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30日对石家庄经济学院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30日向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学校党委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把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谋整改
7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巡视意见后,学校立即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了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31日,校党委即向基层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转发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关于对石家庄经济学院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石经党发〔2015〕41号),并要求及时传达至基层教工党支部。
校党委要求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就省委巡视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校党委提出整改工作是学校推进从严治党、改善政治生态、转变干部作风、全面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当前和今后事业发展的历史转折点。全校党员干部要真正从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政治清醒、态度鲜明、行动坚决,确保向省委和全校师生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广泛动员促整改
校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石家庄经济学院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军同志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工作。成立了“石家庄经济学院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党委书记李军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为成员,负责梳理细化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推进整改工作。校纪委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纪委书记任总负责人,负责配合省纪委、检察机关对学校具体问题的调查办案工作,受理校内问题的举报查处。校党委先后召开了1次党委全委(扩大)会,1次纪委全委会,5次党委常委会,1次书记办公会,3次中层干部会,8次各类专题研究会,研究、部署、督导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全校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对口落实。
(三)明确任务,强力督导,全力以赴抓整改
校党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逐条逐句学习反馈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对照检查学校存在的问题,数易其稿,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石经党发〔2015〕43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台帐》。《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组织保障、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整改台账》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9个方面的整改任务、44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制定了110条具体工作措施,对每一项工作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完成时限,实行任务销号。同时,8月29日,校党委书记李军同志、校长王凤鸣同志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整改任务通知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校领导小组和校纪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检查督办。各二级单位都对照整改任务,迅速行动,制定了本单位的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强力执行。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两个月来,校党委坚持问题导向,追本溯源,力求实效。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反馈”的要求,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路线图、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每一项整改工作都“严”字当头,过程从严监督,验收从严把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严”问题
一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十五不准”》(石经党发〔2015〕42号),要求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二是编印并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制度汇编(一)》,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遵守的“六大纪律”;编印并下发了《重要文件选编(一)》,选编了中央和省委近年来修订的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廉洁从政准则等重要文件,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带头遵守。三是校党委、校纪委于9月18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对全校正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6项要求:要讲政治规矩、要坚持组织原则、要增强纪律意识、要有大局观念、要有进取精神、要加强服务意识。
2.关于“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作用薄弱”问题
一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石经党发〔2015〕47号),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修订并下发了《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石经党发〔2015〕46号),切实理顺了二级学院的党政管理体制。三是切实加强了党组织学习制度,制定并下发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石经党发〔2015〕49号),确立了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日”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学理论、守纪律、懂规矩、提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请示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批准学校设立了机关党委(冀教组干〔2015〕13号)。五是约谈了全校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
3.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石经党发〔2015〕45号),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从严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持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着力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二是修订并下发了《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石经党发〔2015〕48号),约谈了党委组织部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的干部及各二级单位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4.关于“党委全委会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一是起草了《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委会议,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及新年度的发展规划,听取学校重要工作的汇报。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党委全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学校已经于8月25日召开了党委全委(扩大)会,研究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通过了学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通报了新校区建设、更名大学等重要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5.关于“大局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就增强“大局意识”问题,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深刻反省,主要领导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在党委常委会上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团结意识。二是结合“政治学习日”,部分基层党组织已经开展了2次主题党日活动,找出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关于“对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舆情把握和应对不够及时主动”问题
一是在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院(系、部)实施办法》(石经党发〔2014〕37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校领导联系院(系、部)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梳理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院(系、部)的内容,切实强化了保障措施。二是起草了《关于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部门、参会人员、工作要求等问题,明确了每年至少召开2次师生座谈会,主动深入师生,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石经党发〔2015〕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经党发〔2015〕26号),确立每年召开1次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校内信息通报会的制度,切实强化党委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四是有效利用“校领导接待日”等途径,制定了信访接待工作流程、“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情况已在校园网发布。五是约谈了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舆情监控工作的干部。六是对学校已经存在的有较大影响的微信、微博、QQ群、贴吧等新媒体进行了摸底统计,定期收集并制作舆情动态报告。
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根据《重大事务决策与重要权力运行制度》(石经党发〔2012〕43号)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梳理细化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以个人行为代替集体领导。二是完善了校、院两级重要事务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召开了党政联席专题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严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检讨。
