强化部门间配合、细化科室间衔接,促进了机制体制的转变,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现了高度有机统一。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省委巡视组在廊期间共移交我市案件线索22件。其中,立案2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14件,其余5件正在办理中。

(二)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2012、2013年度园林工程未招投标”问题。2012、2013年园林专项工程是按照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工期只有两个月,如进行招投标则工期无法保证。为确保河北省“5·18”经贸洽谈会顺利召开,须5月10日前完工,经市建设局党委会议研究由市园林局自行组织施工。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及《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整治处理市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办法》,上述工程不再办理招投标手续。

2.关于“2012年度合同金额与决算金额不一致”问题。实际情况是:2012年共76项工程、合同金额总计15354.15万元。其中,经财政初审实施的项目62项、13331.82万元,主要是道路绿化、游园提升等工程;财政免于初审的14项、2022.33万元,主要是设计监理等费用。

3.关于“2012-2015年5月园林绿化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需补办施工许可证的绿化工程共计22项,其中,2012年9项、2013年7项、2014年6项,均已办结。2015年9个苗木及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共8876.36万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通过市财政局采购中心进行苗木、材料以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4.关于“2012年至2015年5月底,大量工程未批先建”问题。市建设局共发放382个施工许可证,均为按流程要求办理。2015年以来,全市排查在建工程620项、查处违法工程74项,共立案107起,结案105起,结案率98.13%,2件正在处罚程序中。

5.关于“2012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台账及卷宗中存在未招投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问题。省委第九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均为市建设局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后得到了及时整改。

6.关于“2012年、2013年市政工程存在未办理招投标、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开工”问题。对“未进行招投标”的目前各项工程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已整理齐备,正在进行第三方评审;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坚持还原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完成了2012-2013年市区道路容貌整治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工作。为做好系统整改工作,市建设局成立了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小组,履行市政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职责,确保2015年以后所有市政工程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前期手续;对市政工程类所有合同的订立均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委托第三方全程监督。

7.关于“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收费”问题。此收费项目是依据2000年6月市供水公司记录的“关于征收供水工程建设费的会议纪要”收取的,且当时市物价部门参加了会议。自2015年8月3日起停止了工程建设费收取,除已用于市政管网工程新建、改造费用外,账面余额资金得到有效监管。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30号)通知精神,现正在履行收费审批工作。

(三)房管方面

1.关于“撤并机构,规范管理方面”问题。市房管局未经审批成立的4个内设机构已撤销,相应职责已划归相关职能科室与协会组织;超职数配置干部已全部免去现任职务;违规进人因历史原因造成,正在逐步解决;相关企业彻底与机关脱钩,乱收费问题全部清理,整改后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关于“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方面”问题。市房管局对巡视组提出的相关意见逐个案件、案卷进行排查改正。就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恰当使用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细致研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执法程序办事,全部清退企业违规收取的房款或排号费等费用并依规处罚。加大市区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违规预售、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执法人员廉洁奉公自觉性,普遍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工作效率。对发现的32个预售环节违法违规项目均已处理完毕。

3.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问题。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对专项整治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档案卷宗进行了全面整理和自查自纠。突出加强市场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意见》,取消了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延期审批;企业资质信息变更、遗失补办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在资质管理、预销售许可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实行“谁审查、谁签章、谁负责”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以减少企业违规预销售行为,促进市场规范。

4.关于“政法小区房屋确权登记”问题。经核查,该小区由市大千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至今未申办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故不能启动登记程序。经与该公司对接,项目正在办理工程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手续,尚未进入初始登记阶段;待资料完备后,市房管局将启动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服务,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业主房屋分户登记手续,需整体确权完成后,根据业主合理诉求办理。

5.关于部分县开发项目督查指导情况。主要涉及香河县香城壹号违规预售,固安县富方园项目违规预售、一房多售问题。市房管局已督导香河县、固安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三清”(查清违法事实、理清法律依据、搞清违法原因)要求,依法依规、从速处理。

