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以下简称省委巡视组)于2015年4月9日至5月30日,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或集团)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集团反馈了巡视意见。河钢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意见,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领会巡视工作重大意义,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省委巡视组对集团的专项巡视,既是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集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集团党委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次正风肃纪、促进变革的难得机遇,采取措施,上下联动,标本兼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集团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五个到位”的要求上来,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强烈的责任意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日,集团就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子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8个专项整改小组,均由集团领导任组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勇投入主要精力抓整改,直接牵头6个专项整改小组的工作;总经理彭兆丰直接牵头5个专项整改小组的工作。各子分公司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集团上下严密组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团党委坚持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抓整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原因剖析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保障制度不健全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台账管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每周听取整改汇报、专项调度、点对点调度、深入子分公司抽查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整改期间,集团层面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5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专项小组会、整改办公室会等各种会议23次,形成通知、通报24个;印发各种表格15种、专报3期;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报道459次。
四是完善制度,标本兼治。集团党委本着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原则,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的重要契机,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从制度和机制层面解决深层次问题。集中整改期间,集团及子分公司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87项,新建立各类制度226项。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执行政策、法规、纪律方面
1.针对“存在会计报表不规范、账表不一”问题,集团先后清查梳理出报表抵销不规范造成账表不符、调表未调账造成账表不一、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报表列示有误、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等四类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集团组织了财务系统制度专项检查,对各类报表进行严格规范。对未作账务处理的,全部调整入账;对在建工程没有及时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科目中已投产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少作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都及时进行了整改处理。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了财务专项培训,从严执行会计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针对“在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违反《招投标法》”问题,集团开展了违反《招投标法》问题专项核查。在采购领域,对2013年以来,集团大宗原燃料招标采购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工程建设领域,对2012年以来违反《招投标法》发包情况进行了核查。为纠正此类问题,一是在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中广泛开展了“学法、知法、守法”活动,增强依法招标意识,提高依法招标自觉性。二是重新修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11项,并制定印发《集团大宗原燃料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目前大宗原燃料实现了100%招标采购。三是加强招标监督。对子分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集团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招标后评价工作,实现招投标闭环管理;对出现较大变更续标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坚决杜绝随意变更招标结果的现象。
3.针对违反《企业会计总则》,设立“账外账”和使用不合规票据数额较大问题,经认真开展专项核查,发现账外资金未入现金库等问题4项,使用不合规票据问题4项,单项奖励和补贴未列入工资总额问题40项。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和各子分公司都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对账外存放的现金迅速收缴入库,对未纳入合并账表的通过清产核资,纳入合并账表;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经与供应单位协商取得了正式发票,按会计准则完善会计原始凭证;对预先支付项目款但未收到正式发票财务处理有问题的,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账务调整。同时,认真落实集团《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及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财务的意识和能力;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控,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账外资金产生;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强化核算;制定了《集团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各种规章制度,并强化制度落实。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1.针对“低效率资源配置”问题,一是针对有的单位建设用地一直未动工问题,经过核查,集团所属子分公司中存在5个项目建设用地一直未动工、项目停滞等低效资源配置问题。在整改中,将1个项目纳入集团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他4个项目经与当地政府协商,以建设工业园区引进新项目或产品深加工产业等方式,变更原项目资源利用方式合理解决。二是针对有些单位2013年底前累计投资大,但有多个项目从未分过红问题,集团进行了彻底清查。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盘活、防范风险、规范整改”的思路,对有盈利但未分红的投资,积极行使收益权;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通过招拍挂等渠道出售股权收回投资成本;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及时进行清算;对进入破产清算的,加强与法院联系,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鉴于一些对外投资的清理过程相对较长,集团设定了一年见成效、两年保完成的工作目标,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针对“管理粗放形成高成本”问题,一是继续着力开展“三外”清理工作。今年底前再清理外委278户、外包59户、外雇429人、供应中间商485户,年减少支出20亿元。二是大力发展非钢产业。新组建河钢能源、河钢化工、河钢新材三大非钢实体公司。到2018年,非钢产业将承担5万名以上职工稳定就业并完全消化其人工成本,为集团贡献60亿元工资费用,成为反哺钢铁主业的效益增长极,打造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的战略支撑点。三是深入推进全面对标机制,带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管理理念、用人机制、采购营销模式等的根本转变。
