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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白洪昌

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07 10:04:00

白洪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安排配偶等亲属参加,并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乱收费、乱摊派,对县检察院以经费不足名义向多家单位收取费用、借新办公楼落成典礼收受礼金,负有责任;对县检察院账外管理使用资金、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旧办公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白洪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