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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

人大副主任李振存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07 10:03:00

李振存(副处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兴隆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女儿办理假学历证书及录干手续并安排到兴隆镇工作;在明知其女儿不符合申报助理农艺师的情况下,仍同意推荐申报;对其女儿违反程序加入中国共产党负有责任;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接受下属、同事礼金;挥霍浪费,对兴隆镇2007-2010年违规支付招待费等费用、经费超支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李振存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承德市纪委)