3.针对“超规模建设”问题,经查,集团有7家子公司7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超规模建设问题。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一是重新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总投资组成,除严格规定项目总投资外,包含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也一并予以明确。二是规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初审,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对应概算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子分公司每月向集团报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工作量月报表》、《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财务支出月报表》等,确保每个项目都得到有效的过程监督管理。近期,为应对“淘汰落后、去产能化”宏观经济新常态,集团印发了《关于严控新建或技改项目的通知》,严控财务风险,保证资金链安全,坚决杜绝各子公司再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确保不突破“严禁新增银行贷款”和“严禁挤占生产资金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这两条红线。
4.针对“虚盈造成支出负担”问题,经查,集团及子公司在2013年底以前存在虚盈超缴税金问题,以及向地方政府预支、投资、借款、担保资金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一是对子分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实施分段考核,按月上报数据和分析,并统一各单位铁前成本核算,确保数据真实。要求各单位积极采取挖潜增效措施,大力削减附加成本;彻底颠覆在钢铁行业高盈利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多措并举实现创效;杜绝高价物料的采购和使用,加强工序成本控制;加大产线对标和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依托集团海外贸易平台,加大海外融资创效比例;创新营销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集团整体盈利水平。二是采取申请退还或抵缴的形式解决超缴税金问题。三是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分类解决预付款、借款和担保问题。今后,集团将严格执行借款审批流程,不得支付没有业务往来的政府借款、投资、担保等支出。四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刚性管控。规定除四大要素之外的费用项目100个,确定资金支付名目106个,对没有名目的费用和支付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在投资决策和集团管控方面
1.针对“融资无度形成高负债风险”问题,一是依托集团整体授信评级优势,适时增发公司债、永续债等低成本直接融资品种,置换传统贷款;适度增加长期负债比例置换短期借款;利用跨境资金池在锁定汇率风险的情况下增加美元、欧元等外币融资,调整和优化集团资产负债结构。二是强化刚性资金管控政策,降低融资规模。建立两级结算中心,把住资金支付环节。三是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四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资本投资。
2.针对“投资决策不当”问题,经查,集团所属子公司4个项目存在投资决策不当情况。为纠正此问题,一是对停建项目成立清结工作小组,持续推进清结工作,尽可能降低投资损失。二是引入重大投资项目分级决策机制,对集团和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权限进行严格规定。3000-5000万元项目,子公司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备案;5000万元以上项目,子公司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集团研究,由集团最终决策。三是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拟实施项目加强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修订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子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团决策范围,将子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内容,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责任追究。
3.针对“有的对外合作项目存有投资隐患”问题,对集团对外合作项目进行投资风险核查。一是结合市场形势对合作项目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二是对海外合作项目加强风险防控。制定“项目全过程有律师参与、有风险评估、有保险保障”的风险防控措施,在项目论证初期即聘请国际知名风险评估公司参与,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出具全面的专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国家风险评估报告》,在商务谈判、协议约定和具体操作中做到风险点防控全覆盖。三是对运营情况良好的海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制定防控预案。四是成立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提升集团整体风险控制水平和制度层面的硬约束。五是重新修订了《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项目从论证、谈判、决策、交割乃至投后风险防控,都作出了严格、规范的规定。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针对“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完善了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10项,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5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5项、纪委“监督责任”10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25项,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二是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集团和子分公司两级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3次,两级班子理论中心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02次,集团与子分公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巡视以来,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子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两级党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及单位班子约谈111次,两级纪委书记对下级单位纪委书记约谈63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97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特色活动70次。三是集团及子分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41项、修订完善29项;在财务管理、工程招标等问题易发领域健全完善各类监督管理办法70项。集团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排位靠后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较多单位的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约谈。四是开展信访举报“回头看”,对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和查办情况大起底。今年以来,集团共初核调查146件,立案调查19件,党政纪和组织处理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1人,责令辞职和免职5人、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24人。五是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9件信访举报,逐一认真查核,严肃处置。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反馈,其中立案调查9件,党政纪和组织处理22人。
2.针对“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一是集中开展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检查。以集团和子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1282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027名科级和关键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签字背书、廉洁承诺。二是对“有的公司领导和职工违规持有下属单位股份”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有关单位已制定清退计划,依规退出。同时,集团对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进行了谈话教育,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改革中的遗留问题,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三是针对一子公司下属单位代职工支付认购住房定金到期未还问题,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在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定金。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自律教育。今年以来,集团及子分公司组织党委书记及各级领导干部上党课300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0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61次,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48次,组织党纪政纪考试90次,举办廉政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77次。五是加大敏感时间节点明察暗访。集团各级纪检监察系统今年组织各种检查46次,专项检查72次,暗访138次,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11人。