8.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出了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的要求,形成了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沟通机制,凡须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事项,一律由校长提出。重大重要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事先商量、形成共识。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石经党发〔2009〕39号),进一步梳理汇总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清单,提高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决策前的沟通酝酿和调研论证机制和会议议题征集制度,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三是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设计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单,对各类会议决定事项、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主体责任不主动、不到位”问题
一是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石经党发〔2013〕1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石经党发〔2015〕37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履行“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追责办法。二是约谈了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及存在问题的干部。三是建立了每年3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四是建立了每学期对全体中层干部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制度。
2.关于“‘一岗双责’意识需进一步增强”问题
一是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石经党发〔2015〕37号)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已经制定了《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校党委、校纪委在多次会议中都明确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要抓思想、抓政治、抓廉政。二是建立了每年4月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制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今年已经于5月22日召开会议并签订。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流程图,明确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两个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二是建立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年度计划的制度。三是建立了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四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了对各类问题线索、案件的批示、查办力度。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和考核缺乏刚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要求”问题
一是起草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了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双报告”制度,建立了每年3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抓好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二是进一步梳理了“权力清单”,明确了易腐“风险点”。建立了每年对“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估的制度,切实强化责任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关于“纪委对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研究不够、抓手不多”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效履行纪委监督职能,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查处各类腐败工作。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已经退出了不必要的议事组织,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二是恢复了纪委办公室的建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三是起草了《关于聘任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联络员的通知》、《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联络员管理办法》,在全校28个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设立了分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的委员28名,党风廉政监督联络员15名。
6.关于“纪委对学校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等方面的监督缺乏实招硬招”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举报线索校内审批程序,制定了线索处置情况呈批程序和案件立案呈批程序。对省纪委和学校已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起草了《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学校法治化管理的进程。三是在完善并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石经党发〔2013〕33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重要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方便监督的原则,以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为主,实现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大全面检查和审视的力度。五是在网络等新媒体开设举报通道,条件成熟时,开通微信、微博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切实增强群众监督力量。
7.关于“纪委要特别加强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及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问题
一是在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石经院〔2007〕113号)、《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实施意见(试行)》(石经院〔2008〕64号)、《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石经院〔2008〕68号)的基础上,起草了《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制度建设。二是修订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加强中层干部任中、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石经院〔2008〕61号)、《物资管理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石经院〔2008〕63号)、《科研经费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石经院〔2008〕62号),切实加强对财务设备、科研经费的管理。四是制定了基建管理工作流程图、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图、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有关审批工作程序。五是校纪委重点加强对财务设备处、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科技处、后勤集团等重点领域权力监控,建立并实施了联系点制度,校纪委委员、纪检干部每人联系1个重点单位。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打擦边球、搞变通现象”问题
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禁令》(石经党发〔2014〕38号),严格管控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二是配合省纪委对全校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建立了每学期开展1次工作纪律专项检查的制度,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规守纪”的良好校园环境。三是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从严从实”,强化“五个着力”,开展“书记讲党课”37场,以开展“十学、十查、十改”活动为抓手,组织专题研讨4次,认真梳理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建立遏制“四风”的长效机制。
2.关于“‘三公’经费超支严重”问题
一是严格核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预警机制,核查本年度“三公”经费。二是与上级沟通,尽快界定“三公”经费中“公务”的具体内容。三是每学期检查1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石经院〔2014〕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石经院〔2015〕63号),对校内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转结账手续及审批程序等,设专人负责把关。五是规范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起草了《关于规范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将因公出国(境)与教工出国(境)培训预算列支分开;今后每年要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和人员规模。
3.关于“违规购置车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偏高”问题
一是对于违规购置的车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处理。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石经院〔2014〕51号),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管理、使用和维护车辆。目前公车的维修、保养都采用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进行,取消了所有小型车辆的公里补贴。三是完善公务车统一调配使用制度,节假日车辆统一封存,改变公车运行维护方式,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由专门核算员核算并公开费用,降低维护使用成本。四是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异地用车,如需派车,须由校长审批或授权审批。
4.关于“无预算开支会议费且数额较大”问题
完善并严格执行《精简会议文件暂行规定》(石经党发〔2015〕1号),严格控制经费,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列支经费。
5.关于“违规发放误餐补贴、差旅费白条入账”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违规发放误餐补贴、差旅费白条入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等待核实结论,并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修订了《职工公务借款和报销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石经院〔2014〕109号),严格审核报销标准,对差旅费超标部分坚决不予报销。三是成立专项经费报销核查小组,今后对无法开具发票的支出要严格进行核查、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白条入账等问题。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违反党管干部原则,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目前学校研究干部问题,都是由书记办公会动议,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参加人员严格限定为党委常委。二是严格界定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会议议题的提出、论证、审核、决策等程序,明确会议记录要求,严格《会议纪要》签发。三是约谈了党办院办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的干部。
