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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31 14:58: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13日至61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扶贫办进行了巡视。7月30日向省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扶贫办党组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接受、坚决拥护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把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凝心聚力

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扶贫办反馈意见后,办党组第一时间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魏存计为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员、各处处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要求,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全办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深刻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并决定从8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以整改为核心和契机,在全办深入开展“学讲话、抓整改、转作风、提能力”活动。活动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和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和提高履职能力相结合、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相结合、和推进扶贫攻坚相结合。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办党组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对省扶贫办常规巡视和全省扶贫资金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对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办主要领导和党组成员对整改工作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提出整改工作总体要求。办党组印发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分解表》,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5个方面、30个整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47项,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对整改落实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根据整改的主要任务、目标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问题逐项拉出清单,列表督办,全面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完不成任务决不罢休。

(三)加强调度,立行立改

办党组多次召集会议,逐一听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办党组成员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坚持每周一调度,指导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协同整改、扎实推进。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重点整改问题随时调度,重要情况随时听取汇报。对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直至改到位、改彻底。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不明确,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管理、较少过问”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强化责任制落实。重新修订完善了《省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办领导、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办领导与各处处长、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办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处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处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处内(事业单位内部)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公务员年度考核时,必须进行述职述廉,根据平时表现、工作业绩和述职述廉等情况确定年终考核等次。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甚至腐败”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行警示教育。结合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办党组以“明纪律、守底线、作表率、崇廉洁”为主题,对全办副处以上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坚守底线。二是严格组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组织全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委托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体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根据中组部、河北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通知》,对在职、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及企业兼职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审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在职及退休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排查,并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专题报告。对挂职、驻村帮扶干部的办理程序进行了重新规范,避免责任不清、审批不及时等问题。

3.关于“全省扶贫系统存在‘小官贪腐’”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省扶贫系统存在‘小官贪腐’”问题,由省委巡视组交有关市县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规购买超标车”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购买超标车”问题,对全办车辆购买、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杜绝违规、超标等问题。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用车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使用,杜绝超标配车、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消耗。

2.关于“违规收费”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对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收费问题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检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收费问题进行规范,明确无收费许可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收费,规定办机关内审组在内审时重点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审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3.关于“到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到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重点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责成主要责任人向办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由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加强监督。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工作支出、票据开具、报销审核三个一致,定期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参照办机关公务报销制度,研究制定《直属事业单位公务报销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4.关于“虚报冒领有关费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虚报冒领有关费用”问题,一是对虚报冒领问题责成主要责任人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其个人承担有关费用,交单位财务入账。二是对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同时加快对今年1月至3月开展的2013年度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启动2014年度内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内审力度。三是修订完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收支管理、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够大”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经查阅党组会议记录,两年没有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问题,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制定了《中共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室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并对办属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办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员定期听取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党组书记、纪检监察员定期与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及与“一岗双责”相配套的“签字背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及时组织核查,做到案件线索不搁置、不流失、及时办结。(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关干部中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不及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责成当事人向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看电视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违规违纪干部调整了岗位。二是开展明察暗访。对办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上下班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工作状态进行明察暗访。三是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印发了《省扶贫办关于重申工作纪律,遵守工作规矩的通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明上下班和值班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视频、玩游戏等行为。制定了《关于重点工作量化考评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机关各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转变作风、履职尽责、提质增效。(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发现问题、查办案件少”问题,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员参加或列席办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的监督。加强《省扶贫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度,盯紧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力量对近两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及审计、检查和专项督导中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查处、逐一督办整改。三是加强督办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反馈通知单》,对办领导和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进行督办反馈,确保工作落实。

2.关于“对政治学习重视不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组会议记录中缺少中心组学习内容”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等制度,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必修内容。二是落实专题理论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根据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邀请领导、专家、基层干部代表讲学或作辅导报告,全年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学习范围。三是严格落实学习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机关党委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按照“一学一报”要求,及时将中心组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参加人员、学习效果等情况(经中心组组长审阅后)报送省直工委。

3.关于“有的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不够,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存在不经人事部门同意超配干部”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不够,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存在不经人事部门同意超配干部”问题,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出台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二是对下属单位超配2名科级干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①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通过干部调整配备,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解决超配问题。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管理的通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及人员聘用工作。③对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杜绝超配干部、编外用工等问题发生。三是完善党组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了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机制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四是落实行政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范围、程序和议定事项落实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议事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4.关于“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一是开展档案专项审核。结合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正在进行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办党组要求由办人事处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对办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档案开展全面核查。二是加强规范整改。对核查出的问题全部建立清单和台账,区分性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逐一取证,经综合研判,由办党组分批次做出认定,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强化干部任前审核。制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凡拟提拔任用、交流任职、军队转业、新调入人员都要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做到关口前移。在动议阶段预审档案,发现存在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的,立即进行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缓呈报或停止考察任用。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得不够好。一些政策措施的制定调研不深入、征求意见不充分,特别是征求基层和相关专家意见不够”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办党组出台了《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民主生活会前,办党组书记要同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各处处长之间都要充分开展谈心活动,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工作和基层实际。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办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四个重要法宝”论述,坚决维护和促进领导班子在更高层次上的团结统一。三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制定了《省扶贫办党组成员“约法三章”》,向全办公开作出承诺:严守政治纪律,决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做违背组织决定的事,决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决不跑风漏气,坚决维护办党组的权威;严格廉洁自律,决不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决不违反“八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坚决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公正选人用人,决不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决不违规用人,做到重德性、凭实绩用干部。

