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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建立纪律监督责任人制度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11 10:28:00

今年以来,肥乡县纪委把落实“三转”要求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强化监督责任上下功夫、做文章,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纪律监督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精选监督责任人,明确监督职责。县纪委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上年度案件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确定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30个县直单位和9个乡镇作为重点监督单位。每个被监督单位确定2名纪律监督责任人,监督责任期限为一年。纪律监督责任人选用坚持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熟悉被监督单位业务的原则,一般从县纪委科级干部、辖管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本乡镇纪委书记、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产生。具体确定程序是先由县纪委办公室提出纪律监督责任人初选名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同时,制定了《中共肥乡县纪委、肥乡县监察局纪律监督责任人工作制度》,明确纪律监督人对被监督单位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有五项职责:一是监督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二是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纪律情况;三是受理干部群众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并按要求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四是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签订监督责任状,增强责任意识。县纪委、监察局为强化纪律监督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与纪律监督责任人签订《纪律监督责任书》。明确纪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问卷测评等,可根据被监督单位情况灵活确定监督方式。同时,对纪律监督责任人规定了六种问责情形:一是纪律监督责任人不按职责实施纪律监督,致使被监督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纪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或瞒报、迟报、谎报的;四是不及时受理涉及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的;五是不服从县纪委统一指挥,干扰、阻碍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的;六是违反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口头告诫、书面告诫、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党政纪处分等,进一步强化了纪律监督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设立监督公示牌,方便群众监督。县纪委制作了统一规格的“纪律监督责任人公示牌”和监督举报信箱,张贴在被监督单位的办事窗口、服务大厅和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将纪律监督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县纪委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公之于众,并在县内新闻媒体和县委大院电子显示屏上公开纪律监督责任人的有关信息,便于干部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同时,制定了《乡镇、县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强化被监督意识,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时,必须主动邀请纪律监督责任人参与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律监督责任人履行监督职责;对纪律监督责任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如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并积极进行整改。对不积极配合工作,甚至故意干扰、阻挠纪律监督人员工作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建立监督信息库,发挥监督作用。县纪委为确保监督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专门在县纪委办公室设立了监督信息库。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反映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信访信息。建立监督责任人定期沟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监督责任人碰头会,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听取工作汇报,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监督信息月报制度,监督责任人每月向监督信息库报告本月监督信息。信息库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分管领导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全县有45名纪律监督责任人,监督信息库共收集投诉举报信息36条,其中9条信息转为案件线索,5个线索正在初步核实。(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