3.针对“企业领导人员亲友‘靠钢吃钢’”问题,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所在企业进行关联交易、“靠钢吃钢”问题的专项调查,共发现16名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所在企业存在业务往来问题。对此,一是严肃处置,坚决清退。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责令辞去领导职务1人,免去领导职务1人,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13人,并均作出了停止相关业务、禁止往来关联交易的处理。二是完善业务禁入制度,明确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禁入规定。三是推行公开招标和阳光采购、销售。集团和子分公司建立了网上采购、网上招标、网上竞价销售平台,广泛实施电子监控门禁系统和自动取样化验、自动计量远程监控等措施,使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大关键部门管理人员交流力度,并形成定期交流调整工作机制。巡视以来,集团和子分公司共交流调整子分公司级领导干部3人、中层管理人员14人、科级干部82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100人。
4.针对“应收未收改制企业利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查,集团改制单位中,存在应收未收改制单位分红的4家。整改中,一是收回应分利润。3家单位已于8月底收回了应分利润,剩余1家将在2016年底之前通过往来账形式收回。二是对改制后尚有集团股份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国资委以及国有产权处置的政策规范进行管理,并根据改制企业的利润完成情况督促其履行分红程序。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改制企业问题。涉及改制企业股权退出的,按照政策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对参股改制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按“先分利、后退股”的原则进行处理,及时收缴改制企业利润,防范国有资产受损。
5.针对“在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存有涉嫌照顾特定关系和背后利益输送”问题,一是对案发较多的2个子公司进行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专项治理和警示教育活动,并及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二是对采购、工程建设廉洁风险易发领域的管理组织、管理流程、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围绕案发较多领域,加大专项审计和检查,拓展线索问题发现渠道,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四是从严治理。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均给予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存在违规照顾特定关系人问题的,均做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6人,同时作出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的处理。
(五)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针对“集团及有些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独断专行和用人亲疏”问题,一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修订《河钢集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行为,对选人用人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同时制定了《河钢集团董事会工作规程》、修订《河钢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法依规履行决策权力。二是修订完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子分公司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细化“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公示”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强化集团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根本上防止“独断专行”和“用人亲疏”问题;三是强化纪委的监督把关作用,严格选人用人纪律和监督,加大两级纪委在干部选任重要环节的参与度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将子分公司纪委副书记列入集团直接考察并决定任免的范围。四是加强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地区交流力度,防止出现“小圈子”、“小山头”等现象。
2.针对“执行企业任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1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岗位调整。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回避制度操作程序。今后新提拔的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其亲属需实行任职回避的,在集团印发任职通知起一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对其亲属进行岗位调整,调整结果报集团备案。三是将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向下延伸。指导和督促各子分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集团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3.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形式,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改为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二是严格履行“凡提必核”程序。5月份以来,对18名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个人事项报告信息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三是严格落实“任前公示”环节有关要求,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2天开始计算。四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子分公司领导人员和总部机关工作人员193名干部的档案审核。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集团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实现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一)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问题中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按时限整改到位;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持续抓好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集团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执纪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对违反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认真界定和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的职权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该向上级报批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理顺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执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建立与国际接轨、精干高效的扁平化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组织设置,提高工作效能。
(四)构建制度长效机制,运用整改成果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围绕工程建设、采购营销、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监督制约,强化制度执行考核,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纪律及监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培育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河钢集团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布时间为一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联系电话0311—66778629、66778722;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85号;邮政编码050000(信封上请注明“对河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bgtjw@hbisco.com。
中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