2.关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问题
一是彻查了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核实了违规选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与上级请示沟通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目前,对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干部已经进行了免职,取消了违规提高的正处级待遇。二是党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处级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三是约谈了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选任工作的干部。四是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与上级请示沟通,进一步修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并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石经党发〔2015〕36号),严格规范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和决定程序。五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探索引入“大数据”管理干部,将干部履历和作风表现信息化,加大选任前对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核查力度,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六是加大对干部选任的信息公开,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七是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各二级、三级机构的干部职数配备。
3.关于“违规设置机构”问题
一是取消了5个科研机构的处级行政级别,撤销了3个党政管理机构的处级建制。二是今后新设立机构将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办〔2011〕3号)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暂行规定》(冀教规〔2006〕1号)要求,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经核查,学校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二是未备案的处级机构配备的干部。目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其退居二线时均已履行了免职手续。未备案的处级机构已经撤销了行政级别或处级建制,所配备的处级干部将予以妥善安置。学校正在省教育厅重新备案二级机构,需据此重新明确处级干部的总职数。
5.关于“违规进人”问题
一是起草了《人才引进及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严格招录进人标准和程序,特别是建立编制外用人制度。二是暂停招录人事代理人员,起草了《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今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三是今后招录人员须严格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有关政策组织笔试、面试,公开、公平遴选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殊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四是约谈了人事处负责人员招录工作的干部。
(五)财务管理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不规范,大额资金的使用监管上有漏洞”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职工公务借款和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石经院〔2008〕39号)、《差旅费管理办法》(石经院〔2014〕109号)等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三是按照省纪委调查结果和要求,对财务设备处进行整顿,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四是约谈了财务设备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干部2名。五是今后大额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审计。
2.关于“存在违规开户,银行账目余额与银行存款数账实不符,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白条入账、虚开发票”问题
学校已经与省纪委沟通了具体情况,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分门别类、逐人逐事进行处理。
3.关于“合作办学违规出借大额资金,拖欠学校课时费、学费”问题
一是鉴于合作举办华信学院,其新校区建设速度涉及学生稳定,学校出借资金建设华信学院新校区,截止2012年底对方借款已还清。目前,学校已经于9月2日与恒达工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签订了剩余欠款清偿协议。二是进一步研究华信学院办学合作问题。
(六)基建工程项目方面
1.关于“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致使没有建设资质人借资质中标,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方违规变更设计方案,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工程超概预算严重”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基建工程招标制度执行不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石经院〔2007〕113号),制定详细的招投标工作细则,今后全部工程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需要由学校产生评委的从招标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三是加大对工程建设有关人员的管理培训,严防违规变更设计方案、不按规定招标、工程超预算和违规操作等问题,保证所建或在建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四是约谈了校园规划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建设的干部。
2.关于“新校区建设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一是认真分析新校区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梳理出了18个风险点,制定了98条风险防控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探索多种融资方式,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三是成立新校区建设监管委员会,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预防发生腐败问题。
(七)科研经费管理方面
1.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石经院〔2014〕50号)、《科研经费立项开支规定》(石经院〔2009〕91号)、《科研经费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石经院〔2008〕62号),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流程图,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登记、借支、核准、报销、审计等程序,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跟踪监督,避免违规支出。三是约谈了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干部。
2.关于“科研招待费超支严重”问题
严格按照当年科研收入的“3‰—5‰”列支科研招待费的比例,控制总量,明确并严格执行预算。今年科研项目招待费支出(含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同比2013年、2014年已经大幅下降。
3.关于“虚假发票报销,以劳务费和虚列办公用品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套取科研经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审批程序。通过严格控制预算,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职责,今年的科研项目劳务费同比2013年、2014年已经下降。三是切实加强了对办公用品等科研项目材料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科研项目材料费的预算比例。今年的科研项目材料费同比2013年、2014年已经大幅下降。
4.关于“利用科研经费旅游娱乐,挪用科研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利用科研经费旅游娱乐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要求挪用科研经费违规购置车辆的项目负责人退还用于购置车辆的科研经费。
(八)物资采购方面
1.关于“物资采购程序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约谈了财务设备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等负责物资采购的干部6名。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石经院〔2008〕14号)、《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石经院〔2008〕26号),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物资采购程序。
2.关于“物资采购中存在虚假发票入账甚至白条入账”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虚假发票或白条入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成立经费报销核查小组,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监管机制,对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报销事项进行规范。
(九)其他方面
1.关于“挪用公款、违规集资、违规经商,涉嫌‘小金库’”问题
一是配合省纪委对挪用公款、违规集资、违规经商,涉嫌“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运用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对“违规集资、违规经商”问题,已采取清退集资款,关门停业等措施予以处理。三是约谈了有关责任人。四是每年定期检查,严防此类问题的反弹。
2.关于“巡视移交干部线索”问题
派驻调查工作组,彻查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部分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注意把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管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从严从实、善始善终,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自觉履行好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聚焦主业,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三)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加强作风和严肃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力戒“庸、懒、散、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损害师生利益等现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四)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对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或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好。适时开展“回头看”,梳理检验整改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强化追究问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部门和个人,实施“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系统全面、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联系电话:0311—8720800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办院办;电子邮箱:sjywmk@163.com。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