2.关于“落实职务职数设置规定不严格”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老区办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未严格执行‘三定’方案”问题,经办党组研究,对人员进行调整,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规定。同时,对照“三定”方案、增编文件及职数、岗位设置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编制、职数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实行《编制、职数设置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省编办报告执行编制、职数规定情况,遇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随时报告情况,增强执行“三定”方案的自觉性,加大监督力度。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干部任免表填写不规范,有的缺少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档案管理比较混乱”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全面掌握政策,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将原来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处级以下干部档案全部收归办机关人事处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干部档案管理漏洞。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从7个方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结合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工作,对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部档案进行规范核查,对任免表填写不规范,缺少干部考察材料的进行补充完善。

(五)全省扶贫资金专项巡视方面

1.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基层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县财政局将扶贫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账户牟取利息收入;挪用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支出,一些县存在用扶贫资金开支购车款、列支车辆消耗、购买办公用品等问题;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有的县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在账外运行。有的村虚报合作社养猪;上下勾结贪污财政扶贫资金。有的村通过虚报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并向该县扶贫办主任行贿”问题,重点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到村扶贫资金项目监督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内容,强化了监督形式,严格了监督责任。主要是围绕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实行精准化、公开化、专业化监督。明确县扶贫办承担到村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主体责任,对全县贫困村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省、市扶贫办承担监管责任,市每年对所属重点县检查全覆盖,每县抽查5个以上的贫困村,省每年抽查10%以上的贫困县,每县抽查5个以上的贫困村,重点检查到村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公开公示情况、村级扶贫档案管理和贫困户扶贫手册。二是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省本级审批的项目,在省扶贫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重点县对当年审批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在本级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贫困村要把县里下发的年度到村项目通知单、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名单和资金数量、社会帮扶资金及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规范村级扶贫档案(一本清)、贫困户扶贫手册管理。三是出台了《关于对违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十必查”》规定。明确规定十类必查情形:即骗取、套取、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扶贫资金不公开、不公正,进行钱权交易、刁拿卡要、优亲厚友的;对互助金试点疏于监管造成损失的;企业没有扶贫行动帮其获得贴息或扶贫资金支持的;借推进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之名垒大户,与企业、合作社进行利益交换以及入股分红比例过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组织统一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群众严重不满的;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对象或非扶贫项目的;长期滞留扶贫资金严重影响发挥扶贫效益的;故意夸大扶贫成绩或者编造数据假报贫困程度的;违反群众意愿脱离实际编造项目规划激化干群矛盾影响项目如期实施的。通过“十必查”,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督查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的各种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问题较多、扶贫资金滞留数额较大的县或对发生群众来信来访和媒体曝光事件经查实属违纪违规的县,评优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借扶贫担保之机敛财。有的县贷款担保中心无收费许可,却开具收据并收取担保费、评审费”问题,责成有关县停止一切担保收费并暂停受理新业务,对已收取的费用用于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赔偿准备金,担保中心的下步日常支出费用及人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做出预算全额拨款。

2.关于“扶贫资金立项、审批、分配、使用、公开等环节问题比较突出”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项目设置不精准,未能因地制宜,利用效率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效率;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不敢公开;扶贫政策与实际不吻合”问题,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求市县全面落实《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在今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拨指导意见中,不再统一硬性划定扶贫资金使用比例,各县根据坝上、山区、丘陵、平原的地域差异和产业基础等特点,以发展产业为主,自行确定资金使用比例。除国家有特殊要求外,从明年起不再出台指导意见。二是实施精准扶贫。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实施产业扶贫的意见》,围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制定推动扶贫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产业的精准扶持带动精准脱贫。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精准、到户措施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政策文件。三是开展绩效考评。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组织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对县级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同时,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四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从项目选择、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利益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意见,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高效利用。五是创新扶贫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资本权益到户机制,制定了《关于做好扶贫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明确了龙头企业和贫困户的利益链接关系,切实维护贫困户权益。(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资金滞留严重,效益不能及时发挥”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零行动”。严格落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的通知》(冀扶办联〔20157号),实行分类清理。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由县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用于2015年度扶贫开发。对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县扶贫部门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基础上整合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市扶贫办审批后报省办备案。省要求有关市县对2013年变更的项目资金和2014年扶贫资金项目,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和报账进度。二是加强督导调度。两次召开全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零行动调度会,对全省各市县报账进度和排序情况进行通报,对滞留资金数额大、报账进度慢的县主管副县长、扶贫办主任进行了约谈,要求逐县说明情况和提出下步措施。三是加快构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的方案》,先规划谋划项目,再研究资金投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资金滞留问题。今年全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零行动”以来,共推动报账107118万元,总报账资金占到县资金总量比例由3月初65%提高到10月底的86.4%,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清零”目标。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省扶贫办将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对标先进找差距,聚焦问题定措施,精准扶贫求实效,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发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贫困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锲而不舍地抓好整改工作

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决不收兵,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尽快见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经常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挂牌督办,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处室、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五明确”,确保改到位、改彻底、改出效果。

(二)全面扎实推进扶贫攻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编制好全省《“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制定扶贫攻坚“1+N”配套文件;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打好扶贫攻坚基础;严格落实省市县乡领导干部扶贫责任,实行“省领导包县驻镇联村、市领导包乡驻村联户、县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户”帮扶制度;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办法;建立扶贫攻坚投融资体系,推进省扶贫开发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运营;着力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打造一批生态扶贫片区、发展一批新业态扶贫产业,输出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2020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与全省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

()坚决履行好“两个责任”

办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守土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纪检监察室要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协助办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通过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好用、管用,不流于形式。要结合当前扶贫开发形势和工作实际,重点对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机关工作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推进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构建科学规范、实用管用的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资金滞留、跑冒滴漏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管得牢、用得好。通过整改落实和工作实践,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512月31日至2016年131日)。联系电话:0311-87807031(工作时间);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办公大楼2508房间省扶贫办机关党委(人事处);邮编:050051,电子邮箱:fpbjgdw@163.com。

中共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5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