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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政府副县长强占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11 10:22:00

经查,强占坡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兼任兴隆县医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已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违规在县医院领取薪酬奖金10.04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强占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财政。(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