(四)规划方面

关于“瑞铭中心项目”问题。立即对该项目地块相关文件、协调会议、规划变更过程、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等关键节点进行了彻底梳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变更公开公示工作,通过现场、网站和报纸等多种媒介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各科室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协调、衔接机制,特别是在项目方案审查,对是否补交出让金、是否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进行核对,确保内部审批环节环环相扣,不留漏洞。

(五)综合执法方面

1.关于“遗留问题占比较大”问题。2012-2015年共处罚59起,其中,三年大变样期间(2008年至2010年)开工27起,至2011年底时均已完工,占案件总数的45.8%。主要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相关配套制度未及时出台,违规建设项目长期无法通过规划验收,造成案件不断累积;2012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上述案件得以集中妥善解决。2011年以后开工项目32起,存在超面积建设等较严重违法行为12起,存在未批先建(均已取得规划定位图,处于开槽或基础施工阶段)、改变立面色彩形式等较轻违法行为的20起,均及时进行了处罚。

2.关于“罚没金额大幅上升”问题。(1)《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市综合执法局在省内首先采用没收违法收入处罚方式,使罚没金额远高于省内其他城市。处罚的59起案件,大多为未批先建(均已取得规划定位图,处于开槽阶段)、改变立面色彩形式等较轻违法行为,均严格遵循法规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严格处罚,不降低标准。(2)我市规划管理实行批管分离制,两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全部规划违法案件均得到有效查处。

(六)香河县政府

香城壹号项目由香河县城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计划总投资10亿元、占地392.85亩。2011年5月开工建设,已完成商品房建设共1356套。

1.关于“违规预售”问题。涉及违规预售商品房145套。香河县房管部门2014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核实,24日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并清退已收房款;29日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2月11日处罚完毕,现已结案。

2.关于“规划变更及局部提高容积率”问题。该项目一期公建区变更方案于2014年7月30日经县规划委审议通过。原商业规划用地68.25亩,总建筑面积25.6万平米,容积率4.42,停车位2110个。商业变更后规划用地68.5亩,总建筑面积27.7万平米,容积率4.49,停车位1937个,变更后容积率未超过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上限。变更内容于2014年8月21日至30日在项目现场公示,期间未接到业主及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七)固安县政府

1.富方园小区项目

(1)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问题。项目仅剩余8#楼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已被停工,现固安县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已启动旧改退出机制,待新的开发企业确定后,责令其尽快办结规划审批手续。

(2)关于“违规预售及一房多卖”问题。自2013年9月始,固安县房管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一房多卖、违规预售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处罚到位。2014年10月,就项目违法违规销售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现正在审理中。

(3)关于“未办理施工证,擅自开工、违法转包”问题。2010年9月、2013年8月,固安县分别对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完成了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与个人或某施工企业名义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未加盖施工企业印章而是个人签字,故不能认定存在违法转包问题。目前,现固安县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已启动旧改退出机制,待新的开发企业确定后,责令其尽快办理项目剩余工程施工许可证。

2.孔雀新城-竹园项目。县规划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罚款并处罚完毕。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处罚流程;建立了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召开建设领域专项工作会议,要求部门严格规范审批流程、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在巩固整改成果上下功夫。以此次巡视为契机,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在规划审批上,要严格实行规委会“一会制”审批,严格项目规划变更申请审核,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全面落实规划公示、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在商品房预售上,强化源头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公示“五证”、楼盘信息、楼盘价格等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预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预售手续非法预售商品房的,将没收所有预售款,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继续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注重查找问题根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着眼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房地产开发信息披露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效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建立起运作程序规范、管控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继续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在对具体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的同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查处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职能部门管理松散、执法不严等问题发生。同时,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今年新开工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坚持“零容忍”,按照不查处不放过、不追责不放过、不分析原因不放过、不公开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联系电话:0316-2331936(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30号;电子信箱:hblfwk1813@